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德章 [王本三十八章]
具有上等德行(政治品质)的君主不认为这高高在上的地位,就是凭自己的德行(包括功绩和本领)而取得的,不刚愎自用、不可一世;正因为这样,他可以说是真正具备了“德”的品质;
下等德行的君主不愿放弃他认为是凭德行取得的一切,包括权利、地位和与众不同的物质条件,正因为这样,他实际上已丧失了“德”的品质。
上等德行的君主“无为”,既不对国家施加特别的影响,要国家按照他的意愿去改变;也“无以为”,不用国家力量达到他个人的某种目的,包括建功立业、名扬天下、功垂千秋等志向抱负。
下等德行的君主虽然实行“无为”治国的方略,但却“有以为”,要利用国家力量来实现个人的抱负,要把君权、天下传给子孙后代。
上等的施行仁政的君主“为之”,要把整个社会改造成一个大家庭,君主就是大家庭的家长,全社会的成员,像有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兄弟之间)和亲缘关系(如夫妻、堂亲、表亲、郎舅、姑嫂、妯娌、连襟等)的人一样相亲相爱;但因为他把整个国家都看作是自家的,故而“无以为”,没有个人私欲,也无所谓个人的事业心。
上等的实行义政的君主也“为之”,把经过改头换面的契约(合同)原则推向全社会,君主作为卖方(或者说债权方)出售权力与财富,臣民作为买方(或者说债务方)用自己的智力、精力甚至生命去换,契约原则成为普世的游戏规则,又“有以为”,作为契约债权方而有明确所图,权力、财富不是白给人的。
上等的推行礼政的君主“为之”,以化装成父子关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的等级制度,来笼络人、规范人,如果人们不予响应,就使用强力剥夺他们受礼遇的资格。
故而,丧失了以道(上德)治国的政治理念,就退居以德行治国的理念;
丧失了以德行治国的理念,退后屈从以仁爱治国的理念;
丧失了以仁爱治国的理念,退后屈从以义利治国的理念;
丧失了以义利治国的理念,退后屈从以礼法治国的理念。
那个所谓“礼”, 是君主的责任心与诚信度减少的表现,而且是引发争权夺位的动乱的罪魁祸首;
而诸如“仁爱”、“义利”那些“礼法”以前的政治识见,都是“道”的虚假浮华的表面文章,愚蠢的政策正是从此开始的。《老子》之前的“道”,也是当时流行的“道”的概念,都是指的具体行为法则,这里是指政治行为法则。古人通过对植物生命现象的观察,发现有不少植物如果花开得过于旺盛,就会不结果实,这种现象就叫“华而不实”(古时候花写作“华”)。
正因为这样,有志于道的人,使德行增加而不是减少,
取实在可行而不是虚假浮华;
由此进而摒弃那些减德浮华的谋略,采纳这些增德实在的原则。
原文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
下德无为而有以为;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后德,
失德而后仁,
失仁而后义,
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始。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
处其实不居其华,
故去彼取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