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女士们、先生们,现在,我们来谈谈犯罪的问题。不过在此之前,请允许我说,假如你们当中有人身患重病,急需一种特殊的药品,药品可以弄到。只有举手之劳,有人把它递给你,你就得救了。要是有人没有把那药递给你,而是倒掉它,再换上一瓶毒药,你会怎么称呼这人呢?精神错乱?蓄意谋害?拒绝施救?啊不,这太温和了。我呢,我称之为杀人犯!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毫无疑问,那孩子是病了,唯一的药物是宁静。可这个女人不仅拒绝使用它,反而下了一剂长途奔波的毒药。哪怕是十分顺利的怀孕也会给毁掉。不停地乘飞机、坐汽车,在坎坷的道路上颠簸,想想看,一直就她单身一人。我恳求过她。我对她说,那时她的孩子已不再只是一个细胞的增殖体,而是一个活鲜鲜的胎儿了。我警告过她,那样会致它于死命的。她冷酷而蛮横地抗拒了我。她签字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她走了。她杀死了它。当然啦,如果我们身处法律意义上的法庭上,我大概无法认定她有罪。她没有使过探针,没有服用过什么药品,也没有做过剖腹手术。按照法律条文,这个女人将被免予起诉,因为不存在此类犯罪行为。可我们是一个生命陪审团,女士们先生们,我谨以生命的名义告诉大家,她的行为比探针、药物、剖腹要恶劣得多。因为她伪善、怯懦,还不冒任何法律风险。

  “我十分乐意找到一些可以减轻罪行的情况并适当地宽恕她。然而我实在没有发现什么情况 ,也没有发现有什么办法使她罪有可恕。她是不是因为生活窘迫,养不起孩子呢?完全不是。她自己也承认这一点。那么,会不会是因为生下一个私生子,将遭到社会歧视,她不得不维护自己的名誉呢?也不是。她所属的文化团体不仅不会抛弃她,反而会把她当做一位女英雄;而且,无论如何,她从来就不受社会准则的约束。她抛弃了上帝、祖国、家庭、婚姻,抛弃了这一切人类共同的社会生活所需遵守的原则。她的罪行是深重的,因为她是以某种自由的名义犯罪的:一种不顾他人及其权利的个人的、自私的自由。我使用了权利这个词儿。我之所以使用它,是为了防止有人提出安东尼的说法,也是为了堵住你们的反驳,似乎让这孩子死掉,恰恰是她的权利:为社会减去抚养一个病态的,因而也是荒谬的人的负担那种权利。我们无法先验地判定谁有用谁荒谬。荷马是瞎子,莱奥帕尔迪是个驼背。假如当初斯巴达人把他们从岩石上摔下来,假如当初他们的母亲把他们打掉的话,今天的人类肯定更加可怜。我绝不认同一位奥林匹克冠军比一位跛脚诗人身价更高的理论。至于说到为保护一位奥林匹克冠军或一位跛脚诗人的胚胎而作出的牺牲,我要提醒诸位,无论我们喜欢不喜欢,人类正是靠着这种牺牲才得以繁衍的。我的判决是有罪!”

  他最后那声号叫震得我几乎昏厥过去,我紧闭双眼,所以我没看见女医生站起身来准备发言。我抬眼看时,她已经开始讲话了:

  “我的同行忘记了应再加上一句,每出生一个荷马,也会出现一个希特勒,每一个胎儿都是交织着杰出和邪恶两种可能的挑战。我不知道这孩子将会成为一个贞德还是希特勒:它死时,还只是一个未知的可能。然而我确知这个女人是一个绝不该毁损的客观存在。在未知的可能与不能轻易毁损的客观存在两者之间,我选择后者。我的同行看来对生命狂热崇拜到痴迷的地步了。不过他的狂热崇拜是预献给未生者的。他并未将它献给已经在世的人们。狂热崇拜生命,其实只是一种夸夸其谈的辩术。就连他那一个孩子并不是一颗烂牙的高论也不过是耍小聪明而已。我相信我的同行参加过战争,开过枪,杀过人。可那时他却忘记了,二十岁的人也是孩子,而不是一颗烂牙。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残害婴儿的方式比战争更罪大恶极。战争是推迟了二十年的群体杀婴。而他还是接受了它,以许多崇高的名义来接受,却从不对它运用一番他那统一连续体的理论。即使作为科学家,我对他那统一连续体也不屑一顾。否则,每当有一个卵细胞没有受精就死去,每当两亿个精子未能接近并刺穿卵膜,我就得为它默哀悼念。更糟的是,就算卵细胞受精了,考虑到只有一个精子刺穿卵膜而让一亿九千九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个精子败北而殁,我也得默哀悼念:它们也是上帝的创造物。我的同行难道从来不曾在显微镜下观察过它们吗?难道他从来不曾看见它们摇着尾巴像一群蝌蚪一样游来游去吗?难道他从来不曾看见它们急急切切,向那环状透明体顽强地拼斗,死命地用头互相撞击,知道失败就意味着死亡吗?这是一幅何其惨烈的景象!我的同行对此视而不见,看来对自己的同性颇不大度。我无意玩味这粗糙的挖苦,但既然他如此膜拜生命,他又怎么能眼看成亿成亿的精子死去而袖手旁观呢?这是拒绝施救还是犯罪呢?很显然,这是犯罪。他同样应当站进那个笼子。如果他不马上站过去,就表明他对我们大家撒了谎,表明他的道貌岸然的体面不攻自破,因为他不是主张问题不在于让更多的人出生,而在于尽量减轻已经生存的人的不幸吗?

