第四节

  在§13到§18里,卓杰的波义耳阁下试图去论证一切可感的性质仅依赖

  于运动、形态以及其他机械的特性。然而,既然这位作者井没有把这些证明

  化为数学的证明,所以也就毫无必要来审查这些证明是否完全令人信服了。

  我不知道,这位卓杰的波义耳阁下何以要煞费苦心地从他的实验中来得出这

  一结论,因为这早已为费罗拉姆以及稍后的笛卡尔充分而更充分地证明过

  了。我看不出他的这个实验会比其他更普通的实验能给我们提供更清楚的证

  明。因为,就热来说,难道不是清清楚楚地从下面事实可以看出吗:二块即

  使是冷的木材相互摩擦也会只由于运动而燃烧;或者石灰浇上水后也会产生

  热。至于声音,我看不出在波义耳阁下的实验中有什么比在煮沸普通水以及

  其他情况下更值得注意的东西。至于讲到颜色,为了只提出可以被证明的东

  西,我只想说下面一点:我们看到所有的植物都能发生如此多而不同的颜色

  变化。我还可以说,有臭味的物体,在摇动它们时,尤其在给它们略微加热

  时,会变得更加恶臭难闻。甜酒会变成醋,诸如此类。所以[原注

  ③(如果我

  能以哲学上的坦率来说的话)我认为这些考察是多余的。我这样说,因为我

  唯恐那些对我们杰出的作者评价不当的人可能对作者作出错误的判断。

  §24这一现象的原因,我已经讲过了。这里我想补充的仅仅是:经验也

  使我看出,不挥发盐的微粒是在这些盐的细滴上浮游着。当它们向上方流动

  时,我用一块平板玻璃去接触它们,玻璃是预先经过加热的,这样就不论什

  么挥发性的微粒附着它上面就会挥发掉。当实验完毕后,我看到在玻璃板的

  各处都附着颗粒状的白色物质。

  §25卓越的波义耳阁下在本节内似乎想证明:碱性微粒被带到各处是由

  于盐性微粒的碰撞,而盐性微粒是借自身的力量而进入空气中的。我在解释

  这一现象时也说过,硝精微粒之所以获得一个更剧烈的运动,是由于硝精微

  粒渗进较宽大的气孔时,必然会被某种更细的物质所围绕,并被这种物质所

  驱赶,就象木头的微粒被火所驱赶一样。反之,碱性微粒的运动都是由于渗

  进较窄小气孔的硝精微粒的碰撞而得到的。这里我得补充一句,纯水就不能

  这样轻易地溶解或软化不挥发部分。因此,在不挥发盐的水溶液中增加硝精,

  会在溶液中产生象高贵的波义耳阁下在§24中所谈到的那种沸腾现象,这是

  不足为奇的。我甚至认为,如果是在保持原样的不浑发盐中增加硝精,那么,

  这一沸腾现象会更加剧烈。因为在水中,不择发盐溶解成更小的粒子,这些

  粒子比彼此牢固结合在一起的一整块盐更容易分离、更容易运动。

  §26关于硝精的酸味我已谈过了,现在需要论述的只有碱味了。当我把

  碱放在舌头上时,我就感到一种伴随刺痛而来的热的感觉。这就使我认识到,

  它是一种石灰石。因为正象石灰石借助水而发热一样,这种盐借助唾液、汗

  水、硝精或者湿空气也能发热。

  §27不能由此直接得出结论说,一个物质微粒由于同另一物质微粒结合

  在一起就获得一种新形状,而只能说它变大了。这就足以达到尊贵的波义耳

  阁下在本节所要得出的结论。

  §33我要是能读到高贵的波义耳阁下在本节和第

  23页的序言中提起的

  那篇论文,我将会对他的哲学方法提出我的意见。

  

