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因为三个男人,让我走路上班

  弯下腰,系好洁白的新胶鞋鞋带。我开始了从出租房Footscray(富士贵)到City(墨尔本城中心)走路上班。Footscray至City 地图上的直线距离约7公里。实际步行约10公里,中间有弯曲的路段,有小路,也有大道,还要经过两座大的立交桥,两条小河,30多个红绿灯交叉路口。从Foot scray到City 乘火车不过10分钟。等火车有时3-5分钟,有时10多分钟。月票一月约120 澳元(折人民币约750元),日票一天约6澳币。

  不是因为节俭钱,不是因为怕等车花时间。只因心中有三个男人,所以要走路上班。

  刚到澳洲的新移民,如我们打工一族,最想要的就是钱。为生存打工的哥们、姐妹,浮躁地静不下心来学习英语,也静不下心来每天锻炼身体。一门心思就是打工挣钱,尽快买上属于自己的房子、车子,存上自己的票子。与我一同来打工的黄姐,来澳洲20年了。她说:不要说英语没学好,打工累得下班回家就想休息,哪儿还有力气锻炼身体。她从刚来澳洲1尺8寸的腰,现在2尺8寸的腰,也没打理一下自己的身材,更不要说进健身房。我与黄姐一样地要忙于打工。不过心中有三个男人,我决定每天早晨花1小时走路上班。

  那天去墨尔本《大洋时报》送我新出的散文集《这里的圣诞静悄悄》给资深编辑阿标。阿标见我气喘吁吁,满头大汗,问我为什么这样累啊?我说:我是相当于从墨尔本的外环走到内环线来的哟。阿标说为什么走路啊?我说因为有三个男人。

  走过意大利的家具城,走过越南人的米粉馆,走过南非妇女的服装店,走过中国人的杂货铺;走过富人区,走过贫民屋;走过一片绿草地,走过清澈小河,走过大桥,走过树林……走成魔鬼身材,走成侠女,走成飞燕,走在晨光,走在蓝天,走在白云,走在清风……

  每天走路上班,是打工生活中最愉快的时光。迎着墨尔本早晨的太阳,走一路背一句英语;走一段路,或走累了,偶尔会想一想三个男人中的其中一个。或什么都想不起,只埋头走路,太阳光晒得皮肤灼痛,每天坚持走路上班是要毅力的。碰上墨尔本喜怒无常的天气,一会热,一会冷,一会高温,一会暴雨,有时真不想走了,但想到这三个男人,我又继续走下去。

  十多年前,偶然从报上读到余纯顺 ,上海人,生于1951中12月,大学本科, 1988年7月1日开始孤身徒步全中国的旅行、探险之举。行程达4万多公里,足迹踏遍23个省市自治区。访问过33个少数民族,发表游记40余万字。沿途拍摄照片8千余幅,为沿途人们作了150余场题为“壮心献给父母之邦”的演讲。尤其是完成了人类首次孤身徒步川藏、青藏、新藏、滇藏、中尼公路全程,征服“世界第三极”的壮举。1996年6月13日在即将完成徒步穿越新疆罗布泊全境的时,不幸在罗布泊西遇难。前不久,没想到在墨尔本偶然读到余纯顺写的《徙步中国》。书中有一段是写在西藏阿里,他一天靠几根榨菜,一个面饼,几口凉水就过一顿。风餐露宿,孤身前行,背着20公斤重的旅行包,一路走,一路背英语单词。他的行动深深地触动了我。我总是找借口,说打工忙,没时间学英语。其实是没有余纯顺的那种毅力。在罗布泊沙海之中永远的壮士余纯顺,“倒下的是躯体,前进的是灵魂;中断的是旅程,不朽的是精神。”这是人们献给余纯顺的墓志铭。从此怀念着这个英雄的男子汉,便觉得灵魂的某一小块变成了茫茫戈壁上守候他墓地上的一粒砂石。