  “尽管如此,我还是准备容忍我的同行关于我的所谓同谋关系的暗示。他至多可以指控我评判有误;可是,即令是一个生命陪审团也不能教我因为评判失误而承担罪责。何况这全然是另一码事。它只是一个简单的判断,我对此丝毫不感到后悔。怀孕并不是自然对人一时贪欢的惩罚。它是一桩奇迹,如同绿树与游鱼的自然展现一样。要是它来得不正常,就不能要求一个女人像瘫子似的在床上平躺上几个月。换言之,不能要求她放弃自己的生命活力、人性和自由。你们对更喜欢那类刺激的男人做过这种要求吗?显然,我的同行只知道男人有权利,而不知道女人同样有这种权利:如何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样明显的是,他认为男人是可以在花间飞来飞去的蜜蜂,而女人则仅仅是用于繁衍后代的生殖工具。我们这行中很多人都持这种观点:妇科医生所喜欢的,都是些肥胖、安静、不知自由为何物的母马。不过,我们现在不是来评价医生的。我们要评判的是一个妇女,她被指控,是因为她不是用器具而是用思想蓄意谋杀。我有具体的证据否决这项指控。那天做孕期常规诊断时,我发现她已摆脱了苦痛的折磨,十分轻松。而查出胎儿已死亡时,我看见她悲痛欲绝。我说的是胎儿,而不是孩子:科学要求我把两者加以区分。我们知道,胎儿只有在宫外成活的那一瞬间才变成孩子,而那一瞬间要在第九个月才会出现。即使在例外情形下,也要七个月。就算我们承认它不是胎儿,已经是孩子,罪名依然不能成立。我亲爱的同行,这位妇女渴望的,并不是她的孩子的死亡;她渴求的是自己的生命。不幸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生即是他人的死,而他人生,我们就得死。我们还击那些向我们开枪的人,法律上称之为正当防卫。如果这个女人无意识中出现过希望她孩子死去的念头,她也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她是无罪的。”

  接着,你父亲站了起来,这时他不再哭了。可他刚张嘴准备讲,他的下巴颤抖起来,眼泪又喷涌而出。于是,他又以手捂脸,跌坐在座位上。“你不发言了吗?”男医生暴躁地问。你父亲轻轻地摇摇头,好像是在说不。“可你不能弃权不作评判!”男医生坚持说。你父亲哭得更厉害了。“请你给出评判!”你父亲捂着鼻子,没吱声。“有罪还是无罪?”你父亲长叹一声,嘟囔说:“有罪。”

  此刻, 一件可怕的事情发生了:我的朋友转过身来,朝他脸上啐了一口唾沫。当他满脸苍白坐在那里擦着脸的时候,她喊道:“懦夫!虚伪的懦夫!不是你打电话让她打掉的吗?你这个逃兵一样躲了两个月的家伙!要我求你,你才肯去看一看她。这就是你的所作所为,是不是?你害怕了,就把我们撇下;你再回来时,却是以父亲的名义来的。你根本就配不上做父亲!你挺过襁褓包裹般的可笑的大肚子吗?你经受过分娩的痛苦、育儿的折磨吗?父亲的身份,就像一碗精心配制的汤为你端上桌子,就像熨烫平整的衣衫为你放在床上一样。要是你结了婚,除了给孩子一个姓外,你什么都不会做;要是你成功地溜掉,就连这也可以一起免了。女人们要负起一切责任,承受所有痛苦、侮辱。要是她跟你睡过觉,你就叫她妓女。字典里找不出男性的同义词,要是新造一个就会给当成语义错用。几千年来,你们把你们的言语、行动的戒律、你们的压迫强加于我们。几千年来,你们玩弄我们的肉体,却什么也不肯给我们。几千年来,你们强迫我们沉默无争,又把母亲的苦役加给我们。你们希望每个女人都成为母亲。你们要求每个女人都是你们的母亲,即使她是你们的女儿。你们说我们没有你们那发达的肌肉,于是你们就以此剥削我们,甚至让我们给你们擦皮鞋。你们说我们没有你们那样精明的头脑,于是你们就以此贬损我们的智慧,甚至让我们管理你们带回去的薪水。长不大的小孩,就是到老,你们还是小孩,孱弱、懒惰的习性教你们总是需要喂养、洗刷、侍候、提醒、安慰和护卫。我轻视你们。我也恨自己离不开你们,恨自己没有经常朝你们大声喊道:给你们当母亲,我们已厌倦了!我们厌倦了这个词儿!你们尊崇这个称号,不过是满足你们的喜好和私欲。