  论流动性

  论流动性

  §5“[流动性的]的首要原因是其组成部分的细小,也即在较大的物体之

  内,等等”。有些物体虽然小,仍然有(或可能有)不平的和粗糙的表面。

  所以如果大物体运动时,其速度与其质量所成的比例等于小物体的速度与其

  质量所成的比例,大物体亦能称作流休了,只要流休这个名称并不用来仅仅

  指某种外在的东西,也不是仅仅按照平常的语言习惯指运动着的其大小和缝

  隙不能为人感觉的物体的话。因此,把物体分为流体和固体、分为可见的和

  不可见的,都是一样的。

  同一节内,“如果我们不能用化学实验来证明这一点”。从来就没有人

  能用化学实验或任何别的实验来证明这一点,因为这只能借助推理和计算来

  证明。我们凭着推理和计算可将物体无限分割,也可将推动物体运动的力无

  限分割。但是我们却永远不能靠实验来证明这一切。

  §6“大物体极难组成流体,等等”。不管我刚才关于流体讲的那些话是

  否清楚,但事情本身却是极其明显的。我不能理解高贵的波义耳阁下如何用

  本节所提出的实验来证明这一点,因为(如果我们想对尚未确信的事物怀疑

  一下)即使骨头是极难形成乳糜或任何类似的流体,它们也许能适于形成某

  种新的流体。.. §10“通过使它们比以前更不易变形来表明这一点,等等”。

  各微粒并无任何变化,但因为在容器中受到排斥的各微粒与其他微粒彼此分

  离,所以这些微粒彼此能凝结成另外一种比油更为固定的物体,因为物体的

  轻重是根据它们溶入什么样的液体而定。因此油微粒只要浮在牛奶表面就构

  成流体的一部分。但是如果牛奶因搅动而获得一种新的运动(所有的牛奶组

  成微粒不能同等地适应这种运动),那么其结果只能是:重的微粒被分离,

  轻的微粒上升。但因为轻的微粒比空气重,不能和空气形成流体,就被空气

  往下压,并且,由于它们自己不能运动,所以它们自己就不能形成流体,只

  是彼此紧挨和依附着。蒸气亦然,当蒸气和空气分离时变为水,而水同空气

  比较起来可以称得上更具有凝固性。

  §13“我以往满了水的泡体,而不以充满了空气的泡体为例,等等”。

  由于水的微粒不断向各方向运动,十分清楚,如果水微粒不被围绕它们的物

  体所阻止,则水就会使泡体向各方向膨胀。然而我承认自己还不能理解注满

  水的泡体怎么能帮助证实作者关于分子间最小间距的见解,因为,水的微粒

  之所以不受作用于泡体内壁的手指的压力的影响(如果这些微粒是自由的

  话,是会受影响的),是因为没有抵消或流动,就好象一个物体,例如我们

  的手指,四周被一种流体或水包围的情况一样。但是,无论水受到泡体多少

  压力,其微粒仍会给容纳在泡体内的一块石头让出地方,有如这些水微粒通

  常在泡体外面的情况一样。

  同一节里,“存在着一部分物质吗?等等。”这问题应当肯定的回答,

  

  除非人们不愿取得无止境的进步,或者(这是相当荒谬绝伦的)不同意真空

  的存在。

  除非人们不愿取得无止境的进步,或者(这是相当荒谬绝伦的)不同意真空

  的存在。

  如

  A上,倾注数滴硝精,并使烟从纸卷口

  B逸出,观

  察硝精使纸皮软化,但不弄湿纸皮,反而会使纸皮好象受了大的作用一样皱

  缩起来。

  同一节里“自然使它们时而飞翔在空气中,时而游泳在水中等等”。他

  是在目的中寻求原因。

  §23“虽然”它们的运动很少为我们所察觉,然而人们也掌握了等等”。

  即使没有这个实验,光凭下述事实也足够说明问题:我们嘴里呼出的哈气在

  冬天就能看得很清晰,但在夏天或在温暖的房间里就看不见了。此外,如果

  空气在夏天突然变冷,那么从水中上升的蒸气就会聚集起来,因为蒸气在冷

  却前,不能在变得更为稠密的空气中传播,就在水的表面上聚成一堆,以致

  这些蒸气在水面上变得能为我们看见了。此外,运动经常过于缓慢,不能为

  我们所觉察,就象指时针和太阳的影子一样;快速的运动也经常有同样的情

  形,例如,当我们迅速使点燃的火炬成环形转动起来的时候,我们可以想象,

  点燃的火炬是停留在其运动所划出的圆圈的各点上。在此说明这种现象的原

  因我认为是多余的。最后,顺便提一下,为了一般地理解流体的本性,只要

  知道我们能在流体内以和该流体相应的运动毫无阻碍地向任何方向移动我们

  的手,这就够了。对于所有注意按自然本来面目而不按其与我们感觉的关系

  来说明自然的概念的人来说,这已是足够明白的了。[仅此一个见解,我重复

  一句,就能使我们完全认识流体的本性]

  ④然而,我并不因此就认为这种说明

  无益而加以轻视,恰恰相反,如果对每一种流体都给予一种尽可能精确而绝

  对严密的说明,那么我认为,对于认识各种流体彼此互为不同的特性将是万

  分有益的,这也必然符合所有哲学家的最大愿望的。

  论凝固性

  §7“根据自然的普遍规律”,这是笛卡尔的论证,我看不出高贵的波义

  耳阁下从其实验或观察中得出任何真正的论证来。

  我曾经在此节和以下各节,摘出了大量的疑点,但后来我看到这位卓越

  的作者自己已经更正了自己的错误。

  §16“一次就

  432”[流量唡],如果我们把封闭在管中的水银的比重和

  此数相比较,它就会接近实际的比重了。但我认为值得对此作更进一步的考

  查,以便尽可能得出侧面方向或水平方向的气压和垂直方向的气压之间的比

  例,我想这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

  图

  1.设

  CD为一块精磨了的平面镜,A和

  B为二块连结在一起的大理石。

  大理石

  A的一边拴在钩子

  E上,B系着一根绳子,T是滑轮,G为一法码,表

  明沿水平方向将大理石

  B从大埋石

  A拉开所需的力。

  图

  2.F是一根相当结实的丝线,大理石

  B被它系在地面,D是一滑轮,G

  ④据法译本增补。

  

  是一砝码,表明沿垂直方向将大理石

  A从大理石

  B拉开所需的力。

  更多地来说明这些是不必要的。

  亲爱的朋友,以上就是我对波义耳阁下的实验所作的评注。至于您头回

  提的问题,我在通读我的回答时,看不出我忽略了什么。如果我偶而对一些

  问题陈述得不够明白(正如我常常由于语言的贫乏而那样),则请求您给我

  指出来,我会尽力把它们表述得更清楚些。

  关于您的新提出的问题,即事物如何开始存在,它们凭借什么纽带依赖

  第一原因问题,我已经撰写了一部完整的小册子,就是论述这些问题以及知

  性的改进的,现在我正忙于抄写和修改这部著作。但我常常把它搁置下未,

  因为是否把它们交付出版,我还没有决定⑤。的确,我害怕当代的神学家们会

  憎恶这部著作,会以他们惯有的仇恨来攻击我,我是极端讨厌他们的争论的。

  我将听从您对此事的劝告。为了让您知道,我书中有哪些内容会冒犯教士们,

  我可以对您说:许多为教士们和所有其他至少是我所认识的人归之于神的诸

  属性,我却认为是被造物,反之,他们由于偏见而认为是被造物的东西,我

  却认为是神的属性,他们是完全误解了这些东西。⑥此外,我并不象我所认识

  的那些作者所作的那样,把神同自然分开。总之,我期待着您的忠告。因为

  我把您看作我最忠实的朋友,要对这样忠实的朋友的真诚有所怀疑,那简直

  是罪孽。祝您身体健康,并接受我对您的钦慕。我是完全忠于您的

  别涅狄克特·斯宾诺莎

  [1662年

  4月莱茵斯堡]

