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母亲后悔写了遗嘱

  静文记得非常清楚,那天母亲当着父亲的面和静文说起这份遗嘱的事,她说这事做错了,现在很后悔。她问静文是不是可以登报声明“遗嘱作废”?

  静文苦笑了一下:“那你为什么要写呢?”

  “是丽文逼着写的,总是催我!看我写不好,最后是她自己写好后交给我的,让我抄一份!再一起到公证处去办了手续。”

  “现在她这么忙,理也不愿来理我,我才知道这事做错了。我要把这份遗嘱撕碎,或者去烧掉它........”

  静文笑了:“这样做没用的,公证处留有底稿的。”

  父亲在旁对静文说:“你姆妈这份东西写得太早了,木已成舟了。这份东西不要是可以的,就是麻烦一点,要重新写过。”

  静文当然知道这遗嘱的份量,但她能说什么呢!

  静文问母亲:“现在这遗嘱在哪里 是你这里还是在丽文那里?”

  母亲说:“在我这里。”说着她走进了房间,把那份遗嘱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拿了出来,让静文看。

  静文说:“我不要看,你又不是写给我的。”

  父亲说:“让你看你就看一下吧。”

  静文接过父亲递过来的“遗嘱”,随手翻了一下,看到前面是公证处的证明,盖着大红的章。后面才是遗嘱的具体内容,完全是用鲁丽文的口气写的,说鲁丽文自参加工作后每月都把工资交给母亲,供家里开支;买这房子时,鲁丽文出了三分之一的钱。

  静文不要看下去了,完全在胡说八道!

  先说工作后把工资全交给母亲供家里开支这事:鲁丽文高中毕业在家待业了一段时间,才参加工作的。小学六年中学六年高中毕业时已十九岁了,待业在家算它只一年吧, 那也已经是二十岁了。参加工作后,三年学徒工资,学徒结束也最起码到二十三岁了。鲁丽文在二十三周岁时就结婚了,在当时属早婚,你还有多少时间能把工资全交给母亲供家里开支呢?就算你把三年学徒工资全交给母亲,你自己不吃饭了?

  再说买这房子丽文出了三分之一的钱:呵呵,母亲以前再三和静文说过,这房子她不要子女一分钱。这房子买进时共付了十二万:拆迁款六万,积蓄四万,母亲向自己的姐姐云芳借了二万。

  所谓的出了三分之一的钱,就是母亲的四万元储蓄!无非是写了鲁丽文的名字从银行里取出来而言。因母亲以前很清楚地告诉过静文,她有四万元储蓄。而且当时静文要买上海房子时,母亲说要助她十万元(六万是拆迁款,四万就是这笔钱)。现在房价上涨了N倍,但在遗嘱里不写具体的数字,只写了三分之一。这种事情母亲是无论如何也想不出的,只有鲁丽文才会有这样的精明!

  其实在丽文结婚时,母亲已经补给她不少了,把奶奶留下来的老黄金全给了丽文,而且还赔嫁了好多的嫁妆。

  还有鲁丽文的女儿莹莹从出生开始,一直是母亲在照顾,母亲为此付出了多少精力和财力?

  鲁丽文的精明静文看得一清二楚,她心里想:你鲁丽文不要认为自己很能干,你买卖美元亏了钱,做做传销罚了钱,自己开公司赔了钱,你的单位关了门,你的女儿在北京就读私人舞蹈职校要多少钱?你每月的工资是多少?你还能剩多少钱?

  静文嘴上不说,心里全明白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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