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一不敬师友戒

  佛弟子,将受国王位、转轮王位,以及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如是,一切鬼神会护持王身,百官之身,诸佛亦会欢喜,来保佑国家安宁,人民快乐。

  既已受戒,诸佛弟子,应生孝顺心、恭敬心,遇上座、和尚、轨范师、大德、同学、同见、同行,应起身奉承迎接,礼拜问讯,如法供养。菩萨若不是这样,反生骄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身承迎礼拜,不依法供养,非菩萨行。若无财物,难以供养,应自卖己身、国城、奴婢、七宝等。若不能如是礼遇、供养,犯轻垢罪。

  第二饮酒戒

  佛弟子,不可故意饮酒,酒会生无量过失。假如以手拿酒具劝人饮酒,亦会遭五百世无手之果报,何况自饮酒了。

  所以,菩萨不仅不能自饮,亦不可教人饮,广而推之,不得教畜生饮。一切酒都不能饮,若故意自饮,教人饮,犯轻垢罪。

  第三食肉戒

  佛弟子,不可故意吃肉,一切众生(包括水中、陆地或天空中的飞禽走兽)的肉,都不可吃。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食肉者,即断无量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到都会远离舍去,所以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的肉。食肉者,会遭无量罪,菩萨若明知而故意食,犯轻垢罪。

  第四食五辛戒

  佛弟子,不得食五种辛物:大蒜、韮菜、葱、小蒜、兴渠(产于印度,汉地无此种辛物)。这些辛物,既不可单食,亦不可杂在食物中吃。若明知而故食,犯轻垢罪。

  第五不教悔罪戒

  佛弟子,若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七逆、八难,以及一切禁戒,应教其忏悔。若菩萨见他人犯戒,不教忏悔,而自己与他同住、同僧利养、共其布萨、同一住众说戒,而不举其过,不教他忏悔,犯轻垢罪。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佛弟子,若遇弘扬大乘法师、学习大乘的同参道友、同见、同行来到寺庙、舍宅、城邑,不论远近,或百里,或千里,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国王等都应起身迎来送去,尊重恭敬,礼拜供养。应日日供应上妙而丰富的三餐,提供衣、食、住、医药等方便,尽力满足来者的一切需求。

  为求大法,菩萨应以清净之口业,启请法师在午前、午后、初夜这三时,演说妙法;应以清净身业,日日三时礼拜供养;应以清净意业,对待法师,不生瞋心,不生患恼之心。菩萨为求解脱道,不仅三业虔诚,纵然为佛法焚身断臂亦在所不惜。菩萨若不能如是,犯轻垢罪。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

  佛弟子,若遇法师在寺庙、大宅、山林、树下,及一切处,演说「法毘尼经律」,应持经律前去听受,如不解其义,应一一谘询请问。新学菩萨,尤应如此。若不去说法处谛听,始则怠慢佛法,终则无恶不做。所以菩萨若如此,犯轻垢罪。

  第八背大向小戒

  佛弟子,若心背大乘经律,言大乘非佛说,且又受持二乘声闻之法,外道恶见,以及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第九不看病戒

  佛弟子,遇一切患病者,应主动供养,犹如供养佛一样。在佛教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所以无论是父母患病,或是师僧、弟子患病,或先天诸根不具,乃至受百种病之所苦恼,都应以平等心,如法供养,照顾病人,至病愈为止。

  作为菩萨,若因瞋恨之心,不照料病人;在寺庙、城邑、郊野、山林、道路上,遇患者不去救济,不去供养,犯轻垢罪。

  第十不畜杀具戒

  佛弟子,不得收藏一切刀、杖、弓箭、斧等战鬬工具,以及罗网、陷阱等杀生用具,一切皆不得藏。菩萨对杀父母之仇人,尚不加报,何况杀一切无故众生?所以不得收藏杀众生工具。若明知而收藏杀生用具,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六度品>中有更详细解释。