  ⑤这部著作论述的两个主题,以后就构成了斯宾诺莎两部独立著作的内容,即《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和

  《知性改进论》。可能在

  1662年斯宾诺莎原想写一部著作来论述这两个问题,以后感到这样安排有所困难,

  故改为两部著作。至于斯宾诺莎当时是否想把它们交付出版,虽然从下一封信我们看到奥尔登堡极力纵容

  斯宾诺莎大胆将它们发表,但我们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中可知,由于当时神学家和反对派的恶

  毒攻击,斯宾诺莎鉴于“我们生活的时代的特征”最后还是放弃了出版的打算,就是在他朋友之间传阅,

  他也告诫需小心谨慎,他说:“不要为这里所阐发的新观点感到惊讶,因为你们完全知道,事物并不因为

  它没有为许多人所接受就不是真理,并且你们也不会不知道我们生活的时代的特征,因此我极其真诚地恳

  求你们,把这些双点告诉他人时,务必要十分谨慎”(该书第二篇第

  26章第

  10节)。

  ⑥关于哪些是神的真正属性,哪些不是神的真正属性,可以参看斯宾诺莎《形而上学思想》第二篇。

  

  第.. 7封淳利·奥尔登堡致高贵的斯宾诺莎阁下第.. 7封淳利·奥尔登堡致高贵的斯宾诺莎阁下

  (复前信)

  高贵的先生:

  几星期前,我高兴地收到了您的来信,以及附上的关于波义耳著作的博

  学的怦注,您已把您的观点告诉了我们,作者本人和我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要不是他曾希望最近可能从其繁忙的事务堆中摆脱出来给您复信致意的话,

  他早就向您表示他的感谢了。但是,这个希望迄今未能兑现,因为公务和私

  事缠住了他,故他这一次仅能表露一下他的感激之情,至于他对您的评注的

  意见只能另找时间再行奉告。再者,他的著作出版之后,遭到了两个论敌的

  攻击,因此他不得不先要回击这两个论敌。不过这些著作并不针对他关于硝

  石的论文,而是针对他的另外一本关于证明空气膨胀的气体实验的小册子。②

  一俟此工作完毕后,他就会向您奉告他对您的批评的意见。并且他请您,不

  要为此延宕有所误解。

  我曾经告诉您的那个“哲学学会”,现在蒙皇上思宠,业已改为“皇家

  学会”,并明文批准,授以敕书。凭此敕书,它将享有特权,因而也就可能

  获得必需的津贴了。

  无论如何,我要劝告您,您不应对学术界隐瞒您睿智而渊博的才能在哲

  学和神学领域所达到的成就,而应当把它们分诸于世,不管那些吹牛的神学

  家们将会怎样的咆哮。既然您的国家是最自由的,那么在这个国家内的哲学

  研究也必会获得最大的自由。但是,您的明达睿智也会告诫您,应尽可能有

  分寸地表白您的思想和见解。至于其他一切,只能听天由命了。卓绝的阁下,

  您必须消除一切订恐触犯当今小人们的顾虑。无知和愚昧带给人们的牺牲已

  经够长久了。让我们张开真理之帆,比迄今所做的更深一步去探索大自然的

  奥秘吧!我认为,您的研究成果在您国内出版是不会有危险的,您根本无需

  害怕它们会得罪那些上流人物。如果在这些人中间,您找到了您的支持者和

  保护者(我确信您能找到),那么,您还伯那些无知的庸人做什么呢?敬爱

  的朋友,您若不同意我的请求,我是不会放过您的,只要在我的权限之内,

  我决不让您的具有如此重大意义的思想被永恒的沉默所埋没。我迫切地恳求

  您,将您对这一问题的决定告知我。只要您认为方便的话。

  这里也许还有一些事情值得告诉您的,上面提到的那个学会现在正更加

  热切地努力实现其目标,并且只要和平还逗留在我们的海滨,该学会就会非

  凡地为知识共和国增添荣光。

  再见。尊敬的阁下,请相信我是

  您的最忠实的友人

  亨利·奥尔登堡

  ①此信见《遗著》,原文是拉丁文写的,现已阙失。信上来注明日期,但一定写于

  1662年

  7月底,因为信

  中提到他们哲学学会现蒙皇上批准,授以敕书一事,乃是在

  1662年

  7月

  15日。

  ②这是指波义耳的《新实验》(

  NewExperimentsphyslcoMechanlcalroucblngtheSprlngoftheAiranditsEffects ,

  1660年伦敦)一书。攻击该书的两个论敌是托马斯·霍布斯和法兰西斯·李鲁斯。波义耳对他们两人反驳

  意见的答辨,载于该书

  1662年第二版附录内)在科学史上极为有名,因为他用实验证明了后来称之为“波

  义耳定律”(即气压与其体积成反比例)的这一科学定律。

  

  [1662年

  7月伦敦]

  

  第.. 8封西蒙·德·福里致高贵的斯宾诺莎阁下第.. 8封西蒙·德·福里致高贵的斯宾诺莎阁下

  最忠实的朋友:

