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22论 神

  能有任何实体(据命题十四)

  ,这就是说(据界说三)

  ,在神以外没有任何自在之物,这是第二点.所以神是万物的内因,而不是万物的外因. 此证.命题十九 神,或神的一切属性都是永恒的.证明 因为神(据界说六)就是实体,而(据命题十一)实体必然存在,这就是说,(据命题七)它的本性即包含存在,或(换言之)根据它的界说便可以推出它的存在;所以(据界说八)神是永恒的. 其次,神的属性(据界说四)应当理解为表示神圣实体的本质的东西,亦即属于实体的东西:这个东西,我说,也是属性本身所必定包含着的. 现在永恒性既然属于实体的本性,(如我在命题七中所证明)

  ;所以每一个属性都必包含着永恒性,因此一切属性都是永恒的. 此证.附释 用我证明神的存在(命题十一)的方式来证明这个命题,更可以十分明白. 在那个证明里,我说,显然神的存在和神的本性一样,乃是一个永恒的真理. 此外(在笛卡尔“哲学原理”第十九命题里)我也曾用别的方法证明了神的永恒性,这里用不着重复了.命题二十 神的存在与神的本质是同一的.证明 神(据前命题)和神的一切属性都是永恒的,这就是说,(据界说八)神的每一属性都表示存在. 所以凡是表明神的永恒本质的属性(据界说四)

  ,同时又表明神的永恒存在,换言之,构成神的本质的属性同时又构成神的存在,所以神的存在与神的本质是同一的. 见证.绎理一 由此可知,第一:神的存在,一如神的本质,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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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 神32

  是永恒的真理.绎理二 由此可知,第二:神,或神的一切属性都是不变的. 因为假如它们的存在改变了,则(据前命题)它们的本质也必定随之而改变;这无异于说(这是自明的)

  ,真的可以变成假的,这是不通的.命题二十一 凡是从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而出的东西必定永远地无限地存在,或者凭借这个属性而成为永恒的和无限的.证明 试想(假定否认这个命题)

  ,从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而出的东西,例如,思想(cagitatio)中的神的观念(ideaDei)

  是有限的,并且具有一定期间的绵延,这是否可能.须知思想,就它被设定为神的属性而言(据命题十一)

  ,按它的本性说,是必然无限的;但是就思想具有神的观念而言,它却被设定为有限的. 不过(据界说二)思想只有被别的思想所限制时,它才会被认为是有限的. 但是思想只要构成神的观念,则这个思想便不为别的思想所限制;因为假使构成神的观念的思想仍然可以被限制,则神的观念也将成为有限了.只有不构成神的观念的思想,才会受到别的思想的限制;但是神(据命题十一)却是必然存在的. 因此如果说思想不构成神的观念,因而说神的观念不是从作为绝对思想的本性必然推出(是无异于说思想构成神的观念,又不能构成神的观念)

  ,这是违反假定的.所以凡是从思想的绝对本性所必然而出的神的观念,或者(因为这个证明是有普遍性的,可以旁通其它)

  从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所必然而出的任何事物,都必定是必然地无限的. 这是必须证明的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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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论 神

  其次,凡是从神的任何属性的必然性而出的东西,决没有一定的时限. 因为任何人如果否认这种说法,他必定要假定在神的属性中有依其必然性而出的东西,例如思想中的神的观念,他又必定要假定这样的东西有一个时候不曾存在,或者将来不会存在.但是思想作为神的属性之一,(据命题十一与命题二十绎理二)

  既是必然地又是不变地存在着.这样,则在神的观念的时限以外(因为已假定神的观念有一个时候不曾存在,或者将来不会存在的)思想可以脱离神的观念而存在. 这又违反了我们的假定,因为我们原来的假定是说,神的观念必然自思想而出. 因此凡是从思想的绝对本性所必然而出的神的观念,或自神的任何属性所必然而出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有一定的时限,而且必定是借那一个属性而成为永恒的. 这是必须证明的第二点. 必须注意:凡在神的任何属性内从神的绝对本性所必然而出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同样地肯定其永恒性.命题二十二 凡是出于神的任何一个属性的东西,只要它是处于一个由于这个属性而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分殊的状态中,则这个东西也一定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证明 证明本命题的步骤与证明前命题相同.命题二十三 一切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样式,或者是必然出于神的某属性的绝对本性,或者是出于某种属性的分殊,而这种分殊是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证明 因为样式是在他物内并通过他物而被认识(据界说五)的东西,这就是说(据命题十五)

  ,样式只在神之内,只能通过神而被认识. 所以若是样式被理解为必然无限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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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 神52

