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主的秩序——伊斯兰宪制与欧洲体系的共同演化

  本文为刘仲敬的演讲整理,整理者(豆瓣@mhb1)

  苏丹政治通过僭主的形式,极大的增加了伊斯兰教的军事活力,但也削弱了伊斯兰世界的正统性。苏丹一般是非阿拉伯人,不符合“阿拉伯语是真主唯一的语言和真主最喜爱的语言”这个基本前提。苏丹的力量一般来自于中亚高原游牧民族,跟原始的伊斯兰教徒没有关系。他们在伊斯兰教法方面的学术是比较浅薄的。在四大法学派斗争之中,喜欢采取武断干预的做法,引起了伊斯兰教内部的纠葛。所以从最初的突厥人,一直到最后的奥斯曼人、阿拉伯人和代理他们统治的蛮族军事首领之间的关系一直很微妙,他们多多少少有点像是后来明朝士大夫和满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南方的伊斯兰教徒和阿拉伯人已经衰微到这个地步,基本上没有能力保卫自己了。突厥人的干涉,是伊斯兰教恢复战斗力的唯一途径。另一方面,阿拉伯人又凭借自己的正统性和比较优越的学术地位,歧视这些比他们更野蛮的征服者。

  奥斯曼帝国和北方的突厥人的入侵,导致了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内部的法律观念进一步演化。哈里发渐渐变成了傀儡,那么拥立假哈里发的政权就会不止一个。阿拔斯王朝被蒙古人灭亡以后,假哈里发的问题就更加突出了。奥斯曼人和埃及的马穆鲁克近卫军集团各自拥立了自己的假哈里发集团。最后假哈里发像一个战利品一样,从埃及人手中落入奥斯曼人的手中。不再出面的君士坦丁堡的假哈里发,在多大程度上还能够维持全世界伊斯兰教徒的长官的名义,在15~16世纪之间逐步变成了伊斯兰世界和基督教世界交涉的一个重大题目。因为它引起了一个反向的干预问题。像法国人或者俄国人这样的基督教君主,他可以根据米勒特制度,提出反向的要求。如果说,君士坦丁堡的哈里发可以代表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包括那些非伊斯兰教国家统治下的伊斯兰教徒,那么是不是沙皇或者是其他什么基督教国家的君主也可以代表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基督教徒?

  这在苏丹政权的法统内部是符合米勒特制度的。因为米勒特制度的实质就是,它跟近代的民族国家或者是绝对主权观念是不相容的。它的统治边界不是地理上的,而是宗教意义上的。基本上所有的米勒特,从理论上来讲,都是跨国的,甚至是普世的。他们居住在全世界所有不同的地点,只要信仰相同,就要接受同样的律法的指令,就要接受同样的教长的指令。对于实施米勒特制度的政体来说,要想把它划分为地方性的、有明确边界性的民族国家来说,就是摧毁了他们宪法的根本。因此,奥斯曼帝国和欧洲各国的交涉就充满了一种奇特的色彩,等于说,你要按照民族国家的逻辑来看的话,等于是双方都采取了侵犯对方主权的做法。奥斯曼帝国境内的亚美尼亚的基督教徒,往往依靠沙皇为他们的代理人;而黎巴嫩的基督教徒往往要求法国人充当他们的代理人。苏丹本人对这些做法是完全认同的,他自己也自称为是英属印度的全体伊斯兰教的代理人。他派出的阿加汗亲王这些人,在英属印度的元老会议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

  伊斯兰教在宪法方面留下的主要遗产有两个大的标本。一个是黎巴嫩,一个就是英印帝国。尽管这两个地方都在伊斯兰教的边缘上面,但是正因为它在边缘上面,代表着伊斯兰教和非伊斯兰教世界接触的前方,所以它最完整的展示了近代前夜伊斯兰教世界体系的特征。这两个地方的宪制,可以作为一个样板。因为伊斯兰教比较内地,例如安纳托利亚内地,你恰好因为是教团比较少,当地可能除了亚美尼亚以外,没有其他什么教团,所以反而显得不太典型。像黎巴嫩的双州体制和英印帝国的伊斯兰教教团体制,实际上是最能典型的代表伊斯兰教在遭到西方世界体系冲击前夜的真正的宪法结构。

  双州体制是这样一个东西,黎巴嫩根据它的当地宗教教团特点,划分为德鲁兹人和马龙派的两个州。这两个州分别由德鲁兹教派的教长和马龙派的教长来负责。各州都有一个大概是二、三十人组成的长老议会,由当地的各个社区头领组成。双州共同构成一个议事会,再向奥斯曼帝国的苏丹负责,但是奥斯曼帝国如果企图改变双州的宪法结构和税收结构,必须通过双州的保护人。这个保护人,通常是法国国王,或者是后来变成拿破仑,沙皇亚历山大也曾经争取过这个保护人的角色。

  英属印度,在它的宪法结构中间,把各土邦的伊斯兰教社团作为一个特殊机构来处理。他们无论是在比哈尔还是在其他地方,无论当地的苏丹是伊斯兰教统治者还是印度教的王公或者是其他什么统治者,他们在宗教上面都要设立自己的评议会。这些评议会,在印度、德里的副王的宫殿中间,享有顾问的头衔。副王在召集国务会议的时候,在通知和咨询各地王公和苏丹的意见之前,要首先跟具有跨土邦性质的伊斯兰教评议会的代表商议。这些代表商议的结果,将会体现在德里副王派驻各土邦的顾问当中。由于英印帝国主要是一个实行顾问政治的,与其说是国家,不如说是一个超国家的政治大杂烩。顾问,而不是土邦的王公、苏丹之类的,才是它的实际上的统治者。因此像伊斯兰教评议会或者拜火教评议会这样的组织,总督给顾问下达的行政指令实施的实质影响力,是超过他们自己所在土邦的王公或者是国王之类的。