  我很早就想到您那甲去,但是严冬气候却使我不能如愿。有时,我抱怨

  自己的命运,同您相隔如此之远。确实,您的同伴卡则阿留斯②真是太幸福了,

  他和您同住一室,能够在早餐、中餐以及散步的时候,与您交谈最重要的问

  题。但是,尽管我们在肉体上相隔如此之远,在精神上您却常在我的身边,

  尤其是当我拿着您的书翰沉浸干其中的时候。

  既然我们小组的成员对于各种事物并不都是十分清楚的(这也是我们需

  要会晤的原因),而且为了使您不会认为,我已经忘记了您,我振作精神给

  您写了这封信。

  我们的小组是这样活动的:一个成员(大家轮流进行)按照他的观点来

  诵读和解释每种事物,以及跟随您的命题的推演秩序来证明每种平物。一当

  我们大家都不能满意时,我们认为就有必要对它作一些评注,井写信告诉您。

  这样,如果可能,事情对我们就会更加清楚明内,而且在您的指导下,我们

  就能够捍卫真理,抵御那些沉迷干宗教的愚人或者基督教徒,并且能够坚定

  地抗御整个世界的攻击。

  这样,在我们第一次研读和解释界说时,我们对它们似乎还不是全清楚

  的,关于界说的本性,我们所有人的意见并不都是一致的。因为您不在,我

  们请教了一位名叫波里鲁斯③的数学家。在讲到界说,公现和公设的本性的时

  候,他也援引了一些其他人的观点,但是他自己的意见是这样陈述的:“界

  说在证明过程中是起前提的作用,因此,它们必须是为我们明白认识的,否

  则,科学的或者最明晰的知识忧不能从它们推导出来。”在另一地方,他又

  说道:“对于建筑屋的基础,或者对于任何对象最先的和最清晰认识的本质

  关系的选择,我们须谨慎从事,决不能有任何的轻率。因为,如果建筑基础

  和上述关系是不可能的,那么就不会有任何科学的界说。例如,如果有人说:

  ‘两条夹一空间的直线称为图形’,那么这就是一种莫须有的界说,也即不

  可能的界说,因此,从这种界说推导出的只是无知,而不是知识。而且,如

  果建筑基础或上述关系虽是可能的和真实的,可是我们却不能认识,或者有

  所怀疑,那么它也不会是一个良好的界说,因为由无知或者怀疑的东西推导

  ①原信拉丁文写的,现保存在阿姆斯特丹统一浸礼会档案馆。《遗著》所载作了删节。通信人西蒙·德·约

  斯顿·福里(

  SimonJoostenDeVries1633?一

  67)阿姆斯特丹商人,是当时斯宾诺莎哲学小组的主要成员之

  一。他不仅崇拜和尊敬斯宾诺莎,而且对斯宾诺莎的生活也极为关心。据传记家柯勒鲁斯说,他曾经在斯

  宾诺莎被开除教籍后,向斯宾诺莎提供每年二千弗罗林(荷兰货币,每一弗罗林约值英币二先令)的生活

  费,但遭斯宾诺莎拒绝。后临死时,欲指命斯宾诺莎为其财产的继承人,斯宾诺莎也恳辞不受,只得让其

  弟接受遗产,不过德·福里仍嘱其弟每年支付斯宾诺莎五百弗罗林,斯宾诺莎因情不可却,只允每年受三

  百。此信就是德·福里向斯宾诺莎报导他们哲学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所遇到的困难,请求斯宾诺莎加以指

  导。

  ②卡则阿留斯(

  JohannesCasearius1642—1677)原可能是范。登。恩德学校的学生,1661年进莱登大学神

  学系学习。大约在

  1662—63年间他来莱茵斯堡向斯宾诺莎求习哲学。正如我们将在下一封信里看到的,斯

  宾诺莎对此人尚有某些保留,认为他性情来定,贪爱新奇胜于追求真理,故不欲授以自己的学说,乃改授

  笛卡尔哲学。斯宾诺莎的《笛卡尔哲学原理》一书,就是在向此人讲授笛卡尔哲学时所撰成。

  ③波里鲁斯(

  G.A.Borelius1608—1679)法国数学家。著有《欧几里德几何学,(

  1658、巴黎)。

  