  在,则它的必然无限的存在必定是通过神的某一属性得出的,或者通过神的某一属性而被认识的,只要该属性表示其存在的必然性与无限性,或换言之,(据界说八)表示其永恒性,这就是说(据界说六与命题十九)只要把它看成绝对的. 所以一个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样式必定是出于神的某一属性的绝对本性,或者直接(关于这一点请参看命题二十一)出于神的属性之绝对本性,或者间接出于依神的属性之绝对性而存在的分殊,这就是说(据前命题)间接出于必然地无限地存在着的分殊. 此证.命题二十四 凡是由神产生的事物,其本质不包含存在.证明 据界说一这是很明白的. 因为一件事物如果本性(就其本身来看)就包含存在,那就是自因,就只依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绎理 由此推知,神不单是使万物开始存在的原因,而且是使万物继续存在的原因,也可以说(用一个经院哲学的名词)神是万物的“存在因”

  (causaesendi)。因为不论事物存在或不存在,只要我们考察它们的本性,我们便可以见到事物的本质既不包含存在,也不包含时间性. 所以万物的本性既不能是它们开始存在的原因,也不是它们继续存在多少时间的原因;而只有神的本性才包含存在(据命题十四绎理一)。

  命题二十五 神不唯是万物的存在的致动因,而且是万物的本质的致动因.证明 如果否认这个命题,那么神便不是万物的本质的原因(causaesentiae)

  ;这样(据公则四)如果没有神,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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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论 神

  的本质仍然可以得到理解;然而(据命题十五)这是不通的.所以神是万物的本质的原因. 此证.附释 如果根据命题十六推论,这个命题就更加明白.因为据命题十六,万物的本质与万物的存在都是从神的本性必然而出. 简单说来,神既可称为自因,在这意义下神也可以称为万物的原因. 参看下一绎理,这一点可以更加明白.绎理 特殊的事物只不过是神的属性的分殊,也就是以某种一定的方式表示神的属性的样式. 根据命题十五与界说五这是很明白的.命题二十六 一物被决定而有某种动作的,必然是被神所决定;那没有被神所决定的东西,不能自己决定自己有什么动作.证明 那决定万物使其有某种动作,必定是能动的东西(这是自明的)

  ;所以神由于它本性上的必然性,乃是万物的本性与存在的致动因(据命题二十五与十六)。这是第一点.而本命题的第二点据此也可以极其明白地推出. 因为如果有了一个不为神所决定,而能自己决定自己的东西,本命题的第一点就不能成立了;像我上面所指出那样,这是不通的.命题二十七 被神所决定而有某种动作的东西,不能使其自身不被决定.证明 根据公则三,这个命题是很明白的.命题二十八 每个个体事物或者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事物,非经另一个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原因决定它存在和动作,便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所动作,而且这一个原因也非经另一个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原因决定它存在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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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 神72

  作,便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所动作;如此类推,以至无穷.证明 凡是被决定而存在和动作的东西,都是为神所决定而这样的(据命题二十六与命题二十四的绎理)。

  但是有限的、且有一定的存在的东西,不能为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所产生;因为凡是出于神的任何属性的绝对本性的东西,都是无限的和永恒的(据命题二十一)。所以任何有限之物,不是自神而出,必是自神的某种属性而出,就这种属性被看成处于某种样式的状态而言;因为除了实体与样式以外,并没有别的东西(据公则一及界说三与五)

  ;而样式(据命题二十五绎理)不外是神的属性的分殊. 但是有限之物不能从出于神或神的一个属性之永恒无限的分殊产生出来(据命题二十二)。所以凡有限之物能够存在、能够动作,必定是被出于神或神的属性的有限的、且有一定存在的分殊所决定. 这是第一点. 然而这一原因或这一分殊(依照证明本命题第一部分的同样理由)本身又必定为其他有限的、且有一定存在的原因所决定,而后面这一个原因(依照同样理由)又必定为另一原因所决定,如此递推(依同样理由)

  ,以至无穷. 此证.附释 由于有些事物必定是直接为神所产生的,这就是说,是从神的绝对本性必然而出;而这些神的直接产物,乃是那些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事物的间接的原因;由此推知,第一:神是它的直接产物的绝对的最近因(causaproxima)

  ;而不是自类中的最近因,如人们所说的那样. 因为神所产生的结果,是没有神就不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据命题十五与命题二十四的绎理)。由此又推知,第二:严格说来,神不能认作个别事物的远隔因(causaremota)

  ,除非是为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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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论 神

  辨神的间接产物与神的直接产物,或出于神的绝对本性的东西方便起见. 因为我们通常总是把远隔因了解为与结果没有联系的.但是,一切存在都存在于神之内,都依靠神而存在,如果没有神,它们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命题二十九 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contingens)