  德里的副王,从理论上讲,最先是莫卧儿帝国的代理人,虽然他实际上是英国政府派遣的。最后在维多利亚女王加冕以后,正式的变成了女王本人任命的代理人。他在法律上来讲,是不利于威斯敏斯特和英苏联和王国本身的政府。从理论上来讲,副王本身是仅次于皇帝的爵位,地位上比欧洲的国王本人都要高,除了兼任女皇的女王本人以外,没有任何人比他的地位高。这样一来,负责向副王宫廷里面派驻代表的各个协议会,例如代表从阿富汗到孟加拉国的跨国的伊斯兰教的团体,就形成了一种,你很难说是一种外交性的权利还是一种宪法上的权利的代表机构。因为这些东西涉及的利益,经常是跨越了奥斯曼帝国和英印帝国两个大国的边界。例如像是印度河外的游牧民族之类的伊斯兰教徒和孟加拉的那些已经完全定居和驯化的伊斯兰教徒之间发生冲突,那么你就很难说这是一个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了。这些邦国中间,有很多,例如孟加拉人肯定是大英帝国的直辖臣民,另外一些呢,则是英印帝国统治之下,名义上是独立的,但是受英国保护和英国顾问监督的那些附属国的臣民,另外一些是英印帝国建外的某些独立部落的居民,他们其中又有一部分从理论上讲是接受奥斯曼帝国的最高宗主权,因此奥斯曼帝国有义务替他们发言。因此在这方面,依靠地理和边界划分主权的法则就基本上丧失了作用。

  你可能会面临着非常奇特的状态,在拉合尔进行的一次诉讼,由英国法官主持,但是法律上来讲却是一次外交活动。其中诉讼一方的代理人来自君士坦丁堡,他从理论上讲有权力管辖从爪哇岛一直到阿富汗的伊斯兰教徒,但是实际上,并不亲自来到印度,而是通过他在印度的代理人。而那些代理人呢,他真实的利益是要把,与其说是要维护本地伊斯兰教社团的利益,倒不如说是要通过本地伊斯兰教和英国政府之间的交涉,在君士坦丁堡的宫廷里面给自己增加若干荣誉头衔。诉讼的另一方则很可能是孟加拉的商人,这些人信仰上讲是伊斯兰教徒,但是他的全部利益都要求英国政府对孟加拉实行进一步的直接管制,通过这个直接管制理顺当地的财政结构,使他们这种没有特权的、完全依靠英国法律保护的商人,在对其他理论上是独立社团的伊斯兰教徒的交涉中间占据有利位置。

  处理这样微妙而复杂的问题,而英国人之所以能够应付的下来,部分原因就在于,英国当时实际上是正在现代化的欧洲国家中间,唯一一个保留了大量封建传统的国家。英印帝国的宪法,是自从拿破仑解散了神圣罗马帝国以后,唯一能够容得下各种享有半主权,或者是各种治外法权的团体合法存在的宪法体制。根据这种宪法体制,伊斯兰教徒也好,拜火教徒也好,还有耆那教徒的特殊社团,都可以通过比附的方式,假定他们是十四世纪或者是十五世纪普通法治下的某一个封建领主,或者是教团。通过比附的方式,使它能够纳入普通法的范围体制内,同时还可以把印度的习惯和伊斯兰教的教法都通过虚拟的方式,假定为相当于是威尔士人或者苏格兰高地人的特殊习惯那种习惯法。通过习惯法与习惯法交涉,以英国上议院裁决习惯法的方式,使它纳入一个更大的印度帝国习惯法体系之中。

  如果英国也是像法国一样,采取比较现代化的主权观念的话,一定要设立一个独一无二的主权概念,把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到国会或者是政府手中,那么这样的体制就要完全行不通了。任何一次诉讼都会变成严重的外交事件,最后非得通过战争权力在来仲裁。如果按照这种体制的话,那么英印帝国就不可能是由六万土族士兵和几千个英国人就能够统治得下来的一个国家,而非得像是法属阿尔及利亚一样,需要派几十万大军,在每一个村派出警察,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机构才能完成任务。

  十六世纪以来,伊斯兰教徒和外部世界的接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奥斯曼帝国为主的伊斯兰教国家和法国大革命到1848年革命以后产生出来的这种经典的新民族国家的接触。奥斯曼帝国跟这些国家接触,最主要的发现就是,虽然奥斯曼帝国号称是专制国家,但是跟这些新兴的民族国家相比起来,奥斯曼帝国的权力过于松散。在它自己的境内存在着大批拥有治外法权的团体,以至于苏丹的权力不能够得到充分的贯彻。而后来青年土耳其党人和土耳其帝国大多数改革家似乎模仿的就是这种体制。这种模仿的结果,首先就要引起奥斯曼帝国国内的宪法革命,它要求根据地区的原则,而不是根据教团和宗族的原则,改组行政机构,取消原有的各教团过去的特权,用中央的行政官对各地区实行实质性的管制。

  第二种模式是奥斯曼帝国面临着东方的本身还没有建立民族国家体制的其他各个帝国之间的关系。这些帝国中间,最主要的就是俄罗斯帝国和清帝国,以及东方的沙赫波斯帝国。在针对这些帝国当中,伊斯兰教徒在中世纪发明出来的那种理论,也就是说,对不信教的君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署条约、在什么情况下又可以撕毁条约的一系列的逻辑,仍然继续适用。奥斯曼帝国对俄罗斯帝国和波斯帝国的交涉,设计出的条约,跟对西方涉及的国际条约不一样,它们跟东方大军之间的条约一样,可以由当时双方宫廷的武断意志随时撕毁,随时可以重新爆发战争。但是对欧洲的交涉就必须完全往另外一个方向。