  出来的结论本身将会同样是不确实的、怀疑的,因而产生的只能是推测和意

  出来的结论本身将会同样是不确实的、怀疑的,因而产生的只能是推测和意

  ④似乎和这种意见不同,正如您所知悉的,他认为,我们也能够从

  一个假命题推导出一个真结论来。反之,克拉维乌斯⑤他也介绍了他的观点,

  他认为:“界说是一种艺术语言,”它并不必然说明事(,) 物之所以这样或那样

  被界说的任何理由。只要我们永不认为被界说的事物应当同某些[真实的]事

  物柏符合,除非首先证明了给予的界说是和它相符合的,那就够了。”按照

  波里鲁斯,事物的界说必定是由最先的,本质的以及为我们最清晰认识的和

  真实的关系或者建筑基础所构成。反之,克拉维乌斯的意见,它抑或是最先

  的或最清晰认识的或真实的关系,却无关紧要,只要我们不认为,当尚未证

  明给予的界说真实地同某种对象柏符合之前,给予的界说应当同该事物柏符

  合就够了。而我们宁愿跟随波里鲁斯的观点。但是我们不知道,对于这两种

  观点,您同意哪一种,或者两个都不同意。

  既然对于界说的本性存在有如此相互矛盾的不同的观点,而界说又是包

  含在证明原理之内的,既然我们的思想陷入了这种困境之中,而又不能从中

  解脱出来,所以我们热切地希望您阁下(如果这样做不会给您带来过多的麻

  烦,并且时间允许的话)把您对于这个问题的想法以及公理和界说两者之间

  的差别写信告诉我们。波里鲁斯认为它们两者除了名称不同外,没有任何真

  实的差别,但是我相信,您会持另一种见解的。

  其次,第三个界说⑥对于我们也不是十分清楚的。我引用一个例子,记得

  在海牙时您曾对我说过,每种事物都能够从两方面加以考察,或者就其自身

  来考察,或者就其与他物的关系来考察。例如知性,它既能从思想方面来理

  解,又能被认为是由观念所构成的。但是,这种差别究竟何在,我们尚不能

  完全明白。因为,我们认为,如果要正确地理解思想,那么我们就必须运用

  观念来理解它,因为一当我们把思想同所有的观念分离开来,我们也就消灭

  了思想本身。关于这个问题,既然我们没有十分明显的例证,所以在某种程

  度上说,我们仍是不清楚的,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解释。

  最后,在命题八附释三里⑦,一开始您说:“由此推知:虽然两种属性彼

  认为有着真实的区别(即一种属性不需要凭借另一种属性),然而它们却不

  能因此就成为两种事物,或者两种不同的实体。因为实体是具有这样一种性

  质:它的一切属性,我是指它们当中的每一种,都应当通过实体自身来理解,

  因为实体的一切属性,都同时存在于实体之中。”在这里,您似乎假定,正

  因为实体的性质是这样,所以它就能有许多属性。但是您并没有证明这一点。

  如果您不引证关于绝对无限的实体或神的界说五⑧的话,这一点是不可得到证

  明的。反之,如果我认为,每种实体只有一种属性,而我订了两种属性的观

  念,那么我就能够正确地得出结论说,凡是具有两种不同属性的地方,也就

  存在有两种不同的实体。也就是在这些地方,我恳求您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④塔逵特(

  A.Tacquet1611—1660)比利时数学家,著有《数学的理论及其实际》、《平面几何和立体几何

  原理》等书。

  ⑤克拉维乌斯(

  C.Clavius1537—1612)意大利数学家,著有《几何学》一书。

  ⑥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界说三和四。

  ⑦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十附释。

  ⑧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界说六。

  

  衷心的感谢您,您托

  P.巴林

  ⑨转交我的著作使我极为高兴,尤其是命题

  十九的释理。

  如果您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只要让我知道,我将尽力为您效劳。现在

  我正进行解剖学的研究,已进行了一半。结束后我将开始钻研化学,并且按

  照您的劝告,还将进行完整的医学研究。

  再见,尊敬的阁下,期待您的复信。

  此致

  敬礼

  您的仆人

  西蒙·德·福里

  1663年

  2月

  24日于阿姆斯特丹

  ⑨巴林(

  P.BaIlillg)西班牙商人,门诺教徒。当时在阿姆斯特丹任西班牙的商业代表,他酷爱哲学,也参加

  了斯宾诺莎的哲学小组。1662年他出版了一本名为《蜡光》(

  theLightontheCandlestick)的书,攻击独断主

  义,提出一种建立在灵魂内在启示基础上的半理性主义和半神秘主义的宗教。他在

  1664年将斯宾诺莎的《笛

  卡尔哲学原理》译成荷兰文。

  

  第.. 9封斯宾诺莎致博学的青年德·福里第.. 9封斯宾诺莎致博学的青年德·福里

  (复前信)

  (关于界说和公理的本性)

  尊敬的朋友:

  期待已久的信终于收到了。对于您的信以及信中流露出的对我的爱慕,

  深致谢意。您长时间的别离给我带来的郁闷并不亚干您,但我感到欣慰的是,

  我的夜间工作②却对您和我们的朋友有所裨益,因为这样,即使您身在远方,

  我也能同您交谈。您没有理由去羡慕卡则阿留斯,因为再没有哪个人会象他

  那样使我感到厌烦,或者使我更需谨慎小心了。因此我恳求您和所有我们的

  朋友,在他尚未达到成熟的年龄之前,决不要将我的观点告诉他。现在他还

  大年轻,性情未定,贪爱新奇胜于追求真理。但我希望他自己能在几年内收

  敛这种孩提的缺点。的确,如果我能根据他的品性来判断的话,我是会确信

  这一点的,也正因为如此,他的禀性使我喜爱他。

  现在来谈一下你们小组(这是智慧的结晶)所提出的问题。我认为你们

  之所以产生困惑,是因为你们没有区分两种不同的界说。你们没有区分一种

  界说是用来说明事物,而我们所要研究的只是这种事物的本质,我们所怀疑

  的也只是这种事物的本质;另一种界说之所以彼提出,只是为了我们对它本

  身进行考察。前一种界说因为有一个确定的对象,所以必须是、真的,而后

  一种界说就不需这样。譬如,如果有人要我对沙罗蒙寺院作一个描述,那么

  我就得对他真实地描述一下沙罗蒙寺院的情况,否则我就会胡说八道。反之,

  如果我在头脑里设计一个我想营造的寺院,那么根据对它的描绘,我决定需

  要购买一块多么大的地基,多少万块的砖瓦,以及一定数量的其他材料。难

  道一个有理智的人会对我说,因为我也许利用了一个虚假的界说,我的结论

  是错的吗?或者有人会要求我证明我的界说吗?这些提问只能是等于告诉

  我,我不曾设想我曾设想了的东西,或者要求我证明我曾经设想我所设想了

  的东西,这显然是完全荒谬的。因此,一种界说是说明某种存在于思想之外

  的事物,因而这种界说必须是真的,这种界说同命题或公理的区别仅在于:

  这种界说只涉及事物的本质或者事物的状态,而公理则远远超出了这一范

  因,进入了永恒的真理。另一种界说是说明我们所设想的或者我们所能设想

  的事物,因此这种界说同公理和命题的区别在于;这种界说一般只要求完全

  的理解就行了,并不象公理那样应当设想为真的。因此有些界说之所以是不

  好的,只是因为它没有被人们所理解。为了弄清这点,我以波里鲁斯所举的

  例子来说明一下,假使有人说,两条夹一空间的直线应当称为图形,如果他

  是把直线理解为所有其他人理解为曲线的东西,那么他的界说就是好的,(因

  为我们可以把这个界说理解为,■或其他类似的图形),只要他以后不把这

  种图形理解为方形或其他形状就行。但是,如果他把直线理解为象我们通常

  所理解的那样,那么事情就显得完全不可思议,因而界说就不成其为界说了。

  ①此信原稿是拉丁文,现保存在阿姆斯特丹浸礼会图书馆内。最后一节是根据《遗著》荷兰文版本增补的。

  ② “我的夜间工作”表明斯宾诺莎当日生活相当艰苦,白天磨制光学镜片维持生活,哲学的探讨主要靠晚上。

  英译者沃尔夫在其《斯宾诺莎最早传记》一书(第

  166页)中曾引用当时一位名叫柯梭特(

  Korthott)的人

  在

  1700年的报导:“斯宾诺莎从事他的研究非常艰苦,常常在深更半夜,从晚上

  10点钟一直到次日

  3点

  钟”。

  

