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道章 [王本一章]

  第一篇道章 [王本一章]

  恒道把德政提升到哲学高度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本章是通行本的《道经》第一章,是以《道德经》面目行世的《老子》的第一章。即使从“以道注德”的角度来看,也是老子撰写的部分的第一章,是老子用注解方式来构建其哲学体系部分的第一章,因此,还是可以看成《老子》开宗明义的一章。在这一章中,《老子》阐述了其哲学体系的基本范畴“恒”,并以对“恒道”(恒的作用方式)描述,为其哲学体系的公理,也是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自然”(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奠定了基础。

  从“以道注德”角度看,本章是针对本篇德章(以下简称“上章”)中的“道之华”一句,开始进行阐发与提升的。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本句从帛书。因为若依王本等世传本,作“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则会对《老子》原意造成严重误读;所以,尽管“道可道,非常道”在中国知名度非常之高,可以说凡识字的中国人都知道,也许连不识字的中国人也耳熟能详,此处也不能从俗。

  这句话,现今一般译作:“可以用言词表达的道,就不是常道;可以说得出来的名,就不是常名。”(《陈注》)这样的译法,其实与《老子》原意相距甚远。

  先看第一个“道”字。

  此“道”与“道之华”之“道”同义,是当时“道”的流行义,这个流行义,是从“道”的字本义引申而来。

  “道”字本义是“道路”。路是人走出来的,开辟道路也是为了供人行走;沿道而行,可以达到一定的目的地;由此引申出“道”的“行为法则”的义项。古人对“行”与“言”的差别是分得很清楚的。“道行之而成”(《庄子·齐物论》),“道”一定是关于行为的法则,而不是关于“言”(观点,话语)的逻辑法则。

  就从这一点看,“可道”的“道”也不可能是言说。因为在先秦时,“道”不是用来辩说的,而是用来指导行动,去实践躬行的。只有到了魏晋时代,士大夫普遍成为“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道”才成为清谈的对象。也许即使到了魏晋,“道”超于言说的观念依然存在,又与从印度传入的佛教(特别是禅宗)的“不落言筌”、“言语道断”、“离于言说”的观念相结合,所以对“道”的学术讨论,也只说“谈玄”;而“论道”则比较严肃、庄重,一本正经,非但不为正统儒者所呵病,而且成为他们的一种入世的姿态。

  但在对《老子》的注译中,历来大都把“可道”之“道”解释为言说,对此我有一番辩说与考证,请参阅《还吾老子》本章有关段落与《附论一》。

  与对“道可道也”的误解相比,对“非恒道也”的错读就更为严重得多。

  从帛书甲本可知,《老子》古本原是既有“恒”又有“常”的,尽管“恒”较多而“常”较少,但“恒”“常”不同义。汉初为避汉文帝刘恒之讳,把《老子》中的“恒”都改成了“常”,这样,“恒”“常”就混淆了。“常”在古本《老子》中虽然不多,却代表着另一个重要的概念。如“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妄作,凶。知常容”(《第十八篇道章[王本十六章]》);“是谓袭常”(《第十五篇德章[王本五十二章]》);“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第十八篇德章[王本五十五章]》);其中的“常”,现今的注家一般都理解为不变的规律(严格地说,应为“能使生命长期生存的那部分规律”)。冯友兰先生就在《中国哲学史·〈老子〉及道家中之老学》章中,将“恒”“常”混为一谈,由“知常曰明”中的“常”之“通则”义,得出“常”是“道”与“德”的最基本的性质(“道可道,非常道”,“常德不忒”),由此定义“道为万物之所以生的总原理,德为一物所以生之原理”。依此定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五篇德章[王本四十二章]》)变成了“总原理生万物”,这样,就与黑格尔的绝对概念“外化”为自然界与人的自我意识的哲学挂上了钩。

  冯友兰先生写作《中国哲学史》一书时,帛书还埋在马王堆的黄土垅中,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也情有可原。但《老子》帛书及先秦其他文献的竹简、帛书本出土后,学术界还是未对这一点引起应有的重视,这就发人深省了。

  按照目前通行的理解,“恒道”为“永恒的道”,与“常道”还是一回事。这是个前偏后正的修饰性偏正词组,“恒”修饰“道”。其实,应该是“‘恒’的道”,是前正后偏的领属性偏正词组,“道”是“恒”的一个方面,而“恒”则相类于哲学上的“实在”范畴,为世界的本原与本体。