  第三种模式就是刚才提到过的,奥斯曼帝国跟唯一特殊的欧洲国家,也就是大英帝国之间的交涉。这个交涉在南方的埃及边境,在和印度的边境,都导致了一个多元宪法的结构。在这样的特殊政体之下,主权往往是属于原有的伊斯兰教统治者,例如莫卧儿帝国或者是奥斯曼帝国任命的埃及副王,但是实际权力由英国派出的顾问掌握。嵌入的法律通过习惯法交汇的方式,构成不断扩大的习惯法和造法传统。

  传统的观点认为,在这个时期,也就是大概在十六世纪前后,伊斯兰世界处在被包围的状态,正在逐步的衰微。但是现在的二战以后,特别是九十年代以后的新观点有所不同,他们倾向于,伊斯兰教在这个时代仍然是有进攻性和扩张性的,尤其是体现在东南亚一线。在亚奇,在印度南部,在东非各地,伊斯兰教仍然有进攻性的传教欲望,而且这个传教活动经常是在欧洲殖民者甚至是在俄国殖民者的保护之下进行的。

  这些殖民者庇护伊斯兰教传播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管理上的方便,如果他们统治缺乏现在被统治经验的蛮族的话,这是一件比较费事儿的事情。如果这些蛮族,例如哈萨克游牧民族或者印度尼西亚的原始部落居民改信了伊斯兰教,那么他们就有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伊斯兰教的长官、教师之类的,例如印尼的伊斯兰教教师联合会,就变成他们的领袖。伊斯兰教法是殖民统治者能够掌握、能够领会的东西,通过这种行动,他们就能够直接跟伊斯兰教教长打交道,借助伊斯兰教的势力去统治这些地方。因此,和有些人想法相反,殖民统治者经常是鼓励伊斯兰教传播的,甚至在俄国或者是印尼那种情况下,伊斯兰教后期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是殖民主义提供经费的结果。殖民主义者的行政官,希望大多数臣民变成伊斯兰教徒,然后他们通过统治伊斯兰的代表,能够轻而易举的实现这些地方的去蛮族化,把难以控制的蛮族和部落居民,变成容易控制、适合于充当管制对象的顺民。

  从十六世纪到十九世纪的整个时间内,相对于其他各种体制,法国大革命以后产生的民族国家体制,一直处在强势扩张的过程中间,逐步的侵蚀了其他各种比较复杂、富有弹性的体制。这个过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了最后的绝灭。以前可以模糊过去的东西,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就没有办法模糊过去了。穿插在各个国家境内的不同教团,在这个时候必须得选择自己的归属了。而且这个归属,必须得按照民族国家和边界原则来进行。即使在混合政体传统最强的英印帝国,印度的穆斯林,也必须选择是不是要废除君士坦丁堡哈里发对他们宣布的圣战要求。因为奥斯曼帝国既然站在德国一边,那他就要宣布,要求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反对信士长官的敌人。印度的穆斯林,从理论上来讲,有理由响应他们的号召,反对他们的英国主人。

  而英国寇松政府采取的做法是非常微妙的,他一面又要承认哈里发对印度的穆斯林享有宗教性的权力,一面又否定哈里发对这些臣民享有政治上的权力。这一点照伊斯兰教法原有传统来讲是不成立的。因为英国人的意思是要搞一个宪法上的虚拟,把哈里发变成伊斯兰教的罗马教皇,对伊斯兰教本身推行政教分离,从而解决这方面的尴尬问题,这样就用不着冒犯印度伊斯兰教徒本身的信仰,又不至于损害他们效忠大英帝国的政治义务。但这一点在伊斯兰教法上其实是没有依据的,因为哈里发他不是教皇,哈里发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性的长官,所谓信士们的长官。他的职责是政治性的,而不是纯粹宗教性的。这种方法能不能够行得通还很难说,但是凯末尔到最后,仅仅过了几年就替英国人解决了这个问题,彻底废除了哈里发制度,使英国人没有必要再进一步考虑这方面的问题了。英国主要是出于混合宪制的传统比较深厚,英印帝国的中世纪色彩又极其特殊,所以才采取了这样尽可能的照顾各种古老权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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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斯曼帝国解体和土耳其共和国建立以后的几十年,是西方国际体系和民族国家体系在中东胜利的最高峰。从理论上讲和形式上讲,这些地方以后都应该以土耳其为样板,逐步的建立类似欧洲的国家体系。这些国家除了主流的宗教信仰是伊斯兰教以外,按道理说应该跟欧洲国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欧洲人给他们引进的宪法,是以十九世纪末期的西班牙宪法为蓝本的。虽然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和多数人的宗教,也承认其他宗教的信仰自由,把它的国民假定成为一个已经存在的民族,然后把它的政府假定成为一个已经存在的国家政府,希望他们以这种方式抹去伊斯兰教世界和西方世界的区别,把国际体系扩大到整个中东。

  这个体系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几十年达到最高峰,但是在50年代以后,就开始面临着新的挑战了。新的挑战,第一波,来自于泛阿拉伯民族主义——我们后来知道的萨达姆或者是阿萨德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这种民族主义的主要的政治代理人。泛阿拉伯民族主义虽然自称为民族主义,但性质上恰好是欧洲人给他们引进的这种民族国家理论的反面。它的理论是,阿拉伯国家不是不同的民族,而是同一种民族。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国界线应该抹掉,通过复兴社会党,应该是一个具有跨国性质的革命组织。逐步的摧毁掉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原有的统治集团。然后把所有阿拉伯人团结起来,建立起一个新的大国。它的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苏联革命以后产生出来的共产党组织。在外交上,由于它的政策要求推翻原有的君主——这些君主经常是亲西方的,或者是推翻西方直接统治的殖民政权——因此它在外交上的主要顾虑,经常是来自于苏联的。所以阿拉伯复兴党在性质上来讲,有许多特点接近于中国的国民党。它一方面本身不是共产主义者,但另一方面,它的主要支持者是苏联,它的组织模式和行为模式受到苏联和共产国际的深刻影响。

