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政治上王朝频繁更替,政治中心由北向南扩展,各种战争不断发生,阶级关系多层复杂。经济中心向南转移,新的经济区由于土地开发得以形成,思想上儒道佛相互影响和吸收,为中国历史上又一次百家争鸣。民族关系正经历着空前的民族大融合过程。这一切,必然会给这个时期的习俗带来很大影响,其结果就是具有这个时代特点的习俗的形成。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服饰习俗比起前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木屐、芒屩、靴子
屐、屩、靴,三者均属鞋类,但又有不同。
《释名》说: 屐,搘以践泥也,为两足搘以践泥也。帛屐作之如屐者也,不曰帛屩而曰帛屐者,不可以践泥,屐可以践泥也,故谓之屐.搘,即支,支撑之意。据《释名》的解释,可知屐为一种蹚水踏泥时穿的鞋子。
《晋书阮籍传》记载: 祖约性好财,(阮)孚性好屐,同是累而未判其得失。有诣约,见正料财物,客至,屏挡不尽,余两小簏,以著背后,倾身障之,意未能平。或有诣阮,正见自蜡屐。因自叹曰:' 未知一生当著几量屐'.神色甚闲畅。于是胜负始分。 蜡屐即在屐上涂蜡,以加强其防水性能。屐不但用于蹚水,还用于登山。《南史谢灵运传》载,谢灵运喜好登山越岭,幽深险峻之山,岩障千重之峰,莫不毕至。 登蹑常著木屐,上山则去前齿,下山去其后齿.正因为屐用于登山涉水,在泥泞粗砺的道路上使用,所以人们制造它时,要考虑其坚固耐磨的性能。《南齐书虞玩之传》载: 太祖镇东府,朝野致敬,玩之犹蹑屐造席。太祖取屐视之,讹黑斜锐,蒵断,以芒接之。问曰:' 卿此屐已几载' 玩之曰:'初释褐拜征北行佐买之,著已二十年,贫士竟不办易。'此记载原意为虞玩之不弃旧物,屐穿得破烂至此犹不肯换。但一双屐能穿20年,亦见此屐之耐用。东晋南朝,著屐之人相当多。《晋书谢安传》载:淝水之战,谢玄等打败苻坚,消息传来,时谢安正与客围棋。棋罢,谢安回屋,过门槛时,将屐齿折断,由于高兴,竟丝毫不觉。同书《五行志》载: 旧为屐者,齿皆达楄上,名曰露卯。太元中忽不徹,名曰阴卯.这记载是作为预兆不祥的服妖而出现在史书上,但我们剔除其迷信成份,可以看到屐在东晋时流行变化的情况。《宋书刘凝之传》记载,刘凝之不吝财,有人曾错认刘凝之的屐。刘凝之说: 这双屐我已穿坏,我让家人拿一双新的赔你.后来此人找到自己所失之屐,将新屐退还,刘凝之不肯再要。《南史沈麟士传》载:沈麟士曾在路上走, 邻人认其所著屐,麟士曰:' 是卿屐邪' 即跣而反。邻人得屐,送前者还之,麟士曰:' 非卿屐邪' 笑而受之.《太平御览》引《元嘉起居注》说: 刘桢弹广州刺史韦朗赃有白荆屐六七十量。 以上数例可以看出几点,第一,屐多为木制,下有齿,以防滑,还要经过涂蜡加工,制做工艺较复杂。第二,所穿的屐丢失,还要寻找,以致误别人之屐为己所失,甚至在官任上利用职权为自己做大量屐,以至被劾为贪赃。可见屐在当时属较贵重之鞋。
与屐有关的鞋还有屩。《说文》曰: 屩,屐也。 然而二者不完全相同,《释名》说: ,草屐也,出行着之。 轻便,因以为名也.联系前引《释名》,屐与 ,又有可践泥与不可践泥的区别,可见 为屐的一种,多以草为之,较轻便,因而又有芒 之称。因其材质非木,故没有屐耐穿,又不耐泥水浸泡,所以不如屐贵重。《晋书刘惔传》载: (刘)惔少清远,有标奇,与母任氏寓居京口,家贫,织芒 以为养,虽草门陋巷,晏如也.《南史褚彦回传》载:宋元嘉末,魏军逼瓜步,百姓咸负担而立。