  ,反之一切事物都受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决定而以一定方式存在和动作.证明 一切存在,都在神之内(据命题十五)

  :但是神不能说是偶然的东西,因为(据命题十一)神是必然地而非偶然地存在. 至于神的样式也是从神的本性的必然而出,非偶然而出(据命题十六)

  ,无论就神的本性被认作绝对的而言(据命题二十一)

  或者就神的本性被认作表现为某种方式的分殊而言,都是必然的而非偶然的(据命题二十二)。再则,神之为这些样式的原因(据命题二十四绎理)

  ,也不仅是就样式单纯地存在而言,而且是就他们被决定而有某种动作而言(据命题二十六)。假如样式不为神所决定(据同命题)

  ,那么它们自己决定自己,是不可能的,不是偶然的. 反之,(据命题二十七)假如样式为神所决定,那么,它们使自己不被决定,这也是不可能的,不是偶然的. 所以万物都为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决定,不但被决定而一般地存在,而且被决定在一定的方式下存在和动作,偶然的东西是没有的. 此证.附释 在进一步讨论以前,我要在这里先解释一下,也可以说是提醒一下,所谓“能动的自然”

  (naturanaturans)

  与“被动的自然”

  (naturanaturata)

  的意义.我想据前此所说的,我们应当可以明了,“能动的自然”是指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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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 神92

  而被认识的东西,或者指表示实体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属性,换言之,(据命题十四绎理一与命题十七绎理二)

  就是指作为自由因的神而言. 但“被动的自然”则是指出于神或神的任何属性的必然性的一切事物,换言之,就是指神的属性的全部样式,就样式被看作在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东西而言.命题三十 现实的理智(intelectusactu)

  ,无论它是有限的或无限的,必定理解神的属性与神的分殊,不能理解别的东西.证明 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据公则六)

  ,这就是说(这是自明的)

  凡客观地包含在理智中的东西,一定必然存在于自然中;但是自然中(据命题十四绎理一)只有唯一的实体,就是神;并且(据命题十五)除了在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分殊以外,也没有别的分殊(据同命题)

  ;所以现实的理智,无论它是有限的或无限的,必定理解神的属性与神的分殊,不能理解别的东西. 此证.命题三十一 现实的理智,无论是有限的或无限的,也同意志、欲望、爱情等一样,必然算作被动的自然,而不能算作能动的自然.证明 因为这里所谓理智并不是指绝对的思想(这是自明的)

  ,不过只是指思想的一种样式,以示有别于其他各种样式如欲望、爱情等,所以(据界说五)必须凭借绝对思想才能得到理解;这就是说(据命题十五与界说六)理智必须凭借神的一种属性,而这种属性能表示思想的永恒无限的本质,才能得到理解;没有这种属性,理智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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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论 神

  被理解. 所以(据命题二十九附释)理智只能算作被动的自然;思想的其他各种样式,也是如此. 此证.附释 我之所以在这里说到现实的理智,并非因为我承认有所谓“潜能的”

  (potentia)理智;我的意思不过想要避免紊乱,只愿意说出我们知道得十分明白的东西,而我们知道得最明白的东西,也就是知性的本身.因为我们的知识愈多,则我们对于知性的理解也就愈完善;未有对于外界的知识,不能增益我们对于知性的理解的.命题三十二 意志不能说是自由因,只能说是必然的.证明 意志和理智一样,乃是思想的一种样式;所以(据命题二十八)

  每一个意愿只有为另一个原因所决定,才可以存在,可以动作,而此另一原因又复为另一原因所决定,如此递推以至无穷. 徜使意志是无限的,则它的存在与动作也一定同样为神所决定,并非因为神是绝对无限的实体,乃是因为神具有能表示思想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属性(据命题二十三)。所以无论怎样理解意志,有限的也好,无限的也好,都有原因以决定它的存在与动作;所以(据界说七)意志不能说是自由因,只能说是必然的或被强迫的. 此证.绎理一 由此推知,第一:神并不依据意志的自由而活动.绎理二 由此推知,第二:意志与理智同神的关系正如运动与静止以及所有一切自然事物同神的关系一样,(据命题二十九)其存在与动作都在一定方式下,为神所决定. 因为意志,和其他事物一样,也须有一原因在一定方式下以决定其存在与动作. 虽然有无数事物出于一定的意志或理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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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 神13

  我们决不能因此便说神依据自由意志而活动,正如出于运动和静止的事物虽多(因为有无数事物出于运动和静止)

