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哲学及文论资源。与小说类型研究对应的哲学问题是种属关系问题。种属问题其实是哲学思考的基本问题,甚至是本体论的出发点,早在古希腊时代,人们就开始了对种属问题的思考,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苏格拉底致力于伦理学,对整个自然则不过问。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求普遍,他第一个集中注意于定义。柏拉图接受了这种观点,不过他认为定义是关于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正是由于感性事物不断变化,所以不能有一个共同定义。”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理念”是从苏格拉底关于“是什么”的定义而来,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一是“分有”。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据理念来制造我们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它事物亦同样。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亚里斯多德则提出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概念,个别物体是第一实体,个别物体具有的属或种的规定是第二实体。他说:第一实体“是其它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或者是存在于它里面”。在第二实体中,越接近第一实体它的实体性就越多。例如在描述一个人时,说他是“人”比说他是“动物”更接近于个别人,因为“人”这个种比“动物”这个属,在更大程度上指出了个别人的特征。综上所述,类型现象可以放在个别和一般、具象和抽象这样一些哲学概念中加以厘清。它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可以从哲学中获得支撑 。
研究西方文论史我们可以发现不少小说类型研究成果。亚里斯多德在《诗学》中按“模仿”的媒介、对象、方式把文学分为史诗、抒情诗和戏剧三大类;贺拉斯《诗艺》中要求“不论作什么,至少要作到统一、一致”,“每一种特殊的体裁都必须格守派给自己的领地” ,这包含了“类型”须纯粹、一律的观点,成为后世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作家创作的规范,直到浪漫主义文学思潮兴起,这种古典主义的类型才被部分打破。西方许多重要文论家都非常重视“类型”概念,比如黑格尔,它就按照“美的感性显现”给文学艺术做了“类型”划分。当然,他们所说的“类型”并非本文“小说类型”概念中的“类型”,但是,他们的广义类型理论成果对我们的狭义“小说类型”研究是有借鉴意义的。
进入20世纪,随着形式主义文论的崛起,类型研究再次受到重视,美国学者拉尔夫·科恩如是说:“作为一种批评力量,类型理论在20世纪后半叶重受重视。” 科恩和韦勒克、沃伦接近把文学类型史看作是文学研究中最有前途的领域,把寻找小说类型的基本叙述模式作为类型史方向。英国著名文艺理论家阿拉斯泰尔·福勒曾预言:“由于批评正开始从结构主义和分解主义的热病中康复,文学类型理论很可能会占据新的显著地位”。 卢卡奇、弗莱、福勒、洛斯马林、克鲁帕尔和西苏等都有相当成果,卢卡奇早年在《小说理论》中提出“小说类型学”概念,用黑格尔的历史整体性观念让历史过程和文学发展形式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巴赫金《小说话语》用时空集分析小说分支,对成长小说类型有专门的论述,给后人启发不小。托多罗夫受普罗普影响而写作的《侦探小说的类型学 》和《论幻想文学》等著作更是可以给我们很多直接启发。当然,他们的理论成果、研究经验和中国小说实际还有距离,许多尚没有完整翻译过来,需要我们清理、翻译和甄别。