时父湛之为丹阳尹,使其子弟并著芒 ,于斋前习行。或讥之,湛之曰:'安不忘危也'.彦回时年十余,甚有惭色。 时值宋魏元嘉大战,褚湛之让子弟穿上轻便的芒 ,以便危急时行走方便。从其让子弟著芒 习行来看,当时贵族是不大穿芒 的。因为芒 为草编,穿上扎脚,若长时穿此走路,肯定不会好受。这一点我们从另一条材料中可以看出。《梁书沈瑀传》载:沈瑀为余姚县令,初至任上,见一些有钱的吏属全都穿着华衣丽服,以显示比其他吏人高贵。沈瑀大怒,说: 你们这些下等县吏,胆敢自比贵人.便让他们换上芒布服,终日侍立。稍有站立不稳,便大加捶笞。这些平日鲜丽美服的富吏,穿着芒 ,侍立蹉跌的窘状可以想见。南朝的达官贵人穿芒者亦有记载。《梁书》载,范缜在刘门下时,一直是芒布衣,徒行于路。处士何点, 虽不入城府,而遨游人世,不簪不带,或驾柴车,蹑草,恣心所适,致醉而归。士大夫多慕从之,时人号为' 通隐'. 《陈书沈众传》载: (沈)众性啬,内治产业,财帛以亿计,无所分遗。其自奉养甚薄,每于朝会之中,衣裳破裂,或躬提冠屦。永定二年,兼起部尚书,监起太极殿。恒服布袍芒 ,以麻绳为带,又携干鱼蔬菜饭独噉之,朝士共诮其所为.以上所引著芒 之人,或因俭,或因吝,总之属特例,不代表上层社会的风气。南朝士人一般不穿 ,还有一条材料最为典型。《魏书李孝伯传》载,魏宋元嘉之战时,李孝伯受命与刘骏长史张畅对话。李孝伯对张畅说: 君南土士人,何为著君而著此,将士云何? 可见南土士人不穿,连北方士人都知道。上层社会不穿芒 ,是因为不论从材质上还是舒适感上,芒 都不如木屐。《宋书五行志》载: 元康至太安间,江、淮之域,有败编自聚于道,多者或至四五十量。干宝尝使人散而去之,或投林草,或投坑谷,明日视之,悉复如故。民或云,见狸衔而聚之。 《晋书五行志》亦有与此相同的记载,而且更明确地把 败编 记成 败 . 可见败编即为破草 .前述木屐时,有穿至20年不愿弃之例,而且史籍中没有弃屐之载。而破敝的芒 却扔得满地皆是,也反映了二者间的贵与贱。
上述亦反映了一个共同点,二者虽有贵贱不同,但均为南朝的鞋子。我们说屐与 流行于江南,并非说其在北方绝无踪迹。《晋书》记载,早在三国时,诸葛亮北伐不成,病死五丈原,蜀军退走,司马懿出兵追之。
关中多蒺 ,帝使军士两千人著软材平底木屐前行,蒺 悉著屐,然后马步骑俱进。 同书又载,石勒攻刘曜时,派人穿着铁屐施钉登城。二者均为用于军事目的的著屐特例,并不代表北方之俗。
北方流行穿靴之俗。《释名》说: 靴本胡服也,赵武灵王始服之。 三国曹操《与太尉杨彪书》中,记载赠给杨彪的东西中就有 织成靴一量.《晋书石季龙载记》载: 季龙常以女骑一千为卤簿,皆著紫纶巾,熟锦袴,金银镂带,五文织成靴,游于戏马观。 《北堂书钞》亦载: 石虎皇后出,女骑千人,脚皆着五色靴也。 前燕慕容皝《与顾和书》中也有 今致绣袜一量,绣靴一量之语。《太平御览》引《北齐书》载: 郑太妃初与神武避葛荣,同走并州,负困,燃马尿,自作靴。 《北齐书高谐传》载,任城王高谐在任并州刺史时,审理过一个关于靴子的案件。有妇人在汾水边洗衣,将新靴置河边。有一乘马人经此,将新靴拿走,旧靴留下,妇人持旧靴到高谐处告状。高谐便将城外的老太婆们召集一起,拿出旧靴对她们说: 有个骑马人在路上被强盗所杀,留此遗物,你们认识不? 有一老太婆见此靴便大哭说: 这是我儿子的靴,昨天他穿此去其岳父家。 于是抢靴之人很快被查出。上述诸事,或以靴为礼相赠,或为丢靴诉讼官府,可见北方穿靴之俗。
总结关于屐、 、靴的情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屐、 一般流行于南方,上层社会多著屐,下层社会多穿 .穿靴则为北方之俗。情况大体如此。
