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士书

  兵士书(1)

  避讳始自周代,且绵延不绝,其滑稽多多。据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载,北宋时,宗室赵宗汉恶人犯其名,将“汉”称做“兵士”,举宫皆然。有一次他的妻子供奉罗汉,又请人教儿子《汉书》,宫中人说:“今天夫人请僧人供十八大阿罗兵士,太保请教官教点《兵士书》。”京城百姓传为笑柄。又据上书卷五,田登知应天府,自讳莫名,触犯者要重罚,所以全府皆讳称灯为“火”。正月十五上元节点灯,依例百姓入州治游赏,州吏写榜张贴于闹市:“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出典。元代仇远《稗史·志杂》载,大臣钱良臣讳名,幼子十分聪慧,凡是经史上读到“良臣”二字都为之改正。有一次读到《孟子》“今天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这句话,便改为“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张端义《贵耳集》卷中又载,李清臣之父名不陋,有一次派小吏修理屋漏,问他修得怎么样了,小吏回答说:“这次修了不漏。”李不陋大怒,立即严惩这个小吏。赵方在楚州,问一娼妓从何而来,回答说:“因求一碗饭,方到此。”赵方怒其讳言自己和父亲之名,将其处死。陈卓知宁国府,一司法参军初次参见。陈卓问他到哪里去,回答说:“回安仁县寓居去。”陈卓转身入内,在家庙里边哭边诉说:“下属随便乱称先世之名。”司法参军慌了手脚,托病寻医而辞职。清人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避讳》载,蔡昂为谄媚蔡京,称其为父,全家不准犯“京”字,亲属犯者训斥,奴婢犯者鞭笞,宾客犯者罚酒,自己犯了打耳光。《齐东野语·避讳》载,刘温叟因父名岳,终身不敢听乐,不游嵩岳和岱岳。徐积父名石,平生不使用石器,遇石头不踩。这等故事在各类野史笔记中比比皆是。不要以为这是文人们写的幽默剧,那些神气活现的显贵们在这个问题上确实“可爱”而猥琐。

  朝廷对这等事还相当正儿八经的。为了避私讳的问题,下过多个“文件”。据《宋会要辑稿·仪制》一三之一九、二○,太宗曾在雍熙二年(985年)下了官员三代的名讳只可行于自家的诏。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三,当时规定上书奏事,犯祖庙讳,杖八十。这种规定时紧时松。而官员在接受差遣、升迁官阶时,一般都有个回避家讳的讲究。方法很多。宋敏求任提举万寿观公事,因观名犯其父姓名,改受提举醴泉观。贾易知寿州,因州名犯其祖讳,改知宣州。詹猷新差主管告院,因高祖名告,便与新监进奏院胡涓对换。太祖时侍卫帅慕容延钊和枢密使吴廷祚都因父、祖讳章或璋,拜使相“平章事”称同中书门下二品。张俊授枢密使,因其父名密,改称“枢使”。太府寺丞楼钥原应迁太常博士,但“常”字犯其祖讳,申请回避,朝廷命其暂任旧职。秦桧专权时,凡食物的“脍”都改为“鱼生”,他妻子名山,所以山都称“岩”。哲宗时,章惇为相,安惇为从官,安惇见章惇,必称己名为“享”。光宗皇后叫李凤娘,宫中称凤仙花为“好女儿花”。

  私讳尚且如此,国讳就更得有个说法了。国讳主要有三部分。一是皇帝生前的正名、曾用名,皇帝死后这些名成为“庙讳”。如孝宗于淳熙十五年(1188年),下诏将高宗“御名”改为庙讳。二是有些皇帝的生父和太祖、太宗的几代祖先之名。如孝宗生父赵偁,被称为宣祖的太祖、太宗之父赵弘殷。三是皇太子、亲王以及皇后之父等名。如仁宗初年刘太后执政,其父刘通追封彭城郡王,“通”字定为官讳。据洪迈《容斋三笔》卷一一《帝王讳名》之说,宋代的庙讳共有50个字。避讳的方法有改字、改音、缺笔、空字、用黄纸覆盖等。高宗时规定钦宗之名“恒”字各以其义而定读音,如“威武”义读“威”,“回旋”义读“旋”,“植立”义读“植”(《宋史·礼志十一》)。

