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鸿烈〉集解》序

  《〈淮南鸿烈〉集解》序

  总账式者,向来集注、集传、集说之类,似之。同一书也,有古文今文

  之争,有汉宋之异,有毛郑之别,有郑王之分。历时既久,异说滋多。墨守

  门户之见者,囿于一先生之言,不惜繁其文,枝其辞以求胜;而时过境迁,

  向日斤斤之事,要不过供后人片段之撷取而已。上下二千年,颠倒数万卷,

  辨各家之同异得失,去其糟粕,拾其精华,于以结前哲千载之讼争,而省后

  人无穷之智力;若商家之终岁结账然,综观往岁之盈折,正所以为来日之经

  营导其先路也。

  专史云者,积累既多,系统既明,乃有人焉,各就性之所近而力之所能

  勉者,择文化史之一部分,或以类别,或以时分,著为专史。专史者,通史

  之支流而实为通史之渊源也。二千年来,此业尚无作者;郑樵有志于通史,

  而专史不足供其采择;黄宗羲、全祖望等有志于专史,而所成就皆甚微细。

  此则前修之所未逮,而有待于后来者矣。

  吾友刘叔雅教授新著《〈淮南鸿烈〉集解》,乃吾所谓总账式之国故整

  理也。《淮南王书》,折衷周秦诸子,“弃其畛挈,斟其淑静,非循一迹之

  路,守一隅之指”,其自身亦可谓结古代思想之总账者也。其书作于汉代,

  时尚修辞;今观许慎、高诱之注,知当汉世已有注释之必要。历年久远,文

  义变迁,传写■夺,此书遂更难读。中世儒者排斥异己,忽略百家,坐令此

  绝代奇书,沉埋不显。迄乎近世,经师傍求故训,博览者始稍稍整治秦汉诸

  子;而《淮南王书》,治之者尤众。其用力最勤而成功较大者,莫如高邮王

  氏父子;德清俞氏间有创获,已多臆说矣;王绍兰、孙诒让颇精审,然所校

  皆不多。此外,如庄逵吉、洪颐煊、陶方琦请人,亦皆瑕瑜互见。计二百年

  来,补苴校注之功,已令此书稍稍可读矣。然诸家所记,多散见杂记中,学

  者罕得遍读;其有单行之本,亦皆仅举断句,不载全文,殊不便于初学。以

  故,今日坊间所行,犹是百五十年前之庄逵吉本,而王、俞诸君勤苦所得,

  乃不得供多数学人之享用;然则叔雅《集解》之作,岂非今日治国学者之先

  务哉?

  叔雅治此书,最精严有法,吾知之稍审,请略言之。唐宋类书征引淮南

  王书最多,而向来校注诸家搜集多未备;陶方琦用力最勤矣,而遗漏尚多。

  叔雅初从事此书,遍取《书钞》、《治要》、《御览》及《文选注》诸书,

  凡引及《淮南》原文或许、高旧注者,一字一句,皆采辑无遗。辑成之后,

  则熟读之,皆使成诵;然后取原书,一一注其所自出;然后比较其文字之同

  异;其无异文者,则舍之,其文异者,或订其得失,或存而不论;其可推知

  为许慎注者,则明言之;其疑不能明者,亦存之以俟考。计《御览》一书,

  已逾千条,《文选注》中,亦五六百条。其功力之坚苦如此,宜其成就独多

  也。

  方叔雅辑书时,苟有引及,皆为辑出,不以其为前人所已及而遗之。及

  

  其为《集解》,则凡其所自得有与前人合者,皆归功于前人;其有足为诸家

  佐证,或匡纠其过误者,则先举诸家而以己所得新佐证附焉。至其所自立说,

  则仅列其证据充足,无可复疑者。往往有新义,卒以佐证不备而终弃之;友

  朋或争之,叔雅终不愿也。如《诠言训》:“此四者,耳目鼻口不知所取去。

  心为之制,各得其所。”俞樾据上文“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因谓“鼻”

  字为衍文;然《文子·符言篇》上文言“目好色,耳好声,鼻好香,口好味”,

  而下文亦有“鼻”字。叔雅稿本中论此一条云:

  其为《集解》,则凡其所自得有与前人合者,皆归功于前人;其有足为诸家

  佐证,或匡纠其过误者,则先举诸家而以己所得新佐证附焉。至其所自立说,

  则仅列其证据充足,无可复疑者。往往有新义,卒以佐证不备而终弃之;友

  朋或争之,叔雅终不愿也。如《诠言训》:“此四者,耳目鼻口不知所取去。

  心为之制,各得其所。”俞樾据上文“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因谓“鼻”

  字为衍文;然《文子·符言篇》上文言“目好色,耳好声,鼻好香,口好味”,

  而下文亦有“鼻”字。叔雅稿本中论此一条云:

  此可见叔雅之矜慎。叔雅于前人之说,乐为之助证,而不欲轻斥其失,多此

  类也。然亦有前人谬误显然,而叔雅宁自匿其创见而为之隐者,如《本经训》

  “元元至砀而运照”,俞樾校云:

  樾谨按:高注曰,“元,天也;元,气也。”分两字为两义,殊不可通。疑正文及注均误。

  正文本曰,“元光至砀而运照。”注文本曰,“元,天也;光,气也。”《俶真篇》曰,“弊

  其元光,而求知之于耳目。”此元光二字见于本书者。高彼注曰,“元光,内明也。一曰,元,

  天也。”然则此曰“元,天也。”正与彼注同。疑彼亦有“光,气也。”三字,而今脱之也。

  (《诸子平议》三十,页

  8)

  叔雅稿本中记此条云:

  宋明本皆作“玄元至砀而运照”。庄本避清圣祖讳,改玄为元耳。俞氏未见古本,但凭庄

  本立说,可笑也。“玄,天也”,本是古训。《厚道》、《览冥》、《说山》诸篇,高注皆曰,

  “玄,天也。”《释名》,“天谓之玄”。桓谭《新论》《后汉书·张衡传》注引),“玄者,

  天也。”

  此条今亦未收入《集解》,岂以宋明藏本在今日得之甚易,以之责备前人,

  为乘其不备耶?此则忠厚太过,非吾人所望于学者求诚之意者矣。

  然即今印本《集解》论之,叔雅所自得,已卓然可观。如《俶真训》云:

  百围之木,斩而为牺尊,镂之以剞劂,杂之以青黄;华藻镈鲜,龙蛇虎豹,曲成文章。然

  其断在沟中,壹比牺尊,沟中之断,则丑美有间矣。然而失木性,钧也。

  向来校者,仅及名物训诂,未有校其文义之难通者。叔雅校云:

  “然其断在沟中”句疑有脱误。《庄子·天地篇》作“其断在沟中”,亦非。惟《御览》

  七百六十一引《庄子》作“其一断在沟中”不误。今本“一”字误置“比”字上,传写又改为

  “壹”,义遂不可通矣。(卷二,页

  11)

  此据《御览》以校《庄子》,乃以之校《淮南》,甚精也。又如《坠形训》

  云:

  

  无角者膏而无前;有角者指而无后。

  无角者膏而无前;有角者指而无后。

  膏,豕也,熊猿之属。无前,肥从前起也。指,牛羊之属。无后,肥从后起也。

  庄逵吉校云:

  指应作脂,见《周礼》注,所谓“戴角者脂,无角者膏”是也。又王肃《家语》注引本书,

  正作脂。

  庄校已甚精审,然“无前”“无后”之说终不易解。叔雅校云:

  庄校是也。《御览》八百六十四,脂膏条下,八百九十九,牛条下引,指并作脂,是其确

  证。又无前无后,义不可通。“无”疑当作“兑”,始讹为“无”,传写又为“无”耳。《御

  览》八百九十九引,正作兑前兑后,又引注云:“豕马之属前小,牛羊后小”,是其证矣。前

  小即兑前,后小即兑后也。(卷四,页

  9。兑即今锐字)

  此条精确无伦,真所谓后来居上者矣。

  类书之不可尽恃,近人盖尝言之。叔雅校此书,其采类书,断制有法。

  若上文所引《御览》八百九十九,引原文而并及久佚之古注,其可依据,自

  不待言。其他一文再见或三见而先后互异者,或各书同引一文而彼此互异者,

  或仅一见而与今微异者,其为差异,虽甚微细,亦必并存之,以供后人之考

  校。其用意甚厚,而其间亦实有可供义解之助者。如《说林训》云:

  以兔之走,使犬如马,则逐日归风。及其为马,则又不能走矣。

  孙诒让校此句,谓“归当为遗,声之误也”;其为臆说,无可讳言。叔雅引

  《御览》九百九引,作:

  以兔之走,使大如马,则逐日追风。及其为马,则不走矣。

  此不必纠正孙说,而使人知此句之所以可疑,不在“归”字之为“遗”为“追”,

  而在“犬”字之应否作“大”。盖校书之要,首在古本之多;本子多则暗示

  易,而向之不为人所留意者,今皆受拶榨而出矣。上文之“兑”,此文之“大”,

  皆其例也。

  叔雅此书,读者自能辨其用力之久而勤与其方法之严而慎。然有一事,

  犹有遗憾,则钱绎之《方言笺疏》未被采及,是也。《淮南王书》虽重修饰,

  然其中实多秦汉方言,可供考古者之采访。如开卷第一页“甚淖而滒”,高

  注曰,“滒,亦淖也。夫饘粥多沈者谓滒。滒读歌讴之歌。”庄逵吉引《说

  文》“滒,多汁也”以证之,是也。今徽州方言谓多汗为“淖”,粥多沈则

  谓之“淖粥”;欲更状之,则曰“淖滒滒”,滒今读如呵。又如《主术训》

  云:“聋者可使嗺筋,而不可使有闻也。”王绍兰与孙诒让皆引《考工记》

  

  “弓人”、“筋欲敝之敝”句。郑司农注“嚼之当熟”。孙又引贾疏“筋之

  椎打嚼啮,欲得劳敝”,谓“嚼筋”为汉时常语,即谓椎打之,使柔熟,以

  缰弓弩也(本书卷九,页

  12)。今徽州绩溪人詈人多言而无识,曰“嚼弓筋”,

  亦曰“瞎嚼弓筋”。凡此之类,皆可今古互证。钱绎所辑,虽未及于今日之

  方言,然其引此书中语,与方言故训并列,往往多所发明,似亦未可废也。

  质之叔雅,以为如何?

  一九二三年三月六日

  《胡适文存二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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