2、服装的等级限制与突破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服装上对各阶层人们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其尊卑之别靠服饰的面料、形制、颜色等来体现。例如帽子,有冠、冕、弁、帻、巾、帽等。据《晋书?舆服志》载,通天冠为皇帝所戴。平冕、远游冠、缁布冠、进贤冠、武冠、高山冠、法冠、长冠等为王公贵族们所戴。建华冠、方山冠、巧士冠等为舞人、宦者所戴。却敌冠、樊哙冠等为殿门卫士所戴。
巾为尊卑共服之物。帽亦如是。这是从名称上体现尊卑。又如进贤冠,有五梁、三梁、二梁、一梁之别。 人主元服,始加缁布,则冠五梁进贤。三公及封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乡亭侯,则冠三梁。卿、大夫、八座尚书,关中内侯、二千石及千石以上,则冠两梁。中书郎、秘书丞郎、著作郎、尚书丞郎、太子洗马舍人、六百石以下至于令史、门郎、小吏,并冠一梁.这是从形制上加以区别。又如, 魏武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合乎简易随时之义,以色别其贵贱 ,这是以颜色加以区别。
关于服装等级的种种区别,《晋书》、《宋书》、《南齐书》、《魏书》、《隋书》等史籍志中有详尽的记载,此不能尽述,只取其荦荦大者略述而已。
魏晋南北朝时期服装的等级规定虽然很严,但具体实行起来却是另一回事,朝廷的种种规定往往不能实行。
《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载,三国曹魏末,夏侯玄议论当时的服装制度说: 今科制自公、列侯以下,位从大将军以上,皆得服绫锦、罗绮、纨素、金银 镂之物,自是以下,杂綵之服,通于贱人。虽上下等级,各示有差,然朝臣之制,已得侔至尊矣,玄黄之采,已得通于下也。欲使市不鬻华丽之色,商不通难得之货,工不作雕刻之物,不可得也。是故宜大理其本,准度古法,文质之宜,取其中则,以为礼度。车舆服章,皆从质朴,禁除末俗华丽之事,使干朝之家,有位之室,不复有锦绮之饰,无兼采之服,纤巧之物。自上以下,至于朴素之差,示有等级而已,勿使过一二之觉。若夫功德之赐,上恩所特加,皆表之有司,然后服用之。夫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
朴素之教兴于本朝,则弥侈之心自消于下矣。 由此可见,在曹魏末期,已出现朝臣之服侔于至尊,玄黄之采得通于下的局面。民间私做雕刻之物,商贾贩卖难得之货,市场出售华丽织物,使得服装等级制度难以维持。夏侯玄对此提出车舆服章皆从质朴的建议,试图改变这种局面。当时的当政者司马懿认为此建议虽好,但难以实行,终未采纳。西晋时,傅咸上书说: 古者后妃乃有殊制,今之婢妾被服绫罗.可见此时服装越制的现象仍很严重。
十六国时,前赵刘曜下禁令: 无官者不听乘马,禄八百石以上妇女乃得衣锦绣。自季秋农功毕,乃听饮酒,非宗庙之祭不得杀牛,犯者皆死。 前秦时,又出现商人车服之盛拟于王侯的现象。黄门侍郎程宪进言,要求 肃明典法.苻坚下令说: 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皁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南朝刘宋时,周朗上书说: 故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商贩之室,饰等王侯,佣卖之身,制均妃后。