  “我也该啐你一脸唾沫,医生!你在女人身上只看到一个子宫和两个卵巢,从未看到她的大脑。你看见一个孕妇就想:她先玩了个痛快,这就来找我啦。你不也痛快地玩过吗,医生?你不也忘怀过对生活的狂热崇拜吗?你在细胞水平上为它作了如此详尽而坚决的辩护,人们可能会因此推断,你对你的同行称之为母性奇迹的事件无比妒忌。可是不,我对此深表怀疑。那种奇迹对你而言将是一场牺牲。作为男人,你无法直面它。你们可不是要把一个女人推上审判台,医生,你们是在把所有女人推上审判台。因此我有权发起反击。希望你记住一点,医生,怀孕并不是一项道德上的义务,它甚至算不得是生物行为,它是一种主动选择。这个女人作出了一个自觉的选择,她并不打算杀死任何人。恰恰是你企图杀死她,你的手段是取消她使用自己智慧的权利,医生。所以,站在笼子里的人应该是你,你的罪名不是什么拒绝施救几亿无知觉的精虫,而是图谋陷害女人。总而言之,结论很清楚,被告是无辜的。”

  接着,我的老板带着假惺惺的尴尬的神情站起来。他说他不知道说什么好,因为他觉得在这个陪审团中像个局外人。其余几位与被告之间都因那孩子而有着职业上或情感上的纠葛,可他只是她的雇主。因此他只能对事件已真相大白感到欣慰。尽管他竭力愿意宽宏大量,但还是始终认为怀孕构成某种妨碍。也许更糟,他为此花费了一大笔钱,不啻一场大灾难。想想付给她的那一笔笔钱吧,按照一条荒谬绝伦、不得人心的法律,即使在她不能干活时,这钱也得照付不误。那孩子真聪明,比这当妈的聪明。更要紧的是,它的死亡维护了公司的名声。要是公众看到公司的雇员还未结婚就抱着一个孩子,他们会怎么想呢?他毫无愧色地承认,要是这个女人接受,他会资助她打掉这个不合时宜的婴儿。当然是那两个男陪审员启发了他,让他用脑子重新想了一通。医生的逻辑与道德、孩子父亲的悲痛打动了他。考虑过后,他本能地站到前者的理性和后者的悲痛一边。一个孩子应该得到与其父母平等的对待:一旦犯罪就是双重犯罪,因为除了夺走一个孩子的生命外,它还毁掉一条成年人的性命。 当然,判定犯罪是否完成是必要的。不过,对此难道还有怀疑吗?有了医生的证据,难道还需要其他更重要的证词吗?医生笼统地提到自私是过于宽容了。他,这个女人的雇主,可以揭发证据确凿的动机和理由:被告生怕那趟惬意的旅行可能安排给另一位竞争的同事,所以,她跳下床就出发,全然不顾肚子里怀着的生命的安危,而且孤身一人。让她的同伙过来吐唾沫吧,让她过来受侮辱吧。他认为被告有罪。

  我终于找到了我的父母。我默默乞求他们,他们是我获救的最后希望。他们用沮丧的神情作答。看上去他们筋疲力尽,比审判开始时衰老多了。他们垂着头,似乎脖子已无力支撑那重量似的。他们战栗着身体,似乎寒气彻骨。他们周身都散发着悲怆,远离众人,在孤独的绝望中相依为命。他们互相紧握着手撑持着。他们手拉手,要求允许他们坐着发言。请求告准后,我看见他们在商量着什么。我猜是在商量谁先讲。最后是他先发言。他说:“我遭受了双重的哀伤。先是因为得知有了这个孩子,后来是因为得知它不再存在了。我希望不再有第三次哀伤:看见我女儿被判有罪。我不知道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你们谁也不可能知道,因为谁也不可能进入别人的心灵。可这是我的女儿,对于一个父亲来说,他的孩子是无罪的,永远!”接着,我母亲发言。她说:“她是我的小姑娘,永远是我的小姑娘。我的小姑娘不会做任何坏事。当她给我写信说她想生下孩子时,我回信说:‘如果你决定了,那就说明它是有权利的。’要是她写信来说她不想要孩子,我也会照此回答她。我们无权评判,你们也一样。你们无权控告她,也无权为她辩护,因为你们都没有生活在她的头脑和心灵中。你们的证词毫无意义。这里只有一个证人能说明发生的一切。这个证人,就是那孩子,但他不能……”这时其他人打断了她的话,齐声喊道:“那孩子,那孩子!”我攥紧笼子栏杆,大叫:“不是那孩子!不是那孩子!”正当我这般叫喊之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