  第十一国使戒

  佛说:佛弟子,不得因利养、恶心而接受传递情报的使命。双方军队对垒,兴师征伐会残杀无量众生。菩萨连往来于军中都不允许,何况故意作国贼,若故意作,犯轻垢罪。

  第十二贩卖戒

  佛弟子,不得贩卖良人、奴婢、六畜(牛、马、猪、羊、鸡、犬),不得贩卖棺材等。不但不应自作,而且亦不应教人作。若故意自作,教人作,犯轻垢罪。

  第十三谤毁戒

  佛弟子,若因恶心故,无事毁谤良人、善人、法师、僧人、国王、贵人等,为言犯七逆、十重戒。菩萨应以孝顺心、慈悲心对待一切众生,视其如父母、兄弟和亲人。若不是这样,反更加害众生,使其无地自容,犯轻垢罪。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

  佛弟子,若因恶心,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尤其是四月乃至九月间放火是绝对要不得的。若延及他人房屋、城邑、寺庙、田木、鬼神、官物等,都为犯戒。一切有主之物,都不得故烧。若故意烧,犯轻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佛弟子,应教导自家佛弟子,外道恶人,六亲,以及一切善知识,受持大乘经律,教导他们了解经中第一义谛实相妙理,并令他们发菩提心。应教他们按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这三十心中一一次第修证下去。菩萨若因恶心、瞋心,不教其大乘道法,而横教小乘经律,枉其根性;或以外道邪见,使之不能出生死,不得解脱,犯轻垢罪。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佛弟子,应以上求佛道,不化众生之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并广泛而精微地通晓其旨意,方可规范后学,自利利他。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佛弟子,若为求好饮食、求钱财、利养、名誉,去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持这些显贵势力去求名求利,乞索饮食钱财。若不如是,便打拍牵挽,横逼强取,一一皆为犯戒。

  如是,一切求利,是为恶求、多求。若自求不得,又教他人求,令人生怨恨,都是无慈悲心,无孝顺心。如是作,犯轻垢罪。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佛弟子,应学十二部经,日日六时诵持菩萨戒律,解其义理佛性之性。

  菩萨若不解其中一句一偈之义,及制戒因缘,而诈言能解,即为自欺、欺他。若不明白一一制戒因缘,又不知一切法的实相,而为他人作师授戒,犯轻垢罪。

  第十九两舌戒

  佛弟子,因恶心,遇持戒比丘,手持香炉,行菩萨之德行,即在两边制造是非,令其发生诤斗,使其彼此交恶。如是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不行放生戒

  佛弟子,应以慈心,广行放生义举。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亲,一切女子皆是我母亲,我生生世世,无不从此而得到此身,所以六道众生都是我父母,若杀而食之,就是杀我父母,就是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风火是我本来之体,所以当常行放生业。

  佛弟子,应于生生受生之中,常行放生,因为这是常住之法,不仅自行放生,还应教人放生。若见有人杀畜生时,应尽一切方便去救护,使之脱苦难。当然,如此救护仅能救济有限的生灵,不能广行救护,所以佛弟子还应教化大众。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说菩萨戒经律,以佛戒功德资助亡灵,离三途苦,生人天上,或见佛闻法;未死即救,已死则度,若不如是行事,犯轻垢罪。

  上述十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灭罪品〉中,有详细解释。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

  佛说:佛弟子,不得以怨报怨,以打报打。若我父母兄弟六亲被杀,不得寻报;若国王为他人杀害,亦不可报仇。杀生报仇便再杀生,如此生生世世互杀不已。菩萨视一切众生如父母,杀生即杀父母,如是做非孝道。菩萨不能畜养、打骂奴婢,因为天天都在起身、口、意三业。三业中纵然犯口业(即辱骂),亦生无量罪过,更何况犯七逆罪了。

  出家菩萨,应怨亲平等,人我两忘。若无慈悲心,意欲报仇,乃至为六亲报仇,犯轻垢罪。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佛弟子,刚出家菩萨,对佛经未有所解,应该虚心请教法师指点经中奥义。若自恃聪明,是贵族、是尊辈,或恃自己是大姓、高门、大解,财产殷实,以此生憍慢心,而不虚心请教,不接受先学法师的正解,为本戒所禁。若法师,或小姓、年少,或卑门、贫穷、下贱,或有残疾,但实为有德,且能正解一切经律,就应虚心求教。

  而新学菩萨不得因法师种姓低下,就不去请教法师对第一义谛的正解。若这样做,犯轻垢罪。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佛弟子,自佛灭度后,欲以好心秉受菩萨戒时,应在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于七日,在佛菩萨塑像前忏悔,罪障消灭时,得见好相(如佛来摩顶,或见光明、莲花等),便得戒。