  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最初主要领袖实际上是埃及和黎巴嫩的阿拉伯基督教徒。在十九世纪晚期,奥斯曼帝国开始模仿西方制度的时候,最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跟西方人相接触的代表人物,往往就是奥斯曼帝国境内的阿拉伯基督教徒。穆斯林和非阿拉伯人在接受西方文化的过程中间存在着巨大的时间差。结果这个人数不多——大概在叙利亚占人口20%,在埃及不到10%——的团体,发挥了极其特殊的作用。贝鲁特这个地方,小小的贝鲁特,从性质上来讲,似乎不像是中东的一部分,而更像是欧洲的一部分。贝鲁特美国大学,为伊斯兰教世界培养出了最初的一批知识分子。正是这些知识分子,模仿欧洲已经产生的民族理论,试图重新构造阿拉伯民族。但他们所制造出来的民族理论,一旦扩散到比他们更大的阿拉伯或伊斯兰教社团中间的时候,立刻就产生了一种反向的效果,把他们自己——最初产生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者,阿拉伯基督教徒——变成了迫害对象和孤立的少数人了。他们在理论上的建树发展到现实政治层面,只用了几十年时间,而这几十年就是一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过程。大概以50年代伊拉克和叙利亚的军事政变为界,以前的早期的泛阿拉伯主义的主要领袖还有浓厚的基督教色彩和西方影响的色彩,需要依靠群众运动和选举来夺取政权;之后的阿拉伯复兴主义者基本上都是军官,依靠攻击本国境内的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作为团结民众的手段。

  五、六十年代以后,在阿拉伯世界和整个中东,建构民族国家的努力开始逆转,主要就是由于跨国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在苏联的支持下相继在各国夺权的结果。英国人支持阿拉伯军团保卫的约旦是唯一一个幸存者。它在伊拉克的姊妹国家——伊拉克王国,很快就被推翻了。同样在几年时间内,内战蔓延到约旦和叙利亚。这场运动的最高峰是在纳赛尔时代。纳赛尔主义的重要性就在于他希望借助埃及的支援,把泛阿拉伯运动整合到自己的旗帜之下,所谓的埃及、叙利亚和利比亚联邦,在设立的当时是准备作为后来的泛阿拉伯大统一国家的一个蓝本的。这个泛阿拉伯式的大统一,在性质上来讲,有点像是苏联和中国都参加到社会主义阵营,从理论上来讲他们也是要涉及到一个巨大的内圈集团,在这个内圈集团内部,实行具有阿拉伯特殊使命和特殊外交政策。因此纳赛尔认为,他有权力在叙利亚发动政变的时候,派军队去干涉叙利亚,在也门发生内战的时候派军队去干涉也门。与此同时,如果是欧洲国家在阿拉伯世界发生内战的时候进行干涉,例如像是英国干涉科威特那样,那是不正确的。因为阿拉伯世界的国家,不是正式的、欧洲国际体系想象的那种合法的国家,而是一个过渡状态。经过了这个过渡状态以后,它应该被整合在纳赛尔领导的泛阿拉伯运动当中。纳赛尔本人的企图失败了,但他不是泛阿拉伯运动的唯一的代理人,其他人也怀有同样的梦想,只是不高兴让纳赛尔和埃及充当领袖而已。

  六十年代行将结束的时候,中东大概划分为两个阵营。革命的泛阿拉伯势力已经占据了中东人口最多的几个国家,在英国保护之下,由保守的君主制维持了少数国家,例如科威特、沙特和约旦,都是人口比较少、游牧部落传统十分深厚、缺少定居居民、缺少吏治国家传统的、在阿拉伯历史传统上不太重要的边缘国家。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是泛阿拉伯运动在国际社会上的最高峰,但也是他们自己走向衰亡的伏脉。因为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就有两方面的问题出现了。

  第一就是泛阿拉伯势力跟他们传统上的保护人——苏联的关系,不能再像以往一样和谐,因为他们已经养大了,自己的特殊利益不再时刻符合苏联的中东的战略。同时势力一旦分散以后,泛阿拉伯各党派内部的冲突就变得很明显。原先是同一次革命产物的叙利亚和伊拉克,居然都在复兴社会党的统治下,渐渐的变成了外交上的仇敌,甚至出现了叙利亚联合伊朗来对付伊拉克的局面。同时,在社会意义上来讲,掌握了政权的泛阿拉伯主义者为了证明他们自己的统治形式不应该跟西方的模板和苏联模板相似,采取了特殊的寡头政权。照他们的理论,典型的纳赛尔理论,纳赛尔的理论+海卡尔的理论就是说:“泛阿拉伯主义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社会主义,因此,它跟西方以资本主义为基础建立的国家不一样,它不会容许以金融寡头为代表的资本家对国民进行剥削。但是它也跟苏联社会主义不一样,苏联社会主义是不保护劳动和私有财产,而阿拉伯主义是一种保护劳动和私有财产的社会主义。”而按照共产党的分类法,他们这种理论,是属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范围,跟汪精卫他们那一系的国民党人非常相似。因此在世界革命的某一个阶段,是适合利用的盟友;在革命进入下一个阶段以后,又必须抛弃和打击了。

