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消非法集资罪,只保留集资诈骗罪

  而中国金融体制的不健全,还逼迫出了孙大午这样的非法集资者。

  随着民间持币量的火速上升,大量民间资本像没头的苍蝇一般,左冲右突,四处漂泊,却或者找不到出路,或者到处惹祸——比如炒房团的呼啸来去,比如煤矿开采的混乱,比如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苹什么等一浪接一浪的经济暗流。

  而大量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却又在银行贷款无门,只好铤而走险,饮鸩止渴,跟高利贷共舞。打“非法集资”主意的,也不在少数。

  长期以来,这两种局面同时并存。

  要打破这种尴尬,惟有适度打破金融管制,开放更多高利润行业,别无他途。

  此,也是治理非法集资不可或缺的手段。

  用杨玉柱的话说,是既要“堵邪门”,又得“开正门”,疏堵结合,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用孙大午的话说,是民间借贷阳光化,才是最后的救赎。“真正从法律上来说,除去违法就是合法的,没有非法之说。应该说是非法不等于违法,违法不等于犯罪。”

  这一点,跟郭华表述出来的观点颇有不同。

  是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开始认识到,呆板维护金融管制的非法集资罪名,也是非法集资泛滥的重要推手。

  这个让孙大午式民营企业家时时刻刻提心吊胆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涌认为,中国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得相当远,它从禁止非法经营银行业务扩大到禁止民间公募式的融资,又从禁止民间公募式融资扩大到禁止民间私募式融资,就这样,彻底取消了民间融资的空间。

  银行存款利率太低,是大量民众把血汗积蓄投入“非法集资”的重要原因。王涌估计,如果没有近十年来蓬勃发展的影子银行,转化为“非法集资”的资金将有两三万亿元,远远高出有关部门公布的区区数百亿元。

  王涌眼中的改革远景,是将《刑法》跟《证券法》联动改革。《证券法》扩大“证券”的概念,把现有的所谓“非法集资”装入“证券发行”的概念中,并建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使“非法集资”合法化。在此基础上,《刑法》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仿照俄罗斯刑法典,将其瘦身装入“非法从事银行业务罪”中。《刑法》中,只保留“集资诈骗罪”。

  “合法渠道多了,非法集资自然就少了。”王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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