  若不得好相,还要继续忏悔,应十四日、二十一日,乃至一年,以见好相为止。若不见好相,纵在佛像前受戒,亦不名得戒。

  若佛灭度以后,现前有先受菩萨戒法师,而在此法师前,秉受菩萨戒时,不须见好相。为什么?因为法师的清净戒,是由前一法师传给他,而最初得戒的法师,是由佛传戒给他,所以无须见好相。而受戒者受戒时,要以至极心、清净心,若有一丝妄心,不能得戒。

  若千里内没有授戒师,就应自己在佛菩萨前自誓受戒,且一定要见好相。

  如果法师内恃能解经律、大乘学戒,外恃有国王、太子、百官为友,攀高忘下。而新学菩萨来请问经义律义时,法师以轻视心、憎恶心、骄慢心,不一一如法答问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佛弟子,大乘有佛宝、经宝、律宝、法宝、正见、正性、正法身这七宝。若不勤学修行,反舍七宝,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昙、杂论、一切书记。如是作,是断佛性种子,是内惑正解之因,外乱正修之缘,是非行菩萨道。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佛弟子,佛灭度后,无论为法师、律师,或为院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都应以慈悲为怀,善调斗讼,使未争不起,已争息灭。善守三宝财物,使用三宝财物应如用己物一样,注意节俭。

  佛弟子,若不能调和斗争,不能善守三宝财物,反乱众争斗,挥霍三宝财物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佛弟子,先住僧若遇客僧来寺庙、舍宅、城邑、国王住所,乃至夏坐安居处,以及大会中等,应尽地主之宜,迎来送去,供应饮食、房舍、卧具、绳床、木床等,事事皆供给。若无财物,应自卖己身、奴婢,乃至割身肉去卖,供给所需,悉以与之,不得吝惜。

  若有施主来请僧供养求福(但不是普请,只是限请),客僧亦应有利养分,僧房主应次第派客僧应供。若只有先住僧受请,而不差遣客僧去受请者,则犯无量罪。这样做,只贪现利不见后过,所以与禽兽无异,不合僧礼,非出家人,不合佛心,非释迦弟子。如是作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七别受请戒

  佛弟子,施主的一切供养,不可私受独占,此利养是属十方僧众所有。若先住僧独领,即是夺十方僧物归己所有。八福田中物,即诸佛、圣人(罗汉僧)、和尚、阿阇黎、僧、父、母、病人之物,若取而自用,犯轻垢罪。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佛弟子,出家菩萨、在家菩萨,以及一切施主,若要请僧福田求愿时,应先入僧寺告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答道,若以平等心次第请僧,僧房派僧人受供,所派之僧,代表一切僧宝,那你即得供养十方贤圣僧。

  然而世人,常以分别心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如是作者,不如于众僧中次第请一凡夫僧。若分别请僧是外道之法,七佛中无别请之法,是不顺孝道。若故分别请僧者,就犯轻垢罪。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佛弟子,若因恶心,为利养而贩卖男、女色,自己弄食,磨谷舂米,占男女婚嫁相又相手纹,解梦断凶吉,占卜孕妇生男、生女,以咒驱遣鬼神,做种种幻术,凭其精工,造作巧妙的东西,以及调鹰犬打猎,配制百种、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等,都是邪命自活。如是作者,无慈悲心、孝顺心,犯轻垢罪。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

  佛弟子,由于恶心所致,若身业不净(即自身谤三宝),身业不净(即诈现亲附),口业不净(即口便说空,行在有中),全由恶心所致。出家菩萨,若为在家人媒嫁,做交会等缚着众生之事;若每月六斋日,每年三斋月,作杀生、行劫、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如此十戒,应当学,应敬心奉持。而在<制戒品>中有更详细解释。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佛说:佛弟子,在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等,贩卖佛菩萨和父母塑像、画像及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以及发菩提心菩萨、修道之人等;或被劫掳盗去,卖到官府中,为做官的之所遣使,或是卖与世人作奴婢;而菩萨见到诸不如意事后,都应发慈悲心,尽力救护,用钱去赎。如果自己力量做不到,亦应处处教化檀越,令他出资取彼物,并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经律。若见此类情况不去救赎,犯轻垢罪。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佛弟子,不得收藏刀、杖、弓箭,不可在贩卖中偷斤减两,侵损众生的所得,不可依恃官势,夺人财物,害心系缚,损坏他人快成功的事业。不得饲养猫、狸、猪、狗(猫狸捕鼠,猪终要被杀,狗拿他物),此是养生害生。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佛弟子,不可因恶心,观男女戏舞色情之事,军队相杀,盗贼劫掠斗杀之事。亦不得听螺呗、鼓角、琴、瑟、筝、笛、箜篌,以及歌叫妓乐之声。亦不得去赌博、下围棋、象棋、弹棋、双陆、踢球、掷石、射箭,不得牵道八道行城。不得以圆光、蓍草、杨枝、搅水碗、髑髅法等种种卜卦之法,为人占祸福。不可作盗贼使者,传递恐吓消息。上述种种,若观、若听、若作,一一不得为。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四踅念小乘戒