  结果阿拉伯社会党尽管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间得到了苏联的很大的支持,但是在夺取政权以后,基本上,跟国民党很相似,都要面临着清洗内部的共产党主义者的斗争。随着这些斗争的展开,他们跟苏联的关系也变得非常困难了。一般来说,如果他们在清理内部共产党的斗争中获得胜利太彻底,例如像萨达姆那种情况,苏联就会采取比较机会主义的态度,继续承认他们是这一地区的进步势力的代表,因为苏联已经没有其他的选择余地了。但如果他们清理共产党的斗争不太彻底或者不太成功,那么苏联反而比较有可能支持本地的共产党势力,继续谴责他们已经过了时的前盟友,希望在这些地区建立起即使不是共产主义政权,也是亲共的统一战线政权,像南也门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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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理论当中有许多各不相同的细节上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就是,他们明确的把十六世纪以后逐步进入中东地区的民族国家体系当作一种外道的和邪恶的势力,它割裂了伊斯兰教社区传统的完整性,破坏了伊斯兰宗教的普世性质。伊斯兰宗教作为唯一纯正的宗教,它的普适性是它的纯洁性的一个象征。而欧洲国家四分五裂,各建民族国家,恰好就证明了基督教本身并不是足够纯正的宗教,它向世俗主义做了太多的让步,物质主义和功利主义是这种让步造成的必然结果。一切社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由于这种不彻底的让步造成的。如果能够坚定的实行伊斯兰教法,例如是实行反对高利贷的教法,那么西方的金融体系就会完全无法展开了。如果能够坚决的实行伊斯兰教关于姓氏和各教团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那民族国家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而阿拉伯复兴党或者是泛阿拉伯主义可以导向这样一个结果,把所有阿拉伯国家都摧毁掉,然后成立一个全阿拉伯世界的超级大国。但是泛伊斯兰主义不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它会要求连泛阿拉伯主义的超级大国也不需要,它只需要一个没有国家名号的一个战斗的伊斯兰教教团。这些教团的领袖,没有必要启用现有的国家组织,没有必要像阿拉伯复兴党领袖一样,在取得政权以后还要用西方的总理或者总统之类的称号,用政党的名号,这种世俗主义的名号来动员和团结它的基本民众。相反的,像马赫迪或者哈里发之类的,具有跨国性质,纯粹依靠宗教的方式来解放民众的组织团体才是他们所需要的东西。

  在中东和伊斯兰世界的大部分,八十年代以后产生的这批新的伊斯兰教知识分子起了一个种子的作用。他们根据他们原先的渠道,很容易把已经得到的资金用还资的方式继续播撒出去。全球化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使他们的播种范围可以不再受到原有的习惯性边界的约束。这些习惯性边界大概是在十六世纪的时候,由奥斯曼帝国的教法学家制定的。当时那些教法学家制定这些边界的理由是,伊斯兰教扩张和基督教世界的边境已经大体上稳定,需要有一个比较规范的形式,把和平地区和战争地区的交涉规则固定下来,以便以后的统治者参考。这些藩篱,在以后的几百年中一直维持着,保守的教法学家已经觉得没有必要再去考虑这些东西了,至少在短暂的目前,可以把这些边界看成永久性的。但是在八、九十年代以后,这些边界逐步的倒台了。现在新一代的伊斯兰教知识分子的中心,已经很难说到底是在开罗还是在巴黎了。

  在巴黎的可能性实际上反而更大一些。因为中东地区的统治者在信仰自由方面是管得比较死的。尽管他们自己可能也是亲伊斯兰教,甚至亲伊斯兰教激进主义的,但是他们对于不属于自己同一系,或者是教义和理论上有细节差异的宗教领袖和知识分子,往往会采取残酷打压的手段。而西方的言论自由,恰好为这些创新的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提供了良好的避难所。打个比方说,如果你是苏联的一个拥护托派的共产主义者,那么你在英国倒是可以自由活动,在苏联是肯定会被人整死的。伊斯兰教那些知识分子也是这样的。在阿尔及利亚不能立足的人,在巴黎可以立足;在马里和尼日利亚不能立足的人,在巴黎同样可以立足。

  巴黎的清真寺,伊斯兰教的理论家产生了当代世界最大、最多、最复杂的理论。而且这些理论渐渐的又有跟六十年代以后的反殖主义理论合流的倾向。如果与由法农等人开辟的这种理论的合流倾向能够得到认可的话,那他们的历史解释就变成这个样子了:“基督教世界从十六世纪开始对伊斯兰教的征服,是殖民主义的第一步,是摧毁了被殖民国家,伊斯兰教扮演了被殖民国家保护人的角色。西班牙王国对格拉纳达的征服,打开了美洲被征服的先河。征服美洲实际上是征服格拉纳达的一个必然和自然的延续。印第安人之所以失去了自己的国家,主要就是因为伊比利亚的穆斯林失去了自己国家的缘故。奥斯曼帝国衰微以后,中东和非洲以及东南亚,就注定要遭到欧洲人的奴役。所以反对殖民主义的先锋自然是伊斯兰教徒。而伊斯兰教法跟反殖民主义从历史的逻辑和道德的逻辑上都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解放,在过去可能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经济解放,但是今后就要解释成为泛伊斯兰意义上的兄弟式的解放。通过使过去的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共同皈依伊斯兰教,摧毁殖民主义的遗产,就可以完全扭转自西班牙征服和地理大发现以来的整体殖民主义。由于殖民主义并不像是泛阿拉伯主义所设想的那样,是一个具体和有限的统治,它代表了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全方位格局,所以摧毁殖民主义,你并不仅仅是一个物质上的、或者是军事上的革命能够解决的。它必须涉及一场葛兰西意义上的文化战争。而这个文化战争,往往需要在西方内部的学府中间产生。”这种新的泛伊斯兰主义,吸收了葛兰西以来西方左派的许多理论,你只要把无产阶级的解放作用换成是伊斯兰教的解放作用,就可以看出他们在逻辑上的非常相似之处。