  这种避讳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也造成混乱。许多庙讳加上其读音,士人在参加科举考试时最易相犯,稍有不慎便名落孙山。考试前贡院都“晓示试人宗庙名讳久例全书”,张挂在墙壁或铺陈在道路上,但是每次总有人不小心因犯讳而黜落。苏轼祖名序,苏轼为人写序文,都改成“叙”,又以为不妥,改用“引”。此为尚不损文意。而其《念奴娇·赤壁怀古》词,原作“乱石崩空”,为了避“崩”字,改成“乱石穿空”。秦观《踏莎行》词,原句“杜鹃声里斜阳树”,为避英宗“曙”字,改为“杜鹃声里斜阳暮”,遂不成文。孝宗时,宫中宦官校雠《文苑英华》,以国讳大改,搞得面目全非。如押“殷”字韵诗,因冒犯宣祖赵弘殷讳,改为“商”,将全诗之韵全部以“商”改过。这些宦官招募“后生举子”为门客,竟以改避为能事。周必大批评其尽坏旧本,殊可痛惜,决定自校一本藏于家。

  像周必大这样不耐烦者大有人在。《齐东野语·避讳》载,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年),常州徐申会见一名知县,知县说:“已三状申府,未施行。”徐申怒形于色,训斥道:“君是一县之长,怎么不知道上级的名字?是故意侮辱我吧!”知县不服,大声回答:“今此事申府不报,便当申监司,否则申户部,申台(指御史台),申省,申来申去,直到死了才罢休。”说罢,长揖而退。仁宗时,胡瑗为皇帝讲解《乾卦》,说到元、亨、利、贞,这“贞”犯御讳,仁宗动色。胡瑗不慌不忙地说:“临文不讳。”包拯在开封府上任时,下属来问家讳,包拯说:“我没有什么讳,只忌讳赃吏。”富弼之父名言,他照样当右正言、知制诰,韩保枢之子韩亿,孙韩绛、韩缜,都当过枢密院官,未曾回避。

  

  兵士书(2)

  避讳是最丑陋且让人掩鼻的酸腐文化之一。它的来历已不大说得清楚。其产生的原因,必定由来于统治者对身份的自尊。这是一种恶性膨胀的自尊。避讳的时代必定要终结。不过要避之讳不惟名这一节,每个时代总有一些东西要避讳。要避讳者有之,善避讳者更大有人在。

  “大家”与“奴”

  读古书不惟有古文的障碍,民风习俗之不通,也常会让你当丈二和尚。请看下面这句话,宋仁宗对嫔妃说:“渴甚,可速进熟水。”嫔妃送上水说:“大家何不外面取水而致久渴耶?”(魏泰:《东轩笔录》)“大家”是皇帝的尊称,如果望文生义就不知错到哪里去了。这个“大家”颇有些来历。据蔡邕《独断》里的用法,这是汉代的习惯。宋人赵彦卫考订,晋代多称“天”,唐代为“天家”或“官”,宋代叫“官家”,宫禁中又叫“官里”。其义取自“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三)。而《东轩笔录》里偏偏还用“大家”,可见前代后代的叫法还在混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载,苏轼次子苏过于徽宗政和年间(1111—1117年)来开封,见娼妓仍被称做“录事”,惊讶不已。因为那是唐代的叫法。由此看来,这称谓是一种稀罕的知识,你读《宋史》,还得知道前朝的掌故。