  佛弟子,应该严格护持戒律,于行、住、坐、卧中,一切时间里,日夜六时,读诵戒律,使之不忘,犹如金刚一样的持心坚固;亦如带持浮囊能渡苦海;似如系比丘之生草,使之敬持,不敢违犯。

  诸佛弟子,应常生大乘善信,信自己是未来之佛,现在不敢破戒,信诸佛是因过去持戒,故今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诸菩萨应由正信,发菩提心,以坚定自己的信念,严持禁戒的菩萨,绝对不可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否则就犯轻垢罪。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佛弟子,应常发十大愿:一愿,孝顺父母生育恩,孝顺师僧训导恩;二愿,得好师;三愿,得同学好友;四愿,常教我大乘经律;五愿,修十发趣;六愿,修十长养;七愿,修十金刚;八愿,修十地;九愿,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十愿,坚持佛戒。

  佛弟子,宁舍身命,亦不可一刻舍此戒心。一切菩萨若不发此十大愿,犯轻垢罪。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佛弟子,发十大愿后,应持佛禁戒,发如下誓愿:宁愿以自身,投入炽燃猛火,受焦烂苦,或投大坑刀山,受粉身碎骨之苦,终不毁坏、违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又作是愿,遇寒冷时,宁愿以烧热的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一切衣服。

  又作是愿,饥饿时,宁愿以口吞热铁之丸;饥渴时,宁以此口饮大流猛火,受焦肠烂肺之苦,历经百千劫,终不以破戒之身,吃信心施主供给的百味饮食。

  又作是愿,疲倦时,宁愿以此身卧在极大流、猛火中,躺在烧热的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百种床座。

  又作是愿,患病时,宁愿以自身受三百矛刺,经历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百昧医药。

  又作是愿,居止时,宁愿将此身,投入热铁笼中,经历百劫、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房舍、园林、田地等。

  又作是愿,自尊、自重时,宁愿用铁锤打碎此身,从头到脚,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信心施主的恭敬、礼拜。

  又作是愿,当眼欲观色时,宁愿用百千烧红的尖刀,挑其双眼,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其美丽景物。

  又作是愿,当耳欲闻声时,宁愿以百千铁锥,刺破耳根,经一劫、二劫之久,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其好声音。

  又作是愿,当鼻欲闻香时,宁愿以百千刃刀割去鼻子,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种种香味。

  又作是愿,饮食时,宁愿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

  又作是愿,身好触时,宁愿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又发愿道,我今求佛道,非为个人解脱,为普化一切众生,悉皆成佛。菩萨若不发此十三誓愿,犯轻垢罪。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佛弟子,应常在春、秋二时节头陀(指在衣、食、住方面尽量克制的寡欲生活,使自己精神得以升华),冬、夏二季坐禅。夏天尤宜安居。佛弟子,无论坐禅或头陀,都应携带十八种物品即:杨枝、澡豆(即肥皂)、三衣、瓶、鉢、坐具、锡杖、香炉奁、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像。

  菩萨头陀时及游方时,无论行来百里、千里,都应随身带此十八种物品。若行头陀时,应在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即春分时),及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即秋分)。在此二时节头陀,应随身携带这十八种物品。它们犹如鸟之两翼,不可缺少。

  若布萨日时,新学菩萨当半月半月布萨,诵此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诵戒时,群僧集于佛菩萨像前,一人布萨,一人诵戒;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布萨,亦是一人诵戒。诵者应高座,而听者下座,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盛夏安居,亦一一如此,不可违。