  随着共产主义理想在匈牙利事件和捷克事件以后渐渐丧失影响力,68年以后,法国有许多原有的左派知识分子干脆改信了伊斯兰教。他们的理由是,争取平等和解放的真正保护者已经不再是马克思主义者,而是伊斯兰教了。以前的其他宗教都有各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种族问题——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问题。而伊斯兰教才是真正能够打破种族藩篱,让黑人和白人在同一个信仰之下相互以兄弟方式相待的唯一途径。这种理论在美国就产生了马尔科姆?X和黑人回教徒运动。它的存在理由就是,因为美国的种族之间,当时还是相当明显的,但是他到了麦加朝圣以后发现,来自全世界各地的伊斯兰教徒,黄种、白种、黑种都有,都亲如兄弟的向玄石朝拜,觉得非常感动,觉得无论在美国的现有的社会和政治之下如何改革,都不如大家直接改信伊斯兰教,实现兄弟般的团结来得好。如果说是法国的伊斯兰教仅仅是一个阿尔及利亚移民或者是非洲移民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还倒是比较单纯的。实际情况是,在法国知识界当中,伊斯兰本身已经是多多少少接管了马克思主义原有的生态位,它不仅在人口上增长,而且在理论上跟反殖主义和左派理论做了一个巧妙的嫁接以后,将来还很可能发展成为像十九世纪末期的马克思主义那样,真正颠覆西方的理论创新。跟这种理论创新相比起来,伊斯兰世界现在搞出来的那些恐怖主义和传统世俗国家之间的冲突,还真算不了什么。

  在俄罗斯,伊斯兰教知识分子通过欧亚主义的方式,进入了俄罗斯的主流意识形态。甚至,普京时代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就是,俄罗斯的西欧派或自由主义派的地位下降到这个程度,以至于他们甚至不如具有鞑靼血统和伊斯兰教血统的欧亚主义者更受普京的欢迎。欧亚主义者在古米廖夫(1886~1921)的时代,基本上都是纯粹的俄罗斯人,没有把东方化考虑在内,他所谓欧亚主义是俄罗斯在东西方之间的特殊作用。而今天俄罗斯的伊斯兰教知识分子公开以欧亚主义自居,则是要求改变俄罗斯本身的性质,把俄罗斯变成一个欧亚混合的特殊国家。而欧亚混合中间那个“亚”,或者说东方的性质,主要就体现于俄罗斯日益增长的穆斯林人口和它的伊斯兰知识分子。因为普京的政策是,他通过伊斯兰教知识分子来绥靖伊斯兰教徒,像通过科拉罗夫来对付车臣只是这个政策的一部分。他召集俄罗斯境内的伊斯兰教居民,让他们组织自己的团体,选出他们的知识分子和代理人,把这些知识分子和代理人以顾问和咨询顾问的方式,纳入了俄罗斯的决策体系。在俄罗斯宪法之内构成了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集团。喀山这个具有伊斯兰传统的共和国的宪法,特别体现了这一点。它要求把喀山作为一个半独立的国家实体,跟俄罗斯联邦签署单独的条约,而它的政策,不仅受到喀山本身的伊斯兰教师联合会的影响,而且还要受到泛俄的鞑靼协会和鞑靼伊斯兰协会的制约。

  这种做法不限于俄罗斯,而且还同时出现在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政府从理论上讲,坚持世俗国家和联邦制的原则。但是为了应付它的多宗教和多族群的现状,它要求各主要宗教通过他们自己的学者专家构成一个教法学家的组织,通过这些教法学家的组织,向马来西亚政府提供咨询以及相互之间保持常规性的沟通,以此来避免各族群和各教团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这种想法在理论上似乎是很好的,但是你也可以看出,他所谓的教法专家组织,从性质上讲,完全是根据伊斯兰教教法学家团体的模式组成的。伊斯兰教组织这样的团体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因为他们长期以来米勒特制度就是这样组成的。教法学家、专家组成的咨询顾问,实际上就是他们的统治者,他们等于是恢复了他们的原有体制。但是其他各宗教和各族群而言,这种体制是非常陌生的。例如马来西亚的华人基督教徒应该是怎样的,或者华人的儒教徒应该是怎样的?为了适应这种局面,他们必须把儒教改称为孔教,然后把儒家学者改称为孔教的教法学家,以这种形式,在当地宪法中才能取得一席之地。

  普京政府在俄罗斯产生了许多长期的效果,其中之一就是,它改变了俄罗斯宪制的性质。经过他这么一种经营以后,沙皇时代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发生了。伊斯兰教,现在在俄罗斯取得一种准国教的地位。由于它的人口仍然在继续增加,这个准国教的地位一旦取得了以后,今后再想要退回来,那就不大可能了。现在从法律上讲,东正教大主教和伊斯兰教大教长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跟波兰主教和罗马教皇在波兰的法律地位是截然不同的:天主教会在波兰发挥的是一个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引导作用,它在政治上没有直接的地位,只是享有大多数波兰人信仰的宗教这个地位;而东正教和伊斯兰教的教长,按照现有的俄罗斯宪法结构,他就不仅仅是宗教领袖了,他负有管理自身教民的责任。而世俗的行政长官为了统治方便起见,有义务通过教团的学者去统治他们的教民,而不是根据俄罗斯本身法律对他们进行统治。这样就产生了一些很奇特的现象,例如不久前才爆出来的消息,例如像是,车臣人的领袖娶了一个非常年轻的姨太太,诸如此类的东西。这在前苏联和俄罗斯帝国时代,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因为目前俄罗斯的穆斯林社团,已经取得了他们以前从来没有取得过的特殊权利。这种特殊权利实际上是要求俄罗斯联邦的世俗法律在涉及民事的问题上,效力低于伊斯兰教法。按照这种模式,俄罗斯联邦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退回到十六世纪以前那种状态,它不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是东正教和伊斯兰教教团组成的一个米勒特国家。从性质上讲,非常像拜占庭帝国在灭亡以前的情况。