(二)中国古代文体学及小说分类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类型研究主要是在文体学范畴内 进行。中国古代文体学十分发达。《尚书》中的文体就分为诰、训、谟、誓、命、典六种;公元前一世纪末,刘歆完成《七略》,标志着中国文体分类理论初步形成;曹丕的《典论·论文》把当时流行的文体分为四科八类,并分数其特征,对文体研究有很大推动。陆机的《文赋》将四科八类扩大至十类: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更具体地论述了每一类文体的特征。刘勰的《文心雕龙》开创了精密周详的文类理论体系,后起的同类著作鲜有不受其影响的。梁太子萧统选编的《文选》是我国第一部按文体聚类区分的文学总集,入选的700余篇文章分为赋、诗、骚、七、诏、册等共39类,其中赋、诗下又按照题材性质分别设15个和22个小类,显示了文类研究的不断自觉。清代的文体分类致力于克服前代繁杂琐细的弊端,注意归纳文体使其简约化,如康熙储欣纂集《唐宋十大家类选》、姚鼐的《古文辞类纂》分类均较简约,但在文学眼光的开阔性上却是不够的,宋元以来大为兴盛的小说、戏曲,直到仍未在其分类体系中占得一席之地,这反映了文学观念的封闭性和保守性。
具体到小说方面,小说在中国古代地位低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主要以“评点”为形式,因此中国古代小说类型研究比较薄弱。古代小说分类研究中较有理论成就的是唐人刘知几、明人胡应麟和清人纪昀。刘知己在其史学专著《史通》中设“杂述”章,专门论述“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的“偏记小说”,在刘氏提及的10类“偏记小说”中,以今人的眼光视之,偏记、小录、郡书、家史、别传、地理书和都邑簿七类不属于小说,逸事(葛洪《西京杂记》、谢绰《拾遗》等)、琐言(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等)、杂记(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等)则称得上是“小说类型”了。明代万历年间的胡应麟根据自己的标准,把“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辩订、箴规六类。以今天的小说观念来看,前三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小说,且分类颇为精当,尤其把传奇纳入小说是一种进步;后三类则是一些非叙事性的文字,基本没有文学色彩,不能划归今“小说”范畴。清纪昀在编撰《四库全书总目》的时候,将非叙事的丛谈、辨订、箴规从小说中剔出,归并在子部杂家类,这个认识比胡氏要科学。他把小说分为杂事(《西京杂记》、《世说新语》等)、异闻(《山海经》、《搜神记》等) 、琐语(《博物志》、《述异记》等)三类。从他的界定看,“杂事”约相当于胡氏的“杂录”,是将刘氏的“逸事”、“琐言”合而为一 ;“异闻”约相当于胡氏的“志怪”与刘氏的“杂记”;“琐语”以其琐屑细碎区别于完整的“杂事”与“异闻”。 纪氏的分类更为清晰明确,可惜不取“传奇”。此外,中国古代的小说集,如南朝的《世说新语》、宋代的《太平广记》、明代的《古今说海》、《五朝小说》也都涉及到小说分类,但因为仅仅是分类编篡,缺少理论说明,学理价值不大。对于白话小说的分类南宋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说话有四家”的说法很有价值:“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说经谓演说佛书。说参请谓宾主参禅悟道等事。讲史书讲说前代书史文传兴废争战之事。最畏小说人,盖小说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提破。 ”近代以来学者王国维、鲁迅、孙楷第、谭正璧、赵景深、胡士莹等都对此说颇为重视,分别进行过探讨。
(三)20世纪中国小说类型研究理论成果。晚清新小说家们在西方传统类型观念的启发下,抱着文学启蒙的理想,大力引进和介绍了政治小说、科学小说、侦探小说等新小说类型,并尝试着用类型理论重新诠释古代小说,探讨小说规则,改造中国小说总体格局,但因新小说家们喜欢“以西例律我国小说”,加之功利性太强,不注重学理性,理论自觉性上稍有欠缺,其总体格局看理论上建树大的不多。“五四”后这方面的代表理论家有鲁迅、郑振铎、吕思勉和胡怀琛等。吕氏小说分类研究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小说丛话》中,他的小说分类包括两种。一种是他所谓的的抽象分类:1、从文学上观察,将小说分为散文的、韵文的两大类,散文的的又有文言的与俗语的分别,韵文的包括传奇与弹词;2、自其所叙事实之繁简,分为复杂小说与单独小说;3、根据叙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分为主观的小说与客观的小说;4、自其所载事迹之虚实分,为写实主义的和理想主义的;5、根据西方戏剧有悲剧与戏剧之别,分为悲情小说与喜情小说;6、根据有主义与无主义,分为有主义小说与无主义小说。