  若行头陀时,切莫入危险处:发生灾害的国家,恶王执政的国度,地势过高过低处,草木丛生地,以及狮、虎、狼,水、火、风灾,劫贼出没的道路,及毒蛇经常出没处。总之一切危险处,皆不可去。不仅行头陀不可去此类地方,就是盛夏安居亦不可入这些地方。若明知而故去,犯轻垢罪。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佛弟子,应按照佛法次第而坐,先受戒者坐前面,后受戒者坐后面。不论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还是太监、奴婢,皆应按受戒前后,次第而坐。不可像外道、痴人那样,只认年老年少,不知戒腊深者坐前,戒腊晚者坐后,犹如兵奴法。

  佛法中,按戒腊先后,次第而坐,而菩萨若不按法次第坐,犯轻垢罪。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佛弟子,菩萨应常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寺庙,广建山林园田,建立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人患重病、遇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去世日,及二十一日、二十八日、三十五日,直至四十九日,都应讲说大乘经律。

  还有一切斋会祈福,应诵此戒律,以满足众生所有心愿,令其成就。若出入往来经商,应讲诵此经律,能够成就众生的珍宝利益,用以周济世间,无有缺少。若为大火所烧诵此戒律,便能解除一切热恼,令其清凉。若为大水所漂而诵此经律,能超脱一切爱河,抵达彼岸。若遇黑风吹船舫而诵此经律,能解除一切无明,稳驾法船,度生出苦海。若遇江河大海罗刹之难而诵此戒,能令其害心顿歇,鬼气消亡。不仅如此,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以及杻械枷锁系缚其身,若诵此经律,可令身心迅速解脱。而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时,皆应讲此经律,它能灭一切贪、瞋、痴、疾病苦,能除一切心病。而新学菩萨(久学菩萨自不待言),若不依文中所说,读诵大乘经律,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梵坛品>中有更详解释。

  第四十拣择授戒

  佛说:佛弟子,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对象。无论是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还是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无根、二根、太监、奴婢,以及鬼神,都应尽得受戒。

  授戒虽不拣择,授衣有拣择。出家人所着袈裟,都为坏色以期与道相应。应将其染成,似青非青,似黄非黄,似赤非赤,似黑非黑,似紫非紫色。所有的染衣,甚至卧具也都是用坏色。比丘所着衣服,一切染色,应与国中俗人俗服有别。

  若欲授戒时,应问受戒者,今生是否犯七逆罪。若今生犯了,菩萨法师则不得为其授戒。七逆是: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破羯磨转*轮僧、杀圣人。若犯具此七逆,即现身不能得戒,其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出家人法:若出家后,不再向国王、父母等礼拜,不敬六亲,不拜鬼神,发心受戒者,但能解得法师语。若有人从百里、干里来求佛法,诚心受戒,法师当以慈悲心、平等心,与之授戒。若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佛弟子,菩萨应教人生起信心,亦教人受戒。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若见有欲受菩萨戒者,应请得戒和尚和阿阇黎(轨范师)。二师首先应审明受戒者今生是否犯七逆罪。若现身有犯七逆罪,就不能替他授戒;若无,可与其授戒。

  若曾有犯十重戒者,应先教其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以至诚恳切心,诵此十重四十八轻戒。以苦心礼拜三世千佛,直至得见好相。若无好相,则立七日,十四、二十一日乃至一年,毕竟要见好相。所谓好相,指见佛来摩顶,或见光,见莲花,见种种异相,以此证知,便得灭罪。若无好相,罪不得灭,虽忏悔亦无灭罪之利益。这类人现身亦不得戒,只为未来受戒,创造好的条件。

  若犯四十八轻戒,只要向大和尚,或首座或后堂师父,自首忏悔,罪便得灭。而教诫师,于忏悔法中,一一好解:七逆罪,现身不得戒;十重罪,忏悔至见好相;四十八轻,对首忏悔。

  教诫师应了解四十心的心地法门,亦要了解十重四十八轻的心地戒。若不知此经戒,不知犯戒之轻重是非之相,不解作持、止持,不解大乘经律第一义谛之理,不解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觉性。对上述诸性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以及一切修行法门,一一不解其中之意,要自利尚难,何况利人。