  我们回顾一下,拜占庭虽然不是伊斯兰教世界的一部分,但是它在地缘上和制度上跟奥斯曼帝国都有很多重合之处。在拉丁帝国颠覆复辟的拜占庭帝国、依靠保加利亚人和土库曼人雇佣兵复国以后,这个新的拜占庭国家对米勒特制度的依赖已经达到了惊人的地步。他不仅把米勒特制度用于它自己原有的臣民,而且把欧洲人——热那亚人、希腊人,和其他基督教居民原有的社团都纳入了这个体制。像加拉太的热那亚人社区,他们跟拜占庭皇帝签署的条约就是教团性质的。在塞浦路斯和拜占庭帝国残留的剩下各岛中间,为拜占庭帝国的亲王服务的少数安纳托利亚的雇佣兵,他们也通过教团的方式,直接跟雇佣他们的王公发生关系。早在君士坦丁堡最终沦陷以前,君士坦丁堡那个位置并不算很大的市场就已经划分给几个主要的教团,跟据他们自己的教法统治了。再倒退几百年,在巴希尔王朝统治的君士坦丁堡,拜占庭帝国曾经从那些市场上收到巨额的收入,超过欧洲各封建国家的总和。但在拜占庭帝国的最后几年中,这个被瓜分的市场得到的大部分收入,都由主管这些市场的教团全都拿走了。而拜占庭王位的继承人,自己必须挤压他们的王官,向意大利的银行家借钱,却很难从那些依然繁荣的市场中间弄到一点点钱。

  奥斯曼帝国进入君士坦丁堡以后,为了继承拜占庭帝国的原有统治权,对拜占庭帝国原有辖区的各种居民继续实行同样的制度,允许他们的主教或者是教长在出席奥斯曼帝国皇帝的国务会议,在他们面前为他们自己统治下的教民的忠诚作担保。尽管征服者占据了君士坦丁堡的许多要害地带和大概一半儿的财政税收,但是剩下的各教团,组织方式仍然是米勒特制度的。从他们当时的角度来看,米勒特制度是同时保证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双方特殊自由的有效手段。最重要的是,这种手段是具有高度灵活性的,随着双方势力,无论是哪一方势力有消去或增长的迹象,教团制度都可以做相应的调整;相反,宗族制度、城邦制度和领土国家制度就要刚性得多,它不可能随着各个团体之间的势力消长做出及时的调整。这就是为什么经过了十六世纪以来,三百年的演变,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民族国家曾经一度濒临取得胜利,而在二十世纪下半叶教团制度又卷土重来的强烈倾向的缘故。

  从民族国家的政治伦理的角度看,教团本身是一个很讨厌的赘余,它是跨国性质的,严重损害了民族国家内部的主权,使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的统一受到了损害,也损害了统一国家、筹集财政和实施外交的努力。但是它的力量是如此之强大,以至于大多数臣民当中包含部分伊斯兰教徒的国家,都没有办法回避这些教团的存在。而且除了承认这些教团,并把它们纳入自己的宪法结构以外,他们很难找到适当的对待这些教团的方式。在政治秩序完全解体的地方,特别是从中亚费尔干纳盆地到瓦济里斯坦边境地区的这些地方,实际上教团和部落构成了唯一能够实行有效管制的力量。这些团体和部落,和当地理论上的政府,例如巴基斯坦的政府之间的交涉,就很难说是内政还是外交了。他们全都是跨越一定边界的,全都是按照独立的政治集团的身份来采取行动的。他们自己拥有的资金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比理论上能够镇压他们或者统治他们的巴基斯坦地方警察要强大得多。同时,伊斯兰堡的许多政治势力都很乐意把这些教团或部落当作自己临时性的盟友,至少他们可以发挥打击自己其他假定的政治对手的用途。随着这些教团组织的不断扩张的话,巴基斯坦政府越来越像是以前的伊朗国王,变成一个表面上的空壳。在旁遮普人和信德人控制的那极少数大城市之外,从面积上来讲占巴基斯坦绝大部分、包括了巴基斯坦地缘政治上所有重要地区的部落区,日益变成教团的天下,也只有教团才能[统治这些]部落,对这些地方的居民提供更高层级的整合。

  在西非,伊斯兰教社团,传统上讲,是通过精盐贸易和奴隶贸易,先建立商团,然后通过商团,用传教和征服交替进行的方法,把他们原有的宗教团体变成政治团体,通过这样形成的政治团体建立贸易帝国。法国人的殖民征服在十九世纪一度打断了他们这个过程,但随着殖民主义的撤退,这个过程又重新开展了。反殖民主义以后的几十年,越过撒哈拉沙漠南下的伊斯兰教教团,把尼日利亚的大部分居民变成了穆斯林人口,把西非撒哈拉地区的大多数国家变成了伊斯兰各教团争夺的对象。也就是在这个背景之下,你才会看到博科圣地这样的组织。由于媒体曝光的不平衡性,它可能给人一种印象就是说,博科圣地是一个特殊性质的组织,是一个特别坏、特别侵犯人权的组织。但实际情况恐怕不是这样。应该说最近这几十年以来,当地的社会生态中间唯一有活力、能够提供重要社会服务的组织,就是各式各样的教团。博科圣地很可能只是这些教团中间并不特殊的一员,而它之所以变得这么知名,主要是由于西方媒体把报道的视角专门集中在它头上。其实其他教团在这方面可能跟他也是半斤八两,差别不是很大的。