  我提出这样的解释,有五条理由,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还吾老子》。这里,我分析一下这个“恒”字,以探索古人(“恒”的命名不是老子首创)命名时可能有的用意,对深入了解《老子》的哲学思想提供些帮助。

  《说文》:“恒,常也。从心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

  这说明“恒”是个会意字,从“二”,从“心”,从“舟”。“二”代表水之两岸;“心”是“中心”的意思,两岸间的中心,一般为水流的最深处;“心舟”(水中心的船)“在二之间上下”,此“上下”乃指驶向上游或下游;舟在水流中心,不会搁浅,利于行驶,故云“心以舟施,恒也”。因而,“恒”所表示的存在状态,不仅表示时间的无限,还表示自由度的无限,而且是从自由度的无限引申出时间的无限。还有一点有意思的是,“在二之间上下”,这样,若把水流比作时间的话,就不是一条有起点无终点的射线,而是一条两端均无终点的直线。所以,在时间观上,孔子有“逝者如斯夫”的兴叹,而老子有“反也者,道之动也”的达观。如这样的直线性时间观,我当年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读到,惊诧莫名。永久的自由的存在,这就是“恒”的象征意义。

  “恒”的古字“亙”,现通常写作“亘”,正可看作两岸之间一条船,也可见“心”为“中心”义,以后为了突出这一点,加了个“心”字上去,加“心”是为了强调“恒”的自由性。

  我由此想到佛经中对“我”的定义。“我”定义为“能主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佛经认为“众生无我”而“佛有我”,因为众生其实对自己的存在状态不能主宰,生病了你不能使自己立刻不病,缺钱了你不能使自己马上有钱;而佛则是随心所欲,有求必应,没有不能如所愿的。“能主宰”就是无限的自由。佛教与道家,都把自由看作是生命的应然状态,是其哲学立论的基点。也正是从这一基点上,可以看出佛学与道学的生命哲学的鲜明特征。

  生命是自由的,对生命有益的哲学,就是让生命意识到自由这种生命的特性与最高的价值,从而争取获得这种自由。这就是生命哲学的功用。

  “亘”还有一个义项,为月亏。月有盈亏圆缺,但月之亏缺为常态,而月之圆满倒是特例,所以从月亏引申出了恒常义,也可以说是一种会意法。但此会意中隐含有“谦”、“小”为“常”之义,这就与下文又说“恒”之两名可“同谓之玄”相通。

  在解开此谜之前,我一直有个疑惑,《老子》怎么会把宇宙的本体与本原命名为“道”?东方哲学既然重在体证,在认知手段上也更偏重形象思维,那么,在取象设喻以定概念方面应是十分用心、非常考究的。而“道”是个线性形象,即使交叉起来组成一片,也不过是网络形象,和本体与本原形象并不很合宜;《老子》取“道”象来命名本体本原,理由何在?直至弄清楚《老子》哲学体系的本体本原乃“恒”而非“道”,此疑惑才豁然冰释。《老子》以“恒”来称谓宇宙的本体本原,实在是太好了,充分显示了东方哲学的生命意识的特征。凡生命都有生有灭,故而,生命最关心的问题是能超越于此生灭之上,达到永恒。佛家明言其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了生死”,“了生死”是佛教哲学的出发点与归结点。专论政治哲学的《老子》,没有围绕生死问题展开讨论,但随处可见其以生死问题为终极关怀与价值依据的表述。以“恒”为宇宙本体本原的称谓,即此一例。

  所以,“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应该译为:普通的具体的行为法则,是可以指导行动的,但不是“恒”(实在)的作用法则。

  然而,把宇宙本体本原指称为“恒”,并非自《老子》始,读者可以参阅《还吾老子》;而且,读一下《附论二·中国古代的宇宙发生观》所引的《列子》的话,对《老子》哲学思想的渊源可以有进一步的理解。再伟大的思想也不可能凭空出世,再伟大的思想家也不可能前无古人,尽可能地了解一个思想家的思想渊源与当时语境,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他的思想。

  就像婴孩刚出生时称其为“囡囡”、“宝宝”一样,“恒”还不是“实在”的正式命名。《老子》讨论“恒”的正式的名字,是为了寄寓一定的意义,而“恒”之名又更有一层特殊的意义在,要用特殊的方式来命名,所以说“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一般的命名,是可以标志事物的,但不能来标志“恒”。为什么这么说?即此引出下文——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这句话,承“名可名也,非‘恒’名也”而来,也首先回答了这个问题。

