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硕鼠仓

  第6节:上海硕鼠仓(1)

  上海硕鼠仓

  9月25日,没来得及出逃的施典章,在上海被两江总督张人骏、江苏巡抚程德全所派的专案组抓获并查处。或许唯一值得他欣慰的是,案件的查处级别远超出他的想象:溥仪小皇帝的老爸、摄政王载沣亲自批示,中央政府多个部委跟进。专案组本来以为办的是一件渎职案,清理的结果却令他们大吃一惊:这根本就是一件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大案。除了违反规定在钱庄超额存款外,施典章还涉嫌侵吞公款,数额高达百万两。根据公司账目,施典章在正元钱庄所存公款应为50万两,但钱庄方面却只认账40万两,并且向专案组提供了一张加盖着川路公司专用印章的收据:施典章已经取款10万两。同样,在存放了38万两公款的兆康钱庄,专案组也发现施典章已经取走了其中的10万,余额仅有28万两。而这两笔共20万两的取款,在公司账簿中毫无记载。专案组紧急提审施典章。施典章辩称提取的并非公款,而是帮朋友经手的私款,是拿朋友的橡胶股票作抵押而从钱庄得到的贷款,与公司无关。此说如果属实,则吃进股票作为抵押物的钱庄只能自认倒霉。正元钱庄的经理何兆政坚决否认施典章的说法,钱庄手握川路公司提款收据,手续清晰,证据确凿。专案组最后认定,施典章涉嫌挪用乃至贪污公款20万两,必须退赔。

  第7节:上海硕鼠仓(2)

  除了在陈逸卿做股东的三家钱庄违规存款外,施典章还在陈逸卿担任买办的一家外资银行利华银行存放了95万两的公款。公司账目显示,这笔存款在3月份时被提取了20万两。在5月份又提取了15万两,却记载为“兰格志抵款”(兰格志橡胶股票),也就是说,这15万两被用于公司购买兰格志股票。公司账目显示,利华银行的存款余额应为60万两。

  但是,施典章却提供了另一说法。他解释说,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兰格志股票总共485股,每股进价1750两,另加了5两的虚头,加上手续费等,总共入账开支为852990两。而资金则有55万两来自公司现金储备,29万两来自汇丰银行和义善源钱庄的抵押贷款,抵押物就是这批购进的兰格志股票,其余一些小的余款则由施典章本人垫付。根据施典章的说法,根本就没有动用利华银行账上那15万两。

  这是一个巨大的漏洞。专案组怀疑利华银行那15万两其实已被施典章侵吞。进一步的调查表明,这份所谓的利华银行的存款协议中,居然没有银行的信用戳记,也没有洋商的签字,而只有施典章与陈逸卿两人的签名盖章。更为可疑的是,作为外资银行出具的存款协议,居然没有载明明确的存款数额,而只写了个模糊的“95万两以内”。而且,协议还约定存款到期后,川路公司不得自行向利华银行提取,只能由陈逸卿个人负责归还。专案组因此认定,这一存款实际与利华银行无关,而是施典章与陈逸卿之间的私下放贷,陈逸卿既然已经破产,该笔存款“亦与被倒无异”。 施典章以公司名义购入的兰格志股票,也被专案组发现了重大疑点。施典章是在5月份购入该股票的,遍查当时的股票报价都在1400~1500两之间,每股至少虚报了250两的“花头”,总共虚报了12万两。更为吊诡的是,这笔股票也在公司的账簿上“渺无此事”。

  被震惊了的江苏专案组,立即将此案情逐级上报给了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批示下,负责全国铁路建设的邮传部派出了第二个专案组,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却发现:在案发前两年,施典章还曾经向陈逸卿名下的其他两家钱庄分号存入款项,而且居然都是在这两家分号宣布倒闭之后。此外,施典章还曾将一笔17万两的公款私自移存至汇丰银行,公司账上亦无记载。根据举报线索,邮传部专案组在陈逸卿的一家钱庄分号内查获一个账簿,详细记载了与施典章之间有关的一笔60万两放贷的往来细目。这就是公司账簿上所谓利华银行的存款。

  至此,邮传部专案组认定:施典章“滥放路局所存之亩捐公款”,350万两公款被“亏挪竟至200万两”,这都是“小民之脂膏血汗”,绝不是什么“盈亏乃商家常事”;施典章以购买兰格志股票为幌子,大肆侵吞公司公款,浑水摸鱼;施典章将公款私存到汇丰银行及已经倒闭的钱庄,数额巨大,情迹可疑,“迹近侵蚀”。

  根据大清《商律》,专案组建议责令施典章退赔其亏挪各款,收缴其所有非法所得,并在全案定结后“发交地方官监禁三年,罚金即定为一万两,缴清后方得释放”。相比这件案子引发的巨大雷声,处理结果简直就是毛毛雨。

  谁也料想不到的是,这却揭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场远比金融风暴更为可怕的飓风正在青萍之末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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