  ,我们却决不能因此便说神依据运动和静止的自由而活动一样. 所以意志并不属于神的本性,正如其他的自然事物不属于神的本性一样,而意志与神的关系也正如运动和静止以及其他一切事物与神的关系一样,我曾经指出,这一切都出于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其存在与动作都在一定方式下为神所决定.命题三十三 万物除了在已经被产生的状态或秩序中外,不能在其他状态或秩序中被神所产生.证明 因为万物都是必然地出于神的一定本性(据命题十六)

  ,并且其存在与动作都在一定方式下皆为神的本性的必然所决定(据命题二十九)。

  所以假如事物能够具有另外一种本性,或者在其他的方式下被决定而动作,从而自然秩序将会成为另外一种,那么神的本性也将会是另外一种,因而(据命题十一)

  这另外一种神的本性也同样会存在,结果就会存在两个或多数的神,(据命题十四绎理一)这是不通的. 因此万物除了在已经被产生的状态或秩序中外,不能在其他状态或秩序中被神所产生. 此证.附释一 我在上面已经极其明白地指出,事物之中绝对没有任何东西使得事物可以说是偶然的,现在我要简单地解释一下“偶然”(contingens)的意义. 但是首先我必须解释一下“必然(necesarium)与”不可能“

  (imposibile)。一物之所以称为必然的,不由于其本质使然,即由于其外因使然.因为凡物之存在不出于其本质及界说,必出于一个一定的致动因. 一物之所以称为不可能的,也是如此:不是由于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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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论 神

  本质或界说中包含着矛盾,就是由于没有一定的外因使它产生. 其所以说一物是偶然的,除了表示我们的知识有了缺陷外,实在没有别的原因. 因为或者我们不知道一物的本质是否包含着矛盾,或者我们虽然明知它的本质不包含矛盾,却因昧于该物的因果关系,对于它的存在不能加以明确地肯定,这样的东西看来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便把它叫做偶然的或可能的.附释二 从上面所说看来,我们可以明白知道,万物都是按照最高的圆满性为神所产生,因为万物是从神的无上圆满性必然而出. 这不是说神有什么不圆满之处,因为正是神的圆满性迫使我们作这样的肯定.但从与此相反的说法推来,倒显然可见,(如我所指出的)神却并不是绝对圆满的了,因为如果万物可以通过别的方式产生出来,则势必会说神也具有别的性质,而与我们以前由于它的无上圆满性不得不赋予神的那种性质迥然不同.我相信,有许多人会指斥我的说法为不通,拒绝对它加以认真的考虑,唯一的原因,在于他们习于赋予神以另外一种自由而与我们所持的(界说七)

  神的绝对意志说大相悬殊.同时我又相信,假如他们愿意详细研究我的说法,将我所提出的一系列的证明依次都适当地思索一番,他们自然就会完全放弃其赋予神以自由的旧说,而认那种说法为不仅没有价值,而且大大地妨害了真正的知识. 我在上面命题十七的附释里已经说过的话,现在无须赘述. 但是为了使反对我的说法的人们容易明白起见,我将进一步说明:即使我们承认意志属于神的本质,我们仍只可说正是由于神的绝对圆满性,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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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 神33

  物才决不能按照别种方式或秩序为神所创造.此点极易证明,我们只消首先考察他们所承认的说法就行了,因为他们认为:万物之为万物,皆完全出于天命或天意,否则神便不是万物的原因了. 他们又承认神的一切命令是神自身在永恒中不可变易地颁布了的,因为,否则,则我们便不会认为神有圆满性与不变性了. 但在永恒中是没有“久暂”或“先后”的. 由此足以推知,正是由于神的圆满性,故神决不能在它所已有的命令之外,另有别的命令,亦永不能在它所已有的命令之外而另有别的命令;这就是说,神不先于它的命令而存在,神亦不离开它的命令而存在. 但或者又有人说,即使神能改变物性,或自永恒以来,神即令自然及自然秩序改观,亦不能因此便谓神不圆满. 但我以为持此说的人,同时必须承认神能变更它的命令. 因为若是一面谓自然及自然秩序本出于神的命令,而一面又谓神能令自然及自然秩序改观,——这就是说,除了这一个自然界外,神尚有别的意志或理想以创造另一个自然界——这无异于说除了现有的意志与理智外,神尚有别的意志与理智.今一面说神有另外一种理智与意志,而一面又说它的本质和圆满性不因而有所改变,那么为什么神现在不能变更它对于那被创造的事物的命令,而还可以同样保持其圆满性呢?这乃因为无论我们对于神的理智和意志同那被创造的事物及其秩序的关系作何理解,而神的本质与圆满性总仍然是一样的. 并且据我所知,所有的哲学家,大都不承认神有潜在的理智,而只有现实的理智. 但他们既皆承认神的意志以及神的理智与神的本质是没有分别的,那么,据此可以推知,假如神另有别的现实意志与现实理智,则神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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