  在先秦时,一般的命名方法,是一名对一实,使名实相副(名可名也);而《老子》认为“恒”则不能以一名命之(非“恒”名也),至少要以“无”、“有”两名命之。

  当将“恒”命名为“无”时,相对应的是“天地之始”这个“实”;当将“恒”命名为“有”时,相对应的则是“万物之母”这个“实”。为什么这么说?还要与下句联系起来看。

  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

  这句话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也是两千多年来被众多注家视若无睹或随心曲解的信息,即上句所名之“无”、“有”,其义为“无欲”、“有欲”。

  “无”与“有”是《老子》哲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自古至今,哲人学者对此的解释、阐发汗牛充栋,但基本是从形态着眼,“无”、“有”被理解为“无形”与“有形”;都没有把本句看作上句之申述,所以在解释时,到底是以“恒无”、“恒有”为一词,还是在“恒无欲”、“恒有欲”后句读,争得不亦乐乎。其实,一个“故”字,已将本句与上一句的关系点明。可惜的是《老子》设置的路标,一样为后人所轻忽。如果明白“恒”是名词而非形容词,本章是论“恒”而非论“道”,本句意思就不难理解。

  按今人的理解,本句可改如“故以恒无欲观其妙,以恒有欲观其所徼”,而意思不变。“妙”,帛书中作“眇”,通“渺”,众多的意思;“妙”又有美好的意思;结合这两层意思,可译为“丰富性”。下文“众妙之门”之“众妙”,相当于佛家所言“众生”。但“众生”有贬义,“众妙”无贬义,却似有褒义,可译为“所有的生命”或“无量的生命”。 “以观其所徼”,“徼”作动词用。“徼”作名词解时为“边”,作动词解时为“循”,“徼”还有“归终”义,与“徼”通假的“邀”有“谋求”义,与“徼”形近的“缴”之本义为系在箭上的生丝绳,当箭射中猎物后,可循绳以取。综合以上意义,故译为“规律性与目的性”。

  我们反过来看上句,将本句作为上句的补充说明看,看看文意是否贯通。

  “‘无’名天地之始”,此“无”指的是“无欲”(无意愿)。

  《老子》哲学是生命哲学,从对生命的直观出发,认为凡生命个体都是有意愿的,就像佛教中“众生”其实是“有情众生”的简称,又可简称“有情”一样。它们的行为有一定的指向与目的性,它们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采取行动,因行动的顺利或受挫、目标的实现或错失而产生喜怒哀乐等情绪变化,这一切,在当时的认识水平,是很自然的。而《老子》将宇宙间的一切无不看作生命,将形而上的“实在”也看作是个大生命,这也是很自然的。因此,对这个宇宙的本体本原命名,想到从“无欲”、“有欲”这样的功能态来作界定,这也是生命哲学特有的定义方法。生命哲学这一特征,我在《还吾庄子》中已有详述。“无欲”、“有欲”,本初义为“无欲望”、“有欲望”,可引申为“无意愿”、“有意愿”,“无执著”、“有执著”,是包括情感、意志、认识在内的心理活动之代称,与“无心”、“有心”意义相近。但“无欲”、“有欲”偏于情感、意志,而佛教中的“无心”、“有心”则偏于意识。

  为什么以“无”来名“恒”作为“天地之始”的这一方面特性呢?从帛书看,“天地之始”作“万物之始”,可见“天地”应与“万物”为互称。这里从王本,不仅因为上下句互文,避免重复,错落有致,更是因为“天地之始”比“万物之始”明确地点出了,这个“始”,不是指万物刚刚萌生的弱小状态,而是指天地初分,万物“旁(大)作”齐生的状态。中国人的宇宙发生观念,并不如《圣经·旧约》中所说的上帝七天创造世界,第一天造天、地与水及光,分昼夜;第二天造空气;第三天造旱地,生植物;第四天造日、月,众星;第五天造鱼鸟;第六天造走兽、昆虫和人;第七天他老人家就休息了。而中国人则认为混沌初分,天地形成空间之后,万物就自然并生,没有谁来创造、谁作选择、谁分先后(参见《还吾老子》本篇《附论二·中国古代的宇宙发生观》)。所以,“天地之始”实际上指的是“恒”之“生”的功能。古人观念中,“生”是无意愿、无选择的,小到人之生男女,动物之生雌雄或生几胎、几卵,植物之种子飘落、沾土而生;大到世界上生什么、不生什么,什么物种新生了,什么物种衰亡了,都无法选择,也无需选择。“恒”在“生”的方面的无意愿,也可以说是不加干涉,听其自然,听凭万物之自然,这一点,直接为君主在政治上的“无为”提供了一个形而上的哲理基础。因此,以“无”名之。

