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董煟《救荒活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荒政学专著。董煟字季兴,号南隐,江西德兴人,宋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进士。初授筠州新昌尉,历知应城、瑞安、辰溪。董煟幼时对北宋的宰相富弼救治河朔50万饥民一事印象很深,对富弼十分倾慕。他熟睹民间疾苦和地方政府的无能,立志一旦从政要在救荒活民上有所作为。他对历代荒政进行了系统研究,写出三卷《救荒活民书》。上卷考察了古代荒政,中卷陈述当朝救荒之策,下卷详备本朝名臣贤士的真知灼见。每条史事后都有作者的评语,常发前人所未发。书成之后,他于嘉泰年间(1201—1205年)呈送宁宗,并要求宁宗颁发给各州县以致用。
在中卷里,董煟归纳了20种救荒措施,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救荒思想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粮食储备制度,二是赈济策略,三是流通与物价管理。
宋代之仓储已发展有常平仓、义仓、广惠仓、惠民仓、丰储仓多种。其基本性质有平抑物价和赈贷两大类。常平仓的主要功能是平抑市场粮价。常平仓于北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在京师初置。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于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设立,天禧四年(1020年)又推广于荆湖、川陕、广南等地。但是当时常平仓渐向赈贷性质靠近。董煟批评常平仓收购定额太死,收成不好时也强行收购。一旦有了库存,闹饥荒时不调出,收成好时不收购,使仓谷日久腐烂,达不到调节物价的目的。他提倡按年成丰歉逐年流动仓谷,出陈易新。遇灾州县不应拘泥常平仓本钱“不许挪用”的规定,可将其用于收成好的州县购粮谷以赈灾民,事后再拨还原仓。由于“水脚之费,搬运之折,无所从出”,致使县里不敢问州里要,村里不敢向县里要,所以常平仓很难普及。董煟针对这一常平仓不能福泽于村的问题,提出每升增价一文补偿所需运费,以使赈谷遍及村落。
义仓以截留上供米或省仓米贷于生计艰难的农户,不取利息,每户不过一石,或施与老幼残疾孤贫无以为生之人,属赈济赈贷性质。董煟反对将义仓置于州县的做法。因为饥民分布于乡间,不大可能到州郡来借贷,而且义仓之米常转充军粮等他用。他建议在诸乡建仓贮米,县里掌握一个总数。各乡由年长有德之辈主持管理。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朱熹于崇宁首创社仓,立仓于社,以州郡若干常平米为谷本,夏季借贷于民,入冬征还,每石取息二斗。息米超过谷本十倍后将谷本还官,以息米出贷,并减其息。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奏请推广各地。董煟书中备载此法,以资推行。
在流通方面,董煟提出“劝分”。“劝分”即劝富户出钱谷救济灾民。若官府按户等高下摊派,他们便没有积极性。因此董煟主张劝上户和富商巨贾出钱,官府派人在丰收地购买米谷运回本地赈济百姓,然后归还富户本钱。富户愿意自行贩运,亦听其便。官不抑价,有利可图,富户必争先贩运。这样就可以达到“以不劝劝之,则其米自出”的目的。董煟讥讽那种担心粮食出境过多会造成本地粮荒的观点是见识浅陋之论。若本地之米不许出境,他处之米亦不入境,一有饥馑,各地环视壁立,则会加重饥荒。他主张循环贩卖,不仅可接济饥民,还可缓解粮食紧张。
董煟还系统地阐述了从上到下各级官吏应履行的救荒职责,分为人主当行、宰执当行、监司当行、太守当行、县令当行五部分,分别对君主、宰相、部省、州、县官僚提出详细的要求。《救荒活民书》的政治主张,主要就是“厚下”恤民、“仁政”减灾。古代救荒大抵以宽征薄赋为先,董煟认为更要注意平时厚下恤民,“蓄积于民为上”。
这部著作有许多版本广为流传,有很大的影响。其最大价值在于它是荒政研究的拓荒之作,像一部百科全书,综合汇集了各朝救荒大事,已行的各种救荒措施、荒政制度,总结救荒经验得失,提出可行的办法。荒政科学由此奠定了基础。继它之后,荒政专著,元、明、清各时期代有所出,但都以之为范本。荒政研究起于盛行科举的宋代,不是一件讨巧的事。董煟不像一般士大夫那样太看重自身的功名,而特别关心社会与百姓生活的一个不起眼然而又十分重要的方面,不仅他的良心与责任感值得称赞,他的科学精神尤其让人钦佩。历代研究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的学人不少,研究流氓、娼妓的也不乏其人,它们的赢利功用均比之董煟的研究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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