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概论》序
慰慈这部书的好处,读者自能认识。他的态度的平允,他的历史的叙述
法,他的文章的平易恳切,都不消一一指出。我承他的好意,得先读此书原
稿的全部;我对于此书的全体,都表示满意的赞同。内中只有一点,是我和
他不能完全一致的。这一点在政治学上却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今日的
中国更有讨论的必要,所以我把这一点提出来作一种补充的讨论。
我要提出的就是“民治的政治制度有没有制造良好公民的效力?”慰慈
在本书第七章里说:
有人说,好人民须由民治或共和政体中造就出来的。人民只有在民治制度之下才能得到政
治上的训练,才能变成好公民。反转来说,人民如果没有执行政治的权利,永不能得到那种相
当的政治训练,永没有做好公民的机会。
这样一种观念,在理论上也许是很对的,但在事实上却是没有根据的。民治或共和制度决
没有单独制造良好公民的能力,就是在那几个人民自治权力最大的国家中,政治上的弊病也不
能完全免去,执政者方面也不免时有舞弊的事实,也不免时有压制被治者的行动。
我们也承认,良好的制度不能单独制造好公民;我们也承认,民治制度
最发达的国家中,政治的弊端也不能完全免去。但慰慈这段话并不曾答复他
前面引的那种主张。向来就是最迷信制度的人,也不至于希望单靠制度就可
把政治弊病完全免去。在我个人看来,这个问题还应该分做两步讨论:第一,
制度的改良是否可以革除政治上的许多弊病?第二,民治的制度是否有训练
良好公民的效力?
第一,历史上的无数事实使我们不能不承认制度的改良为政治革新的重
要步骤。我们不能使人人向善,但制度的改善却能使人不敢轻易作恶(中国
古代法家的基本主张在此)。选举票的改革,从公开的变为秘密的,从记名
变为无记名,便可以除去许多关于选举的罪恶。今日中国的选举坏到极处了;
将来我们若想改良选政,一定还得从制度上去寻下手的方法。我且举一个具
体的例。美国关于选举的防弊法令中,有一条规定各候选人于选举完毕之后,
须正式报告本届选举所收到之选举费及其用途。这一条法令,粗看去很像没
有什么用处,因为我们总以为各候选人可以捏造报告,以多报少。然而我在
一九一二年却亲自看见纽约的省长塞尔曹(Sulzer)因为漏报了一笔选举费,
被人弹劾,竟至去位受刑罚。固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然而好的,完密的
法制实在是好人澄清恶政治的重要武器。固然奸人弄法,也可以在法律的范
围之内运用玄虚;然而好制度加上好人的监督与执行,终究可以使奸人无所
施其伎俩。例如今日之复选制度使少数奸人得以初选当选人的名义,公然做
选举的买卖。倘使复选制改为直接选举,这种买卖就不容易做了。又如今日
选举之大弊在于选民册之伪造与虚报。若想革除此弊,当追求选民册所以不
能不虚报的病根。现今议员名额的支配,不依县分,不依府分,各选举区彼
此互相牵掣,互相鼓励为奸诈。例如我们徽州六县,若绩溪县知事按照本县
选民实数报告上去,而其余五县均报虚数,那么,绩溪一县就永远不会有省
议员了!故选民册的防弊,应当先从议员名额上改革起:使省议员依县区支
配,国会议员依道区或旧府区支配。如此,则守法的区域不至为舞弊的区域
所牵掣,而澄清选举的运动可用守法的区域作标准了。选举的改革固然仍须
要有守法的公民作继续不断的监督,然而没有这种制度上的改革,就要监督
也无从监督起,因为一县选民册的信实,如何敌得住同区各县的浮报呢?
选举之大弊在于选民册之伪造与虚报。若想革除此弊,当追求选民册所以不
能不虚报的病根。现今议员名额的支配,不依县分,不依府分,各选举区彼
此互相牵掣,互相鼓励为奸诈。例如我们徽州六县,若绩溪县知事按照本县
选民实数报告上去,而其余五县均报虚数,那么,绩溪一县就永远不会有省
议员了!故选民册的防弊,应当先从议员名额上改革起:使省议员依县区支
配,国会议员依道区或旧府区支配。如此,则守法的区域不至为舞弊的区域
所牵掣,而澄清选举的运动可用守法的区域作标准了。选举的改革固然仍须
要有守法的公民作继续不断的监督,然而没有这种制度上的改革,就要监督
也无从监督起,因为一县选民册的信实,如何敌得住同区各县的浮报呢?
西洋各国采用民治制度,也有失败的,也有成功的。失败的大原因不是
由于上课太少,就是由于逃学太多。凡经过长期民治制度的训练的国家,公
民的知识和道德总比别国要高的多。我在一九一二和一九一六两年,曾去参
观美国的选举。我到了投票场,讨得了选举票的“样张”,见了上面的许多
姓名和种种党徽,我几乎看不懂了。我拿了样票去问在场的选民,请他们教
我。我故意拣了几个不像上等人的选民,——嘴里嚼淡巴菰的,或说话还带
外国腔调的,——不料他们竟都能很详细地给我解释。那些嚼淡巴菰带外国
腔的美国选民,他们何尝读过什么《政治学概论》或什么《公民须知》?他
们只不过生在共和制度之下,长在民主的空气里,受了制度的训练,自然得
着许多民治国家的公民应有的知识,比我们在大学里读纸上的政治学的人还
高明的多!
有人说:“那不过是公民知识的长进,与公民的道德无关;也许那些有
公民知识的人未必都是良好的公民罢?”我的答案是:公民知识是公民道德
的要素;公民知识的普及是公民道德养成的重要条件。公民的知识不充分,
所以容易受少数舞法奸人的愚弄。且不要说什么了解国民天职的好听话头。
单说大家都明白了政治制度的作用,都“戳穿了西洋镜”,都晓得利在何处
弊在何处了,那时候,作弊自然不容易了,监督的方法自然更完密了。防弊
之法加密,作弊之机会减少;公民道德的进步其实不过如此。什么“人心丕
变”“民德归厚”,都不过是门面话。要想公民道德的进步,要造成良好的
公民,只有两条路:第一要给他一个实习做公民的机会,就是实行民治的制
度;第二要减少他为恶的机会,使他不敢轻易犯法。
单说大家都明白了政治制度的作用,都“戳穿了西洋镜”,都晓得利在何处
弊在何处了,那时候,作弊自然不容易了,监督的方法自然更完密了。防弊
之法加密,作弊之机会减少;公民道德的进步其实不过如此。什么“人心丕
变”“民德归厚”,都不过是门面话。要想公民道德的进步,要造成良好的
公民,只有两条路:第一要给他一个实习做公民的机会,就是实行民治的制
度;第二要减少他为恶的机会,使他不敢轻易犯法。
十二,十一,十七
《胡适文存二集》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