  而波里鲁斯——您是倾向于他的观点的——却把这一切完全弄混了。

  而波里鲁斯——您是倾向于他的观点的——却把这一切完全弄混了。

  但是,如果您说,我没有证明实体(或存在)能够有多于一个以上的属

  性,那是因为您也许没有充分注意到我的证明。事实上,我已给予了两个证

  明。第一个证明是:对于我们来说最明显不过的事情,即每个本质是被我们

  按照某种属性加以理解的,一个本质包含的实在性或存在愈多,则归给这个

  本质的属性也就必定愈多,所以一个绝对无限的本质就被界说如此等等。第

  二个证明(我认为是很好的证明)是:我归给一个本质的属性愈多,则我必

  然归给这个本质的存在就愈多,也就是说,我设想这个本质具有的真实性就

  愈多,而假如我想象一种怪物或者某种诸如此类的东西,那么情形却正好与

  此相反。

  至于您说,您不能离开观念去理解思想,因为一当您抛开了观念,您也

  就消灭了思想。我相信,您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您(作为能思想的东

  西)这样去做时,您就抛掉了您的一切思想和概念,因此,这并不奇怪,当

  您抛掉了您的一切思想之后,您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思想了。关键的问题

  我想我已经充分明白而且清楚地证明过:理智虽然是无限的,然而是属于被

  自然产主的自然,而不属于产生自然的自然。

  关于理解第三个界说,我看不到还有什么东西需要说,我也不明白您为

  什么对它感到难以理解。因为我所告诉您的这个界说,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

  它是这样陈述的:“所谓实体,我理解为存在于自身中的、并通过自身而被

  设想的东西,也就是说,它的概念并不包含任何其他事物的概念。所谓属性,

  我理解为同样的东西,而它之所以称为属性,是因为与知性有关,知性将这

  样一种性质归属于实体。”我认为,这个界说是足够清楚地把我所理解的实

  体或属性表达出来了。可是您希望(这是完全不必要的)我举出一个例子来

  说明我们如何能用两个不同的名称来指称同一个事物。为了不显得吝啬,我

  可以向您举出两个例子:第一,我可以用以色拉尔名字来称呼爱尔兹瓦特三

  世,同样,我也可以用雅各伯来称呼他,他之所以有这个名字,是因为他抓

  住了他兄弟的脚跟了③;第二,我把平面理解为毫无变祥地反射一切光线的东

  西,我把白色也理解为同样的东西,而它之所以称为白色,只是因为同那个

  观看平面的人有关。④

  这样,我想我已经充分答复了您的问题,此际我将恭听您的评判。如果

  尚有您认为论证不足或不够清晰的地方,请不必顾虑,向我指出,等等。

  斯宾诺莎

  ③据旧约圣经《创世纪》记载,爱尔兹瓦特三世是犹太人第三代祖宗,以撒的次子,原名以色拉尔,因为

  他在出生时抓住其孪生兄弟的脚跟而出,故又名雅各伯。

  ④斯宾诺莎这里关于实体和属性的界说与《伦理学》中的解释有些不同,这反映了斯宾诺莎早期思想还有

  笛卡尔思想的残余,关于这一问题,请参阅译者写的“斯宾诺莎若干哲学概念剖析”一文(见《外国哲学

  史研究集刊》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261页以下)

  

  [1663年

  3月莱茵斯堡]

  

  第.. 10封斯宾诺莎致学识渊博的青年西蒙·德·福里.. 第.. 10封斯宾诺莎致学识渊博的青年西蒙·德·福里..

  尊敬的朋友:

  您问我,为了知道某一属性的界说是否正确,我们是否需要经验?对于

  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只有对于不能从事物的界说中推导出来的东西,我

  们才需要经验。例如,样态的存在就是这样,因为我们不能从事物的界说中

  推出样态的存在。但对于那些其存在与其本质并无区别,因而其存在就能从

  其界说中推导出来的东西,我们就不需要经验。的确,关于它们,任何经验

  都不会告诉我们什么,因为经验并不告诉我们以事物的本质,经验起的作用,

  充其量也不过是限定我们的心灵去思考事物的某些本质。因此,属性的存在

  既然与其本质并无区别,所以我们也就不能通过任何经验去理解它。②

  您进一步问我,事物,或者事物的状态是否也是永恒的真理?我的回答

  是肯定的。如果您又问,我为什么不称它们为永恒的真理呢?那么我回答说,

  象所有入通常所做的那样,这是为了我可以把它们同那些并不说明任何事物

  或任何事物状态的东西,例如“无从无产生”这样的命题区分开来。人们之

  所以把这样的命题或类似这样的命题称为绝对永恒的真理,无非只是想说明

  这些东西不在心外存在,等等。③

  斯宾诺莎

  [1663年约

  3月菜茵斯堡]

  ①此信见《遗著》,原文是拉丁文,现已阀失。这封信是斯宾诺莎再次答复德·福里又提出的问题,由于

  德·福里的回信现在无法找到,究竟他又向斯宾诺莎提出什么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从斯宾诺莎这封信看

  来,德·福里至少提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界说的真假是否需要经验检验,一个是任何真实的陈述是否都是

