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母亲买进了房子

  鲁丽文出院后,她向公司提出了买房申请,老总很快就同意了,批了一套八十多平方的三室一厅房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鲁丽文,共十二万。

  母亲把自己的四万元积蓄,叫丽文从写着鲁丽文名字的银行卡里拿了出来,再向自己的姐姐云芳借了二万元,说好每个月用自己的退休金还她一千元,在二年内一定还清。鲁宏波妙娟他们因这二年下来,也有了一点积蓄,加上落实“拆迁纠错”政策后,又补回了二万元,所以把母亲的六万元也还清了。

  母亲把房款全部付清了,没有拿子女们一分钱。这房产证上的名字嘛,当然是写了母亲的名字。

  鲁丽文和刘志炳终于离婚了,在北京读书的女儿归鲁丽文抚养,刘志炳每月付二分之一的生活费和学费。原来的住房归刘志炳,鲁丽文得住房的一半房款共十五万现金。

  鲁丽文搬到母亲新买进的房子里来了,和母亲住在一起。

  再说鲁静文自从回岚山后,心里一直记挂着女儿工作的事,几次想打电话给少体校王校长,又怕说不清楚,反而把事情弄僵。所以一直想再回一次宁波。当面找王校长谈谈女儿的工作问题。

  听说母亲买好了房子,鲁静文就匆匆地又来宁波了。

  自从母亲敏芳听到静文的父亲向静文借钱的电话后,心里一直纠结着,总是耿耿于怀!

  见静文又来宁波,就说起了风凉话:你也可以到你阿爹家里去住住呀!

  静文知道母亲在说气话。就对母亲说:“姆妈你不要讲了,有啥意思呢!再说我听了你的话,也没有借钱给他们。”

  “那你去呀,你去借给他们呀!”

  母亲不知哪一根筋扳牢了,又发起脾气来了。

  静文再怎么解释她也不要听了,一个劲地要静文上她父亲家里住去!

  这时从房间里走出一位小姑娘,——哦,原来她们是把一间小房间借给朋友住了。静文要来住的话,就没有房间了。

  这位小姑娘对静文说:“这房子是你姆妈和丽文买进的,所以你来住是要经过她们的同意。”

  “什么什么呀? 我来住,还要经过鲁丽文的同意?你是谁?”

  小姑娘头也不回地上班去了,可能和鲁丽文是同一单位的。不一会儿,只见鲁丽文气呼呼地跑进屋里,对鲁静文说:“这房子是我买进的,我现在不同意你来住,你同姆妈吵什么吵?要吵和我来吵好了!”

  “啊?这是你的房子?”鲁静文呆住了!

  “这明明是姆妈买进的房子,再说还有爹爹的一部份呢,我作为鲁家的一成员,住这里还要经过你同意?”

  “现在这房子和老爹一点关系都没了!”鲁丽文狠狠地说给鲁静文听。

  父亲和续母的“赠于合同”上,的确写着是赠给母亲的,但这是为了手续上的方便,实际上这房子就是赠给孩子们的!

  鲁静文想不明白这到底是咋回事?难道这些都是他们有意安排好的?我和我老爹进了他们的圈套?

  鲁丽文继续对鲁静文说:“这房子是我公司分配给我的福利房,是我和姆妈一起出钱买的!”

  “你出钱?”鲁静文越听越不明白了!

  “不相信?银行取款单上写得就是我的名字!不同你多说了,你给我出去!”

  母亲也在旁边附和说:“去,找你阿爹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