  即便当朝的东西,研究起来也很复杂。看书的时候稍不小心,就会张冠李戴。比如“公主”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长公主”呢?是大公主吗?不是。是皇帝的妹妹。“大长公主”呢?是皇帝的姑母。欧阳修有“旧女婿为新女婿,大姨夫作小姨夫”的诗句说自己,怎么会又做女婿又做姨夫的?欧阳修与王拱辰同为薛奎的女婿,欧阳修先娶长女,王拱辰娶次女,后来欧阳修又娶三女,从大女婿变成了三女婿。但是宋代女婿之间互称“大姨夫”、“小姨夫”,所以他要叫王拱辰为大姨夫了。还有一些称谓滥用,很难说出个道道儿来。文彦博刚当侍从官时,家仆们自称“仆射”;刚当宰相,家仆们又先升等称“司徒”。这样称有点儿开玩笑,但都是用得一本正经的。曾慥《高斋漫录》曾谈到,近年贵人仆隶,以仆射、司徒为卑小,便称“保义”,或称“大夫”。说到“保义”,你可能会想到“呼保义”宋江。“保义”即保义郎,原称右班殿直,为武官的一阶。在官僚之间过称官名的也为宋时风气。比如诸司使便被人称为“司徒”。所以在书上审察一个人的身份可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宋朝许多常用的称谓,其意义比我们熟知的要宽泛得多,而且大有来历。比如“员外”这个称呼,在《水浒传》等小说里随处可见,一般解读为现在的“地主”。但南宋末年的方回考订过,北宋时开封“富人皆称员外”。“员外”得名于尚书省各部的员外郎,为各部副长官。再往前推,它的原意指称“添差”,即超编官员。这倒与“员外”的字面意思对得起来。还有一个什么“郎”的,来源于宋代中下级文武官员的寄禄官通称,如“承务郎”、“迪功郎”、“承信郎”,被用来称呼富人。孝宗时,湖州许六以售饼为生,始被叫做“许糖饼”,后来家业渐进,遂有“六郎”之称。(《夷坚支志》卷五《许六郎》)“武大郎”之称不知是否有相同的道理。今日大学里有个“助教”的称呼,意思相当明确。宋时自称“助教”的遍地都是。凡市井之巫师、医人、祝卜、技艺之流,无不如此。“助教”的原意倒与“教”确实相干,是指各类官学的低等学官,后又指州衙所属的低级官员。这类官员没有职掌,有类于今日之“助理调研员”,皇帝以之授予要安抚的士人或用以安置犯过失的官员,更多的是由富人纳粟买得。有了如此出典,三教九流称“助教”当是很自然了。还有一个“丈”,宋代女婿普遍称岳父为“丈人”,称岳母为“丈母”。但是士大夫私交,都常以“丈”相称。这时我们不能联想为“丈人”、“丈母”之类。现存宋代士大夫往来书信多以“丈”互称。朱弁《曲洧旧闻》卷一○载:“近岁之俗,不问行辈年齿,泛相称必曰‘丈’。不知起自何人,而举世从之。”如司马光被称为“司马十二丈”、苏轼被称为“东坡二丈”。还有一类行第称谓大家都熟悉,如武松被叫做“武二”。这行第的叫法也是大有“学问”的。明人顾炎武考证,兄弟名同用一字,如德宗、德文之类,起自晋末。这是一种。第二种是起单名以偏旁为排行,顾炎武说它“不知始自何时”(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杂论·排行》)。第三种按出生次序排列。如赵德文是赵廷美的第八个儿子,其兄三人早死,而依活着的五兄弟排序,真宗称他为“五秀才”,仁宗称他为“五相公”。第四种是前面用百、千、兆等为一个字序辈,下一字按出生次序排行。现存《宝祐四年登科录》殿试榜名单,文天祥称为“第千一”、陈桂为“第兆二”。陆游在《老学庵笔记》卷五中曾说:“今吴人子弟称长,便不欲人呼其小名,虽尊者亦行第呼之矣。”可见风气之盛。

  妇女的称谓五花八门。妇女自称“奴”、“奴奴”、“奴家”、“妾”等等。据清代钱大昕考证,妇女自称“奴”始自宋代。宋代丈夫称妻子为“老婆”或“浑家”、“老伴”。“小姐”的称呼一般指歌舞伎或妓妾,只有区别长女次女才叫“大姐”、“小姐”。未婚的女婢称为“妮”、“小妮子”、“小环”。女性以身份称谓,大多没个正名。像李清照、朱淑真有正名字号的得有相当社会地位。《水浒传》里孙二娘、顾大嫂这类叫法在当时比较普遍。孙二姐是孙家排行第二的小姐的意思。如果未婚的就叫“某某小娘子”。还有一种叫法是在姓氏前加“阿”字,如阿正、阿张之类。姓王、张、孙的人很多,三娘、阿王究竟是谁,只能在语境里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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