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是人的幸福与尊严的根本保障

  关于人的价值和尊严问题,我在拙作《新年偶得》就已经说过,温家宝总理在2月12日上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010年春节团拜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句话在中国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这是件好事,问题是我们通过什么使得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呢?顺着温家宝这个思路走,有更多的事要做,有更多的话要说,有更长的路要走。

  温家宝总理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层是人民已经有了幸福,有了尊严,但幸福的程度还不够,尊严的程度还不够。幸福和尊严不是有和没有的问题,而是有多少的问题,是一个程度的提高问题。第二层意思是人民是一个集合名词,是个政治概念、集体概念。如果按三个代表的理解,人民就是大多数,这个层面上的理解的人民就可能忽略了少数。如果按着人民包括所有的人,就是民主社会的多数加少数,人民的幸福和尊严就是每一个人的幸福和尊严。如果让每一个人活得幸福和有尊严,这句话本身就和人类的文明接轨,与人权相一致。不管如何理解,这比以人为本更进了一步。以人为本就应该以人的价值和尊严为本。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保证使人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呢?首先必须反对专制主义。专制主义从来都把人视为工具、当成工具,且不说民可使由之而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就是专制主义的民本思想、富民、养民政策都是以维护专制统治为目的。专制主义的君舟民水、君轻民贵都是站在专制主义的立场去考虑民的利益。在专制主义社会,即使把民抬到天上去,民也是没有价值和尊严。至于马克思加秦始皇的超凡魅力型的领袖,更是视人民如散沙的乌合之众。

  其次对警惕经济发展万能的思想。经济是充分条件,是幸福与尊严的充分条件。但经济不是万能的,在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仍然存在着幸福与尊严,英国、美国、法国等进入现代国家之初的经济水平,显然不能与现代的中国相比,GDP也没有中国的高,但仍然幸福而有尊严的活着,所以,经济发展并不是幸福与尊严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以为人的幸福与尊严来源于经济的发展,把经济视之为万能思想,是庸俗的经济决定论。在经济决定论的基础上谈论幸福与尊严,人的幸福与尊严是跛足的幸福与尊严。

  第三,人的幸福与尊严的保障来自于民主宪政制度。人不只是经济动物,人也是一个政治动物,亚里斯多德就说过,人天生是个政治动物,要过政治生活。人的幸福与尊严在于过着人的生活。人的生活就是自由而平等的生活,只有自由平等的生活才能使人过得幸福而有尊严。专制主义只会破坏自由与平等,民主宪政才能保证自由与平等,保证人活得幸福而有尊严。民主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去,使政治家不得不顺从民意。宪政使得政治家不能乱说乱动,保证每一个公民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乱说乱动,保证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幸福与尊严的生活专制制度保证不了,只有民主宪政制度才能保证得了。个人的承诺短时期可以给每一个人幸福和尊严,长时期却可能会剥夺赐予的幸福与尊严,这要视统治者的情境而定。

  第四,要保障人的幸福和尊严,要靠每一个人的努力和争取。恩赐的幸福不是幸福,恩赐的尊严不是尊严,恩赐的幸福与尊严总要对权力怀有感恩之心、怀有善良之心,人对权力一旦感恩,幸福与尊严就变了味。而权力从来者是恶的,至多是个恶之花,只有对权力怀揣恶意,把权力放在笼子里,才会有真正的幸福与尊严。一个好的民主体制,是使权力难以行恶,并不得不行善的政治体制。权力是必要的,权力也必须受到严格限制。

  第五,要以维权为核心,以民主宪政为目标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有人说改革已死,实际上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没起步,谈死为时过早。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靠体制内人来改,他们已经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依靠他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无异是让体制内人用其左手砍其右手。但只要采取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政治体制改革仍然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只是改革的主体需要实实在在的、外在的、维权的方式来进行渐进的改革,激进的、一揽子的政治改革方案只会把问题搞得更糟,使体制内以维护的名义完全拒绝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只有内外配合、双赢博弈才有获得成功的可能性。

  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一味地使体制内人失掉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体制内的人是决不会改革的。不但不会改革,更有可能使人们本来就不多的幸福和尊严也会剥夺殆尽。改革开放前不说,就是改革之后的三十年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人民的幸福与尊严被代表、被剥夺也出现多次,其事件也是众所周知。

  第六,要提升国人的人权意识。人权是不分国界、不分地域、不分种族的,属于全人类共同的底线伦理。如果每一个人的人权意识提高了,学会保护自己的人权,那么由此而来的幸福与尊严就离我们不远了。世界人权宣言说得好:“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如果有了好的制度,而没有人权意识,那么好的制度也会扭曲变形,甚至形同虚设。有了民主宪政制度再加上人权意识,人的幸福与尊严就会不断提高,有了也不会被代表、被剥夺。

  说千句道万句,归结为一句:民主宪政才能保证每一个人的幸福与尊严。离开了民主宪政制度,谈幸福与尊严就显得奢侈了。不过说比不说好,说了就是一个进步。进步总比不进步好,进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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