一种是所谓按通俗习见之名的分类,从题材出发,则列出武事小说、写情小说、神怪小说、传奇小说、社会小说、历史小说、科学小说、冒险小说、侦探小说九种。此外,对于前人把小说分为英雄、儿女、鬼神三类,吕氏“极赞成之”。吕氏的小说分类具有中西融汇的特点,他的小说观念及所用的思想、概念无不体现了这一点;在反传统的声浪中,他的类型观念也显得开明,给与了“神怪小说”等小说类型以适当评价;他的小说类型美学思想也颇具深意,如他认为一般小说越近情理越好,而神怪小说则越不近情理越好,“盖愈远于情理,则愈恢奇;愈恢奇则愈善,且不致道人以迷信也。”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体现了鲜明的类型研究特色,把小说类型的形式特征与其文化内涵研究结合,重视小说类型的历史“变形”,把文化传统和文化思潮有机结合,其小说史研究颇具“类型”学意味。不足在于按朝代记述小说发展进程稍有平面化之嫌,对类型之间的差异性和交融影响重视不够,对某些类型的命名和归属前后言说不一,忽视跨类小说,但鲁迅先生对小说类型研究的贡献是巨大的,他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古代小说发展的源流,对不同时代的小说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和归类,系统提出了志怪、志人、传奇、话本、拟话本、讲史、神魔、人情(才子佳人)、讽刺、狭邪、侠义、公案、谴责诸类型。此后虽然有人尝试新的分类方式 ,此后的小说史论著,大抵以鲁迅的分法为准,或变“神魔”为“神怪”,变“人情”为“世情”,皆无关宏旨。因此鲁迅的小说类型研究奠定了中国小说的基本格局。陈平原认为《中国小说史略》最主要的理论设计,是借用“神魔小说”、“人情小说”等若干小说类型在元明清三代的产生及演进,第一次为这五六百年的中国小说发展勾勒出一个清晰的面影。
当代学人中,陈平原、许子东、范伯群、董之林、郑家建、施占军和金汉等学者对现代小说类型做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在批评实践上,董之林通过对50年代小说“青春”、“乡土情绪”、“诗化”、“革命英雄传奇”和“史诗”几大类型的研究和分析,确定它们在小说史上独特的贡献,以展示这一时期小说的“艺术世界”来无声驳斥人们对50年代小说的排斥;金汉则从分别从传统叙事学和现代叙事学的角度,用传奇、乡村、战争、历史、知青、都市和后现代等叙事种类来展示了中国当代小说的艺术流变;以范伯群为首的苏州大学通俗小说研究群体则按言情、侦探、武侠、历史、滑稽、公案、科幻等类型方式对通俗小说做了“清明上河图”式的描绘。施占军在新近的博士论文《中国小说的现代嬗变与类型生成》从“人”和“时空”发生视界融合的持续善变,选取了“乡村小说”、“城市小说”、“革命小说”和“成长小说”等富于“人文魅性”的四类小说,通过探讨其在现代语境下的“中国式”生成轨迹和基本情态,来求证“中国式的小说精神”。许子东借助西方结构主义理论对中国当代小说做了有益“类型研究”尝试,他的《为了忘却的集体记忆》受普罗普按人物的功能研究民间故事的启发,把50部文革小说归纳为29基本叙事功能,5种叙事角色,再参引了美国学者米勒对故事原素的看法,把文革叙事概括为四个阶段,从而归纳出四种基本的叙事类型和相应的意义模式,得出的结论“极具创意和启发性”。郑家建的“中国现代类型小说研究引论”系列论文试图建立面向中国现代小说事实的类型理论,从中国哲学的有限与无限、常与变等范畴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分析了中国小说史上五种小说类型,但其理论和现代小说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当代学人中陈平原在小说类型理论研究和批评实践上无疑成就最大,他梳理了从中国古代小说到晚清再到鲁迅的小说类型理论实绩和不足,为中国小说类型理论研究做了基础性历史梳理,他还结合叙事学和托多罗夫、托马舍夫斯基等人的结构主义思想,提出建立我国小说类型理论的初步设想,按照其设计的理论框架和操作程序写出了《武侠小说类型研究》,为武侠小说寻找基本叙事语法,探求叙事语法背后的文化意味。以上诸家不同程度推进中国小说类型理论的建构和类型小说批评实践的开展,不过,理论的体系性、批评实践的系统性还不够,没有形成系统的“小说类型理论”成果,批评实践方面,也只是在武侠、言情等通俗小说领域作了尝试,其他众多小说类型并未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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