  由此看来,“万物之母”就不是强调“母”之“生”的功能,而是强调“育”的功能了。“天生之,地成之”,在《周易》中,坤卦为母、为地,强调的也是她的“育”。《老子》中所有的“母”,无论“天下母”、“天地母”、“食母”等,都与《周易》一致。培育,就有指向、有目标、有选择,乃至有计划,故以“有”名之。

  综上所述,我将这两句话译成:“把‘恒’命名为‘无’,指的是它天地初分时,不加干涉、听凭自然地使万物并生;把‘恒’命名为‘有’,指的是它像母亲一样定向地培育万物。故而,将‘恒’理解为无意愿的主体,可以看到它的丰富性;将‘恒’理解为有意愿的主体,可以看到它的规律性与目的性”。

  《老子》中的“无”、“有”,并非此一处作“无欲”、“有欲”解,而别处都作“无形”、“有形”解。恰恰相反,全书中作“无形”、“有形”解的“无”、“有”几乎没有。说几乎没有,是有的地方似可作“无形”、“有形”解,亦可作“无著”、“有著”解,我觉作“无著”、“有著”解更通,但作“无形”、“有形”解也不能说是错解,且待注到时再辨。而作“无欲”、“有欲”,“无著”、“有著”解,则与佛经中“无”、“有”的大多数用法是一样的意思,如《金刚经》中的“无我相”云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心经》中的诸“无”,与“十二因缘”中的“有”。汉魏晋隋唐,翻译佛经,多借用道家词汇与术语,称为“格义”。历来学者对此常有贬辞。但从译经中“无”“有”的用法看,鸠摩罗什、玄奘等高僧,对《老子》中“无”、“有”义的理解,还超出王弼等辈。鸠摩罗什是个外国人,初不识汉字,翻译达到这样高的境界,真匪夷所思。由此亦可知,古代对《老子》本义的理解,还是有人在,只是他们的深刻理解,没有在注本这一系统中表现出来。所以,我说《老子》在两千多年里遭到严重的曲解与误读,只是指注本这一系统。因为受众认为注本是通向《老子》堂奥的最便捷的通路,所以使真正的通道反被杂草掩没了。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这句话本来很简单,照字句很容易理解,但被后来的注家搞得大大地复杂化了。我且把简单的意思说一遍。“此两者”,指的是“无”、“有”,也说明“无欲”即“无”,“有欲”即“有”。如果“无欲”与“无”、“有欲”与“有”意义不同,这里就不应说“此两者”,而应是“此四者”了。

  “同谓之‘玄’”,这句话又提出了“实在”的另一个称谓“玄”。如果说“恒”是“实在”的小名,“无”、“有”是“实在”的学名,那么,“玄”就是“实在”的“字”。

  为什么要提出“实在”的这个“字”?从下文可以看出,是为了强调“实在”的“本原”性。上文的“无”、“有”,强调的是“实在”的本体性,是从功能方面来命名的。此句中的“玄”,强调本原性(含有发生的功能义),却是从形态方面来命名的。这种词义与定义方法的有趣错位,深究下去,也许可以发现东方哲学的一些新的思维特性。

  “玄”之本初义为“远”。从空间距离之“远”,引申为时间之久远,又引申为发生之原。从平面之“远”,推及垂直之深,又由“深”引申出“幽”之义。由“幽”暗引申出“赤黑色”之义。古人观念,混沌初分,天是幽暗的,所以说“天玄而地黄”。玄天是天地初分时情景,故又以“玄”代称“天”,又含有“原始”之义在。《老子》即在“原始”义上取“玄”,这个意义上的“玄”,与“元”相通。《诸子集成》(世界书局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编印,上海书店八十年代影印)所收王本《老子道德经》,为避清康熙帝玄烨名讳,将“玄”都改成了“元”,正可说明“玄”与“元”之间有相同之处。

  但当初《老子》为什么取“玄”不取“元”呢?