  很早以前就知道日本作家村上春树,可始终没有拜读过他的作品。返回墨尔本之前,买了一本《当我谈跑步时,我谈些什么?》的书让我走进村上春树的文迹。从翻开书的第一页起,我开始了同村上春树一起“跑步”的旅程。村上写道:长跑与写小说两种行为甚有相同之处:两者都是很个人的行为,追求的是内在的自我超越,而不是与其它人比较;两者都很孤独,可以与外面世界不发生关系。练习长跑,和写小说一样,需要有惊人的意志力,自我纪律要求高,持之以恒,每天重复。是因为读了这本书,才知道原来村上是个马拉松跑手和三项铁人运动员,每年都出外参加比赛,而且取得很不错的成绩。一个六十岁的老人有这种惊人的毅力,真令人敬佩。 村上从1982年秋开始长跑近30年,几乎天天从未间断,我想知道这30年他都想了什么?却看到他这样写道:“有人问我在跑步时都想了些什么?我想,问这个问题的人一定没有长跑过,烈日下跑上1小时皮肤灼烧地疼痛,脑子晕眩,我几乎什么也不思考;不过老实说,在跑步的时候,我思考过什么,我压根儿想不起来;在寒冷的日子,我可能思考一下寒冷;在炎热的日子,我可能思考一下炎热;悲哀的时候,思考一下悲哀;快乐的时候,思考一下快乐;偶尔浮想往事,尽管如此,也不是正儿八经的事情。”读村上春树,看到他这样说的时候我却十分地愉悦,我没有看到一句正经的思考却有一种和他在聊天的轻松感觉。不是什么哲学家、不是什么伟大的作家,在居高临下地说教。想着自己也爱好写作,也喜欢跑步,一不小心,便成了村上的“粉丝”。

  穿越西部的荒原,是一次精神的激活,使我的心灵与大地,从此不分离。“白天气温37度,晚21度”。翻读2007年1月3日,“睡在两个男有中间走很多路”从墨尔本到佩斯的日记:早晨起床,吃面包,喝水。7:50分(维省时间,当地时间有1小时时差)。车开到SA与WA交界处。买冰,过检察站。车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西澳无人区的道路上飞驰。车在离我们预计到达下一个休息地点约30公里时候,车上电瓶仪上的红灯亮了。本来不准备停车,继续开到加油站才检查车况。突然发现手刹的地方冒烟(我坐中间),我说赶快停车,有情况。 车停在路边,两个男人开始检查车况。天气火炉一般,突然来了一场暴雨。雨越下越大,我们的衣服都湿透了。 两个男人发现是水箱的水没有了,准备加水时,忽然在这荒野的路上走来一清瘦的西人男子。他手里有一瓶水,要送给我们加到水箱里。我们感动得热血沸腾,我给这男子找了一块纸板挡雨。又问他去哪儿?他说:他从佩斯走到墨尔本一个人走着去。我想拿来相机给他拍照,又怕两个男人骂我:“车都坏在这儿了,还有心思给别人照相。”我从车后找了一大盒饼干给他,为他这种徙步走的行为感动。从佩斯到墨尔本3375公里,相当于从青藏公路的拉萨走到青海,他每天能走多少公里啊?路途中要过干旱的沙漠,无人区的荒凉;暴雨,炎热,不可相象。在城里,很多时候,我都不会走路了。即使很短的一段路,若能有车,我一定是停下来坐车。什么时候,我把走路看成是一种负担,一种麻烦。大部时间,除了从卧室到客厅那几步,除了上班从家门到车站那几分钟的路,我已经不知道什么叫行走了。我望着雨中步行的西人。背影渐渐远去,消逝在西澳孤漠的尽头,心中一阵愁怅。为他,还是为自己?人活着就是为在世上行走。人能迈出两条腿堂堂正正地行走,不必像蜗牛、乌龟、蛇那样爬行,是上帝对人类特殊的恩宠。人的高贵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直立行走,我们修车赶路,他却在行走中亲近大地。或许人生需要一次像他那样从容地行走,细细地感受,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走。

  这三个男人,让我走路上班。

  2009-12-24 Melbourne

评论
  • 你这写的不太像故事,更像是散文。


  • 好书,欢迎回访


  • 我的作品《海东青之翼》已全新集录发布,希望得到各位前辈的回访支持,多谢!已赞


  • 作品很不错,已好评,欢迎回访给个好评


  • 文笔非同一般,已为你点赞,有空希望回访抽象战争吆


  • 赞!


  • 当我准备离开这个城市,内心有一种痛隐,那么,我必定爱上了这个城市。与一个城市谈多久的恋爱,才会中真正爱上它?漂泊于世的人,如此苍凉,有如此唯美!天,文字让你插上了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