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南宁小区暂住了下来,母亲当着父亲的面和静文说起已写好遗嘱的事。她说这件事她做错了,现在很后悔。她问静文是不是可以登报声明“遗嘱作废”?
静文笑了:“那你为什么要写呢?”
“是丽文逼着写的,总是在催我。后来是她写好后交给我的,让我抄一遍!然后一起到公证处办了手续。”
“现在她这么忙,理也不愿来理我,我才明白这事做错了。我去把这份遗嘱撕碎,再去烧掉它!”
静文苦笑了一下:“这样做没用的,公证处留有底稿。”
母亲和静文说:去公证前她交待过丽文,要留一个房间给静文退休后住的,丽文当时答应母亲,一定会给静文留一半房产的。
父亲在旁对静文说:“你姆妈这东西写得太早了,木已成舟了。这份东西不要是可以的,就是麻烦一点,要重新写过。”
但静文现在想的却是:只要父母亲能快乐地在一起生活,我们还是一个完整的家,全家就能团团圆圆地吃餐饭,大家就能和和睦睦地过上舒心的日子!静文也想到父母生活在一起后,自己退休了,也可以来宁波常住,随意和老同学老战友一起聚会聊天。
现在母亲和她说,遗嘱已写给了丽文,作为小辈静文能说什么呢?她能指责母亲为什么写给丽文而不写给自己吗?
“这遗嘱在哪 ?是在你这里还是在丽文那里?”静文无话可说,随口问了一句。
母亲马上殷情地回答:“在我这里!”好象在向静文追悔自己的过失。说着她走进了房间,把那份遗嘱从上了锁的床头柜抽屉里拿了出来,让静文看。
静文摆摆手:“我不看,我不要看,这和我又不搭界的。”
父亲说:“让你看,你就看一下吧。”随手接过母亲递来的“遗嘱”,交给了静文。
静文只得接住,她随手翻了一下,看到前面是公证处的证明,盖着大红的章,后面才是遗嘱,下面有母亲的签名。遗嘱上的具体内容,完全是用丽文的口气写的:说丽文自参加工作后,每月都把工资交给母亲,供家里开支。买这房子时,丽文出了三分之一的钱。
静文不要看下去了,这完全在胡说八道!
丽文工作后把工资全交给母亲供家里开支? 丽文高中毕业在家待业一段时间后,才参加工作的。这小学六年,中学也六年。高中毕业时丽文应该已十九岁了,待业在家算它只一年吧, 那也已经是二十岁了。参加工作后,三年学徒工资,每个月也只能管自己的伙食费。学徒结束也最起码到二十三岁了。丽文在二十三周岁时就结婚了,在当时属早婚,还有多少日子能把工资全交给母亲,供家里开支呢?就算你把三年学徒工资全交给母亲好了,你自己不吃饭了?再说丽文在家里排行最小,母亲有自己的工资,家里还有谁要你丽文来“开支”养活呢?
买这房子丽文说她出了三分之一的钱?呵呵,母亲以前不止一次地和静文说过,这房子她是不要子女一分钱。房子买进时共付了十二万:拆迁款六万,积蓄四万,母亲向自己的姐姐杏芳借了二万。
丽文所说的出了三分之一的钱,就是母亲的四万元储蓄。无非是写了鲁丽文的名字从银行里取出来而言。因母亲以前就告诉过静文,她有四万元储蓄。而且后来的静文要买上海房子时,母亲说要助她十万元,其中的六万是拆迁款,四万就是这笔钱。现在房价上涨了N倍,但在遗嘱里不写具体的数字,只写上丽文是出了三分之一的钱,这种事情母亲是无论如何也想不出的,只有丽文才会有这样的精明。
其实丽文结婚时,母亲已经给她不少了。后来丽文的女儿莹莹出生后,一直是母亲在照顾,母亲为此付出了多少精力?
丽文的精明,静文看得一清二楚,她嘴上不说,心里全明白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