  “元”在先秦时又有“大”义,《易·乾》卦辞:“元亨利贞”,“元”解为“大”。而“玄”字下部为“幺”,“幺”即小。古“玄”字即为“幺”字,后上部加“入”,“入”即为“人”,此“入”又讹为“亠”。一样东西,从远处看去就变得“小”了,所以当初造字,便有以“视之为小”表距离“远”的意思在。《老子》取“玄”而不取“元”,说明其对宇宙本原的设想不是非常大的一片,而是极小的一点,有点类似现代宇宙大爆炸论中的质点。但质点、爆炸,都是从物理学角度来设喻的,《老子》所指的“玄”,却是从生命角度出发取象的。一棵参天大树,萌发于一颗小小的种子;一个庞然大物,从母体小小的产门生出。由“小”生“大”,是生命的普遍现象,而这种普遍现象,又与《老子》的守雌、善下、处弱、柔胜的哲理相一致,故而,《老子》将本原字之曰“玄”,是顺理成章的。

  “‘玄’之又‘玄’”,这句话被后人解释得“玄之又玄”,使道家变成了“玄学”,由“玄之又玄”的解释产生出“重玄派”,其实本来意思一点不玄。一“玄”指的是“无”,又一“玄”指的是“有”,“玄之又玄”,指的是“同谓之‘玄’”的“无”与“有”,“之又”仅表相互兼容关系,非有其他玄义。

  “众妙之门”,“众妙”已说过,是指无量的或所有的生命,“门”指“产门”,与“玄牝之门”、“天门”的“门”同义。“众妙之门”,指的是无量的生命都是从这宇宙的产门里生出来的。因为把“玄”解为深奥神秘的“理”,所以众多注家,都依河上公注,“是谓知道要之门户也”。而王弼注:“众妙皆从同而出,故曰‘众妙之门’也”,倒与《老子》原意更相近些。

  《老子》一书中,作为名词的“道”,有三个概念,本章讨论了两个概念。一为当时流行义的“道”,为具体的行为法则。二为“恒道”,“恒”(实在)的作用法则。正因为“恒”以功能定义命名,所以,讨论“恒”名,就讨论了“恒”道。这也是本章开头先讨论“恒道”,从而引出“恒名”的原因。由此可见,“恒”的作用方式,也分无意愿(生)与有意愿(育)两种,并行而不悖。第三个“道”的概念,作为“先天地生”的“昆成”之“物”的“名”,要等注到《第三十篇道章[王本二十五章]》时才讨论。而《道经》中单称的“道”,为第二、第三概念的“道”,《德经》中单称的“道”,则都是第一概念的“道”。历来对这“道”的三个概念不加区分,因而造成种种误读,将在以后的注解中加以澄清。

  因为界说了整个哲学体系的基本范畴,所以本章在《老子》一书中地位极其重要。虽然“恒”与“恒道”范畴的确立,是直接为《老子》的政治观服务的,但这种服务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哲学思想的运用的范例。先秦道家本来对“力”与“命”的关系就有深入的思考与讨论。“力”近似今天所说的“主观能动性”,“命”近似今天所说的“客观规律性”。在春秋战国乱世争雄的背景下,这个哲学问题有相当强的现实意义。直至今天,它仍然是每个人、特别是年轻人不容回避的问题。它实际关系到人生价值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强调“力”的观念,往往包含着以强力为价值基础、价值来源的思想,现代的表述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以“弱肉强食”为天经地义;而强调“命”,也可能被拥有话语权者利用来解释“天命”,自封为“得天命”者。这两者异曲同工,都要使哲学变成为强势、强力者服务的工具。而《老子》提出,真正的强者,是不取强势,只服务、帮助,而不求回报的;是顺应规律、顺应人心,而不恃强逞意妄作。这就达成了“力”与“命”的辩证和谐的统一。《老子》确立了一个从“对全社会有利”的角度来衡量强者的概念。本来,社会之所以推崇强者,需要强者,就是因为强者的行为对整个社会有利,强者可以带动多数人来改善他们的境况。但在《老子》成书年代,强者已普遍异化为高踞在众人头上的统治者,“合法”地侵占众人的利益,甚至剥夺人民基本的生存条件。当时已出现一些言说,要在观念上使统治者(强者)的这种行为合理化。《老子》可以说是针对这种现象,从哲理的高度,来正本清源、去伪存真,建立民本话语。体悟《老子》为“恒”命名的基本精神,将对我们为人处世,实现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译文〕

  普通的具体的行为法则,是可以指导行动的,但不是“恒”(实在)的作用法则;一般的命名,是可以标志事物的,但不能来标志“恒”。 把“恒”命名为“无”,指的是它在天地初分时,不加干涉、听任自然地使万物并生;把“恒”命名为“有”,指的是它像母亲一样定向地培育万物。故而,将“恒”理解为无意愿的主体,可以看到它的丰富性;将“恒”理解为有意愿的主体,可以看到它的规律性与目的性。这两者出于同一实体而有不同的名称,又可以都叫做“玄”(幽远微小的本原)。一个“玄”(无)就是另一个“玄”(有),是无量的生命从中生出的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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