  永恒的真理。

  ②由于德·福里的回信遗失,他怎样从原来的关于界说本性的问题转而又提出界说的真假是否需要经验检

  验这一问题,我们不大清楚,但从斯宾诺莎前一封信关于界说本性的答复,我们可以这样来推测:当斯宾

  诺莎说明界说有两种,一种是用来描述说明事物的,因为这种界说有确定的对象,因而可以通过经验来检

  验其真假,另一种是我们自己所做的规定,这种界说不一定非要客观外界也如我们所设想那样,它只需要

  我们完全理解就行。斯宾诺莎这种回答可能引起德·福里另一个疑问,照后一种界说的本性,既然客观外

  界没有其对象,那怎么靠经验来检验其真假呢?是否可以说界说的真假就不需要经验呢?斯宾诺莎这里的

  答复似于是这样:对于具体的有限事物,由于其界说推不出其存在,所以需要靠经验来检验。反之,对于

  那些其存在与其本质无区别的东西,如实体和属性,其界说本身就能推知其存在,故不需要经验。在《伦

  理学》里,斯宾诺莎说:“例如,天地问何以没有方的圆形,其理由即包含在圆性的本性内,因为方的圆

  形显然是一个矛盾。反之,何以实体存在,其理由亦仅包含在实体的本性内,因为实体的本性即包含存在。”

  (《伦理学》中译本第

  10页)。不过,这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一个大问题,因为我们怎么能知道一个事

  物其本质与存在是无区别呢?如果没有经验,我们如何知道它是必然存在呢?另外,即使我们知道一个事

  物的存在属于其本质,我们又怎么能说它的存在是从其界说中推出来呢?界说是我们对一个事物下的定

  义,它怎么会推出该事物必然存在呢?

  ③这里斯宾诺莎对永恒真理作了两种解释,一种是任何真理(即使是关于有限事物的真理)都是永恒真理,

  如果不管它们的时间和地点诸具体条件的话。另一种是把永恒真理这一名称只保留给公理、共同概念等带

  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题。看来斯宾诺莎是倾向于后一种解释。

  

  第.. 11封亨利·奥尔登堡致尊贵的斯宾诺莎阁下第.. 11封亨利·奥尔登堡致尊贵的斯宾诺莎阁下

  (答复第六封信)

  最卓越的阁下,最亲爱的朋友:

  我的长久沉默,本可以提出许多理由,但是,我只想把它们归结为两点:

  高贵的波义耳的患病,以及我自己事务的重压。前者阻碍了波义耳迅速答复

  您对于硝石的观察;后者使我好几个月似乎不是自己的主人,以至不能履行

  我认为有欠于您的义务。我很高兴,至少现在这两个障碍消除了,我能够同

  我如此亲爱的朋友再次交谈。现在我确实享受了极大的欢乐,并且下定决心

  (愿上帝保佑)今后决不让我们的学术交往再如此长久地被中断。

  但是,在谈您我俩事情之前,我先要代波义耳阁下向您作如下的说明:

  您关于他的化学——物理学短论所写的评注,他已用他惯有的仁慈收悉了,

  并对您的评论,向您深表谢意。同时,他也想让您注意一下,他的宗旨并不

  在于对硝石作真正哲学的和完满的分析,而是在于说明,在经院学派里所讲

  述的有关实体的形式和性质的普通学说是建筑在脆弱的基础上的,他们所谓

  事物的种种特殊差异都能够归结为其部分的大小、运动、静止和位置。在预

  先作了这些解释之后,作者又进一步说,他关于硝石的实验完全充分地证明

  了整块硝石经过化学的分析可以分裂为彼此互不相同的,并与原来整块硝石

  不同的部分,之后,它又可以由这些部分再度组合和重新构造出来,在此过

  程中只损失很少一点原来的重量。他补充说,他已完全证明了这是事实。他

  既不研究那种似乎是您猜测的事情的过程,他也不对这一过程作任何说明,

  因为这是超出他的任务之外的。同时,他认为,您关于这个过程所作的假设

  ——把不挥发的硝石盐看成硝石渣滓,以及其他类似的假设都是没有道理

  的,不可证明的。当您说,这些渣滓或这种不挥发的盐具有气孔,其大小等

  于硝石微粒的大小,而我们的作者在这点上却指出:同硝精结合在一起的钾

  盐产生硝石,正如硝精和它自己不挥发的盐结合在一起产生硝石一样。因此,

  他认为这是很清楚的,在硝精不能从中排除出去的物质中,也能够找到同样

  的气孔。作者不能明白,您所添加的极好材料的必要性会为任何现象所证明,

  而且它的根据完全是基于虚空是不可能的这个假设上。

  至于您所说的硝精和硝石本身在味道方面不同的原因,像我们作者自己

  说的,他也不能表示赞同。但是您对于硝石的易燃性和硝精的不易燃性所作

  的说明,他认为这是建立在笛卡尔的火的理论②前提之上的,而笛卡尔这种理

  论,他说他还不能表示满意。

  关于您相信能够证实您关于现象所作的说明的那些实验,作者是这样回

  答的:首先,硝精就质料来说是硝石,但就形式来说,它就不是硝石,它们

  两者在其性质和能力方面,也即在味道、嗅味、挥发性、溶解金属的能力,

  ①此信见《遗着》,原信拉丁文,现已阙失。

  ②笛卡尔火的理论,参见笛卡尔《哲学原理》第四章§

  80—119。按照笛卡尔的观点,物理宇宙是由三种物

  质或元素组成的:(

  1)迅速运动的第一元素,它们形成太阳、星辰和地球内核:(

  2)透明的第二元素,

  它们形成天空,并充满整个宇宙空间,(

  3)浓厚的第三元素,它们形成地球的外壳。地球上的物体的微粒

  都假定有火的形式,这种形式是第一元素的运动的结果。由于第二元素包围物体的微粒,总倾向于熄灭火,

  所以第一元素的运动一定要保持相当大的速度去驱散第二元素。对于具体的物体来说,为了保证它具有火,

  本身就必须有某种力从它的气孔中驱赶第二元素,以便让第一元素进入。

  