凡一袖之大,足断为两,一裙之长,可分为二。见车马不辨贵贱,视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睨;宫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学。侈丽之源,实先宫阃,又妃主所赐,不限高卑,自今以去,宜为节目。金魄翠玉,锦绣縠罗,奇色异章,小民既不得服,在上亦不得赐。 从周朗上书中可见刘宋时服制的尊卑之别已被打乱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北魏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孝文帝下诏: 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
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班赍百官及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孝文帝此诏,松弛以前的禁令,意在进一步提高北魏纺织品的生产水平。这个目的确实达到了,北魏后期纺织品的生产甚至超过了南方。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 金银锦绣,奴婢缇衣,五珍八味,仆隶毕口 的局面。为此,元雍曾上表请求下令:王公以下贱妾,悉不听用织成绵绣、金玉珠玑,违者以违旨论;奴婢悉不得衣绫绮缬,止于缦缯而已,奴则布服,并不得以金银为钗带,犯者鞭一百。当时的执政者灵太后从之,但此令并未久行。
上述事实表明,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服装的等级规定往往有程度不同的突破,尤其是在服装用料方面,几乎是尊卑不分。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多种原因。第一,魏晋南北朝的服饰规定以《周礼》为模式,而秦汉时在服饰方面已违周礼久矣。《晋书?舆服志》说: 《周礼》,弁师掌六冕,司服掌六服。自后王之制爰及庶人,各有等差。及秦变古制,郊祭之眼皆以袀玄,旧法扫地尽矣。汉承秦弊,西京二百余年犹未能有所制立.秦汉200多年在服饰上的不遵周礼,自然有其原因,而且对魏晋南北朝有直接影响。欲摆脱这种历史影响而远循周礼,这无疑是很困难的。第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纺织业的生产水平已大大高于以前,在北方尤其突出。早在三国时,洛阳地区就有马钧改造旧织机之事发生。至北魏时,由于北方的长期稳定,其纺织品的生产水平已超过南方。据《魏书?宣武灵皇后传》载: 后幸左藏,王公、嫔、主以下从者百余人,皆令任力负布绢,即以赐之,多者过二百匹,少者百余匹。 仅此一事,就可反映出北魏时纺织品的生产能力。这就为社会地位低的人穿锦绣提供了物质条件。第三,所谓服饰僭越者,一为商贾,二为贵族家的婢妾。商贾社会地位虽低,但贱而不穷,婢妾有主人给撑腰,所以难禁。第四,从衣料上划分贵贱本身违背人的消费本能。在等级社会,人的地位虽不同,但在消费上追求舒适却不会因社会地位不同而不同。谁都知道罗縠绸缎比粗布舒适,只要是有可能,贱人也愿穿华丽之服。
