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关于老房子

  女儿珊珊就要大学毕业了,为落实珊珊的工作,顺便也来探望正在住院的妹妹丽文,静文这次是请了探亲假回宁波来的。

  昨天,她是先到南宁小区,在丽文单位的房子里,见到母亲的。

  刚一踏进丽文教跳舞的场地,真的好气魄,装璜的就象专业练功房一样。迎面是布满整个墙面的大镜子,两边是练功用的扶栏 ,客厅里照得见倒影的地板上一尘不染。

  房屋朝南、朝北各三房,中间的客厅已作舞蹈场地用。除出厨房和卫生间,还有四个房间。一间是丽文自己的公司办公室既产品陈列室,母亲住一间,还有一间空着,最里面的一间是公司的仓库,紧关着房门。

  静文就在这空房间里搭了一只小床暂时先住了下来。

  母亲和静文一直聊到了半夜。

  母亲说:“丽文要我买她单位的房子,也好的,总比市场上要便宜一点,我一分钱也不要他们出,因为这房子买来后,是归你和珊珊住的。除了宏波妙娟他们借去的六万,我自己还有四万元积蓄,在丽文手上保存着.等她们老总批下来后,我就去买!”

  母亲接着说下去:

  “在老家拆迁前,因房产证上奶奶的名字有些小纠结,结果是先按“公房政策”拆迁的。后来奶奶名字的小纠结弄清了,市拆迁办通知下来,可以去办理纠错改判,作“私房处理”,还能再补发二万元钱。”

  老房子“纠错改判”事情,静文已听父亲在电话和自己说过了,

  现在才知道是母亲交给宏波去办理的。

  这事有点复杂,先要把这老房子的房东弄清楚:奶奶吕迎春的房子传给了大儿子鲁明威(父亲),包括儿媳妇张敏芳(母亲)。奶奶去世后,也就是说这老房子归父亲和母亲所有。

  现在父母已离婚,父亲也搬出去住了,所以这房子先要父亲(包括继母)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房子赠于母亲的手续,才能继续到有关部门去办理“纠错改判”的事。

  因为和父亲已长期没联系了,所以宏波开始时没有去找父亲,他用电脑拼凑技术,伪造了一份父亲的亲笔函, 内容是“把房子赠给小儿子鲁宏波”。结果在公证处被发现造假。没办法,只得去与父亲和继母商量。

  父亲接到宏波的电话,也不知这事如何处理为好,继母在旁边说,反正这房子都是给孩子们的,我们只是去办个手续而言。但父亲还是不放心,打了个长途电话到岚山问静文这事怎么办?

  静文远在他乡,老房子如何拆迁和安置,家里的人从来没有和她说起过。父亲电话中所说之事,静文更不知是咋回事了?她打电话去问宏波,刚巧宏波不在。妙娟接的电话,她听了静文的述说后,扔出了一句硬邦邦的话:“爹爹咋会把这种事情来和你商量呢?”

  静文没有结果,只得回父亲电话说,你就照他们所说的办吧,反正目的都是为了能再多补点钱。

  最后父亲和继母去了公证处,按宏波的意思签了老房子赠于合同,为了方便手续,就把房产直接赠于母亲张敏芳了。父亲签了名,继母也签了名。

  结果“纠错改判”后的二万元补发款直接进了宏波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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