  以及改变植物颜色方面是极其不相同的,等等。其次,您认为某些向上飞升

  的微粒凝结为硝石晶体,他却主张这是因硝石微粒同硝精微粒一起被火驱散

  所造成,正如在烟煤中所发生的情况一样。第三,您关于纯化结果所做的观

  察,作者反驳道:在这种纯化过程中,大部分硝石从那些像普通盐的某种盐

  中发放出来,上升而形成冰柱对于这种盐和任何其他种盐都是共同的,都是

  依赖于空气的压力以及其他的原因,这些原因我们将在其他地方讨论,因为

  它们和我们目前讨论的问题没有关系。第四,关于您对于您的第三个实验所

  作的说明,作者认为,这种情形也同样可以出现在其他盐类中,他认为,当

  燃烧纸片时,纸片激动盐的坚硬和坚固的微粒,因而同它们一起产生火光闪

  烁现象。

  以及改变植物颜色方面是极其不相同的,等等。其次,您认为某些向上飞升

  的微粒凝结为硝石晶体,他却主张这是因硝石微粒同硝精微粒一起被火驱散

  所造成,正如在烟煤中所发生的情况一样。第三,您关于纯化结果所做的观

  察,作者反驳道:在这种纯化过程中,大部分硝石从那些像普通盐的某种盐

  中发放出来,上升而形成冰柱对于这种盐和任何其他种盐都是共同的,都是

  依赖于空气的压力以及其他的原因,这些原因我们将在其他地方讨论,因为

  它们和我们目前讨论的问题没有关系。第四,关于您对于您的第三个实验所

  作的说明,作者认为,这种情形也同样可以出现在其他盐类中,他认为,当

  燃烧纸片时,纸片激动盐的坚硬和坚固的微粒,因而同它们一起产生火光闪

  烁现象。

  ③和其

  他那些假设硝石微粒是圆柱状的人,因为硝石微粒实际上是棱柱状的,并且

  他除了谈到可见的形式外,并未谈到其他任何的东西。

  对于您在§13—18的评注,他仅仅这样答复:他写那些东西首先是为了

  说明和让人知道化学在证实哲学的机械原理上的作用。他不曾发现这样一些

  事情象如此清晰地为其他人们传授和讨论过。我们的波义耳是属于这样一类

  人,这类人对于他们的理性并不持过高的信任,他们并不想现象都应当符合

  他们的理性。而且他说,在普通实验——在这种实验中我们并不知道自然增

  添什么,有什么偶然的因素插入了——和那些我们确实知道增添的因素是什

  么的实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一块木头是比作者研讨的事物更复杂的物

  体。普通水的煮沸,火是要从外面增添的,而在我们产生声音时,火就不需

  要。绿色植物为什么会发生各种各样颜色变化的原因,他还需要作进一步研

  究。但无论如何,其中一部分变化的原因是被这种实验证明了,按照这种实

  验,颜色是由于硝精的灌注而发生变比。最后,他说,硝石本身既无臭味,

  又无乔味,仅仅在它溶解了以后才获得了一种臭恶的嗅味,当它再凝结起来

  时,它又会失去这种嗅味。

  关于您对§25的评注(他说,他不提及其他的),他的回答是:他利用

  了伊壁鸠鲁的原理,即运动为微粒所固有的。因为利用某一假设来说明现象

  总是必要的。但是他自己并不接受这个原理,而是利用它来支持他对化学家

  和经院哲学家的批评,因为他证明了,根据上述假设,事情能够得到很好的

  证明。对于您关于纯水无能力溶解不挥发物质的批评,我们的波义耳回答说:

  化学家在这里和那里观察到的和主张的,就是纯水溶解碱性盐比其他东西更

  为迅速。

  作者还没有时间考察您的关于流动性和凝固性所作的评注。我之所以急

  于把上面我所指出的意见寄给你,是为了不要太长久地同您停止学术交流和

  讨论。

  但是我要最忠恳地请求您,您要善意地对待我所寄给您的这些极为紊乱

  而不连贯的答复,您应把这一切看作是我的仓促了事,而不是由于卓越的波

  义耳的思想所致。因为我归纳的这些意见与其说是来自他的确切的有条理的

  ③伽桑第(

  P.Gassendi1592—1655)法国著名的唯物论哲学家,主要哲学著作有《对笛卡尔

  <沉思>的诘难》

  (1641),《形而上学研究》(

  1644)等。不过他的唯物论是不彻底的,他试图把神学理论同伊壁鸠鲁的

  机械原子学说结合起来,波义耳这里责备他的,可能就是这一点。

  

  回答,不如说是得自我同他关于这些问题友善的谈话,因此,这是无疑的,

  他的许多我所遗漏的意见或许比我在这里所叙述的更为稳妥,文辞更为优

  美。所以,一切贡难都应归之于我,而和作者是完全无关的。

  回答,不如说是得自我同他关于这些问题友善的谈话,因此,这是无疑的,

  他的许多我所遗漏的意见或许比我在这里所叙述的更为稳妥,文辞更为优

  美。所以,一切贡难都应归之于我,而和作者是完全无关的。

  博学的波义耳的其他著作不久将被付印。作为答谢的礼品,我将把它们

  寄给您④。另外,我还会告诉您一些能够给予您的关于我们“皇家学会”全部

  组织情况,它的会员除了我以外,还有甘位会员,我和另一位当任它的秘书。

  此际,时间已不许再谈别的了。凡是我的真诚精神所能够达到的一切忠

  顺,我都允诺给您了,并准备为您履行我所力所能及的效劳,我是衷心的。

  卓越的阁下

  您的仆人

  亨利·奥尔登堡

  1663年

  4月

  3日伦敦

  ④这里是指波义耳的《关于实验自然哲学用途的考察》和《关于颜色的实验和思考》两部著作,

  1663年拉

  丁文英文对照本出版,1664年又分别出了拉丁文和英文单行本。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