3。妇女的装饰《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注引《恪别传》载: (诸葛)恪尝献(孙)
权马,先其耳。范慎时在坐,嘲恪曰:' 马虽大畜,禀气于天。今残其耳,岂不伤仁?' 恪答曰:' 母之于女,恩爱至矣,穿耳附珠,何伤于仁'. 诸葛恪用母为女穿耳附珠之事,说明自己残马耳非不仁之举,可见女人穿耳附珠在当时司空见惯。这种穿耳附珠的耳饰称 珰珥.珥,又作瑱。《释名》在解释瑱时说: 瑱,镇也。悬珰耳旁,不欲使人妄听,自镇重也。此本出于蛮夷,蛮夷妇女轻浮好走,以此珰锤之也。今中国仿之也.如果说对少数民族妇女来说,悬珰耳旁是为使其自重不妄听,那么当中原妇女仿效之后,其装饰意义显然大大加重。
耳饰之外还有头饰。步摇即头饰之一种。《释名》说: 后首饰曰副。
副,覆也,以覆于首上,有垂珠,步则摇也。 《三国志 吴书 孙和何姬传》注引《江表传》载,孙皓 使尚方以金作华燧、步摇、假髻以千数。令宫人著以相扑,朝成夕败,辄出更作,工匠因缘偷盗,府藏为空。 假髻也为头饰的一种。《宋书五行志》载: 晋海西公太和以来,大家妇女,缓鬓倾髻,以为盛饰。用发既多,不恒戴。乃先作假髻,施于木上,呼曰' 假头'.人欲借,名曰' 借头' ,遂布天下.假髻事先做好,可摘可戴,还能借人,类似今天的假发。钗镊也为此时期妇女的首饰。《太平御览》引《晋记》载: 王达妻卫氏,太安中为鲜卑所掠,路由章武台,留书并钗钏访其家.同书又引《晋令》说: 六品下得服金钗以蔽髻.又说: 女奴不得服银钗.《宋书明帝纪》载,泰始三年(公元467年),九月戊午, 以皇后六宫以下杂衣千领,金钗千枚,班赐北征将士.《南齐书文安王皇后传》载: 太子为宫人制新丽衣裳及首饰,而后床帷陈设故旧,钗镊十余枚。 同书《周盘龙传》载: 盘龙爱妾杜氏,上送金钗镊二十枚,手敕曰:' 饷周公阿杜。'南朝刘宋刘敬叔《异苑》说: 吴郡桐庐有徐君庙,吴时所立。左右有为劫盗非法者,便如拘缚,终致讨执。东阳长山县吏李瑫,义熙中遭事在郡,妇出料理。过庙,请乞恩,拔银钗为愿。未至富阳,有白鱼跳落妇前。剖腹得所愿钗,夫事寻散.梁汤僧济《詠渫井得金钗诗》说:昔日倡家女,摘花落井边。
摘花还自插,照井还自怜。
窥窥终不罢,笑笑自成妍。
宝钗于此落,从来非一年。
翠羽成泥去,金色尚如先。
此人令何在,此物今空传。
诗人于井中得金钗,描述倡家女于井边自照落钗于井,非常生动。从 此人今何在,此物今空传 二句看,倡女井边之态纯属诗人想象。但妇女以钗为饰并非想象,而是反映了当时妇女戴钗之俗。
魏晋南北朝时妇女的饰物除了首饰、耳饰外,还有钏,《太平御览》引祖台之《志怪》说: 建安中,河间太守刘照夫人卒于府。后太守至,梦见一好妇人,就为室家,持一双金鏆与,太守不能名。妇人乃曰:' 此錗鏆。
錗鏆者,其状如纽珠,大如指,屈伸在人'.太守得,置枕中。前,太守迎丧,言有錗鏆。开棺视夫人臂,果无复有錗鏆焉。 此中錗鏆,为戴在胳膊上的装饰,即钏。《南齐书东昏侯纪》载:萧宝卷妃潘氏的服饰, 极选珍宝,主衣库旧物,不复周用,贵市民间金银宝物,价皆数倍。虎魄钏一只,直百七十万.除了装饰物以外,妇女的发式在魏晋南北朝时也很有特点。此时期见于记载的发式有:灵蛇髻、反绾髻、百花髻、芙蓉归云髻、缬子髻、堕马髻、流苏髻、翠眉惊鹤髻、飞天紒、回心髻、归真髻、郁葱髻、凌云髻、随云髻、叉手髻、偏髻等①。这些发式呈现了名目繁多、式样更新的特点,是魏晋南北朝服饰的重要内容。
① 参见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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