  菩萨若为利养、名声,而一味的恶求多求。自本不解经律,而诈称能解一切经律,广收徒众,仅为多得供养,是自欺欺人,如是与人作师授戒,犯轻垢罪。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佛弟子,不得为名闻、利养,在未受菩萨戒者前,如外道、恶人、邪见人面前说此千佛大戒。除国王外,其余一切人均不可说此大戒。如来灭度时,以三宝咐嘱国王长者掌护,令三宝得以住世。国王知有如是戒,可以护法,故与之说戒律无碍。

  这些恶人不信佛戒,不受佛戒,公开作恶,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他们贪瞋障心,淫欲覆体,世世在三恶道,有眼不见三宝相,有耳不闻三宝名,犹如木石一样,毫无感觉。其实他们与木石无异。而菩萨在这些恶人、邪见人面前说七佛教戒,犯轻垢罪。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佛弟子,以信心出家受佛正戒,应受施主供养。以后,天长日久,懈于持守,生起慢心,毁犯圣戒,则不堪受一切施主供养。也不可以在国王地上行走,不可以喝国王水。

  不仅如此,五千大鬼常恼乱其人,常遮其眼前,使一切所作,皆不吉祥,骂他是大贼。若入城邑、房舍,五千大鬼扫其足迹,不使足迹污染房舍。一切世人亦会骂他是佛法中贼,一切世人,都不愿见他。犯戒之人,仍披袈裟受人供养,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不知止恶修善,与木头无异。出家人若故意犯戒,除得重罪外,还得故毁正戒之轻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佛弟子,应一心一意受持读诵大乘经律。愿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流通于世。愿以树皮谷纸,绢素竹帛,书写经律(舍轻财);以金、银、瑠璃、玛瑙、真珠、琥珀、碑磲七宝,无价香花,以及其他宝物为箱、为囊,盛放、供养经律。如不依法供养,即惜世财,而轻法财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教众生戒

  

  佛弟子,应常生大悲心,若入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唱:汝等一切众生,各各皆有佛性,因无始以来,不受持戒,背觉合尘,而轮回于生死六道中。今当觉知前非,舍恶从善,尽受三归十戒。

  若见牛、马、猪、羊等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等虽是畜生,亦具佛性,因汝迷此本觉真心,而有无明妄心,今教汝发菩提心,翻破无明之不觉心,永离畜生道苦。

  若到一切处,山林、田野,应使一切众生都发菩提心。身为菩萨,若不如是教化众生生起菩提心,犯轻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佛弟子,皆应以信心受持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毁灭佛法戒律,以法度限制我四部弟子,不许新增出家(破僧宝),不让建佛像、佛塔(破佛宝),不许造印经律(破法宝)。对已出家僧人,又别立统官制众,安其簿籍记僧名字,令照世应役,与民无异。菩萨比丘是为僧宝,宜当尊重,敬以高座,而反令其站在地上;世俗之人,未受佛戒,求解脱道,理应敬三宝,当站立在地上,而反使高座。广行非法,令出家人当兵、服劳役,使菩萨比丘,如兵奴一样事主。菩萨本应受人供养,而使之反为官家走卒。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实为不该。

  国王、太子、百官,即是初以好心受戒,求解脱之道,切莫做破坏三宝之事,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佛弟子,初时为了脱生死,为求道出家为僧,后来受名、利染习,转为只图名闻利养,亲近国王百官,在其前说佛戒律,并指控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犯戒,仗彼威力,压迫自己同道,使无辜受罪,并用对待狱囚之法,兵奴之法束缚出家人,使其不得自由,俯首听命。如此做,犹如狮身之虫,自食狮子肉。狮子乃百兽之王,任何飞禽走兽,都不敢食其肉,只有狮子身上虫,方能吃其食。所以说,佛法是最完美无暇,非外道天魔所能破,惟自佛子自破佛法。因此,若受佛戒,就应像保护独子,侍奉父母一样,护持佛法,不可毁破。   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诽谤佛戒,如三百矛刺心,亦如干刀万杖打拍其身,痛难可受。他们宁愿自己入地狱,经历百劫千劫,受长远之苦,也不愿闻一句谤佛之声,何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戒了。无论自破戒,教人破戒,都毫无一丝孝顺三宝之心,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以上九戒,应当敬心奉持,勿忘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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