  它不一定是最后胜出的力量,但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些教团的力量即使不足以完全统治当地,至少也会强大到足够构成当地统治者必须绥靖的力量。像肯尼亚,在英国殖民时代,它的穆斯林人口是接近于不存在的。目前,它的穆斯林人口大概是10%左右,正在不断增长之中。但这10%的人口,已经足以使肯尼亚修改宪法,为这个特殊的少数民族提供特殊地位。在肯尼亚目前实行的那种西方式的选举政治中间,10%特别好战的穆斯林能够有效的筛掉他们讨厌的候选人。在传统的、最古老的基督教大国埃塞俄比亚,在共产主义政权倒台以后不到二十年时间内,穆斯林人口以惊人的速度增加。据说,现在的埃塞俄比亚境内有将近一半的居民是已经变成伊斯兰教人口,而且他们增长的速度比传统基督教人口要大得多。他们跟索马里和努比亚的伊斯兰教团体关系十分密切。

  苏丹南部最近十几年所谓黑人和阿拉伯人的冲突,实际上是伊斯兰教利用它传统的教团形式,绥服多神教和基督教黑人的一种惯常的手段。其实也是因为受到西方媒体的特殊关注,才放大了它的意义,才在公众心中放大了它的分量。实际上这种行为在过去几百年来,在越过撒哈拉沙漠南下的伊斯兰教教团扩张中,应该是极其常见的。南苏丹的独立,在尼罗河上游地带制造一个基督教的孤岛,但是随着大河地区南下的有战斗力的伊斯兰教社团仍然在中非地区积极活动。可以想象,未来的中部非洲,他们的组织仍然会很有生命力。如果有谁能够构成它们强有力的对手,那肯定不是去殖民化以后建立起来的这些非常虚弱的有名无实的国家。这些国家大多数只在它们的首都存在,存在着纸面上的宪法,除了几条主要的交通线以外,对大多数部落地区没有起码的了解和管制。而伊斯兰教通过他们的社团,能够把原先分散的各居民和各部落有效的整合起来。整合以后的教团,比起原先的各部落,通常,即使他们不一定是人道和先进的,但是毫无疑问他们能够有更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这样就使他们对那些没有整合的其他各部落组织享有了巨大的优势。在西方人来到以前,西非的几个主要的帝国,都是依靠这样的形式建立起来的。这些帝国之所以信赖伊斯兰教,并不是像是君士坦丁或者阿育王改信佛教或者是基督教那种行为,而是因为伊斯兰教的组织本身就构成了当地最强有力的组织,甚至是唯一的组织。有伊斯兰教,就能够有帝国;没有伊斯兰教,你就只能有部落。没有伊斯兰教,只能是分散的部落,哪怕是武士非常强悍,但是政治统治的范围肯定很有限。有了伊斯兰教,你就能够跨越部族的边界,建立起广大的帝国。

  同样的模式也见于现在组成印度尼西亚的各岛屿。在荷兰殖民者来到以前,这些以伊斯兰教为组织资源建立起来的新帝国,比过去印度教建立起的那些比较松散的国家相比,具有重大的优势。随着欧洲人的撤退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兴起,像亚奇和伊斯兰教教师联合会那样的组织占据了印尼社会生态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六十年代反共军事政变之所以能够成功,主要就是由于伊斯兰教教师联合会能够深入基层的缘故。他们在屠杀当地的共产党人,其中包括许多华人,早已经掌握了当地社区的主要情报。而军政府,那些情报是不可能掌握的。如果仅仅依靠军政府的话,那么他们没有能力把共产党斩草除根的,顶多是在上层政府中间干掉共产党的主要官员和知名人士,但是没有办法避免在比较偏远的地方出现大规模的游击战。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避免,就是因为伊斯兰教教师联合会从深入基层的这个角度来看,是唯一能跟共产党匹敌的力量。由于有他们的反共免疫清洗作用存在,今天的印度尼西亚才得以存在。而今天在印度尼西亚的每一次大选中间,违背伊斯兰教师联合会意志的政党是不可能有生存机会的。

  伊斯兰教教师联合会也把它的意志强加给本国的宪法结构,其他印尼的建国五基,五大基础中间,其中有一条就是,要信奉上帝。这个“信奉上帝”不是一定要信仰伊斯兰教的安拉或者真主,而是信奉任何神明都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基督教还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他们毕竟也是信奉上帝的,而华人就出现很狼狈的问题了,他们只能把自己自称为孔教信徒,把孔教解释为一种宗教,然后才能使自己符合建国五基的要求,把自己变成印尼宪法结构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他们把孔教当成一种哲学,那就是等于是承认,信奉孔教的印尼华人是一群无神论者,等于在印度尼西亚就变成一个不受保护的群体。如果他们要变成受保护、有充分权利的公民和有效参与政治的团体的话,那么孔教就只能作为宗教存在了。之所以是这样,就是因为印尼宪法用看待伊斯兰教教团组织的方式,来看待所有居民团体和宗教团体。你要想在政治结构中争取自己的地位,你只有模拟伊斯兰教的教团结构,即使你不是伊斯兰教教徒。除此之外你没有办法争取自己的地位。

  未来,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来,能够跟伊斯兰教教师联合会竞争的主要力量,也就只有亚奇的更加极端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世俗的和非伊斯兰的势力,很难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中间获得一席之地。亚奇现在的更加纯正和激烈的伊斯兰教激进分子提出了自己的独立方案和改造印尼国家的整个方案。他们和比较温和的伊斯兰教教师联合会之间的斗争,可能会构成今后几十年印度尼西亚政治斗争的主线条。这样的斗争才是争夺基本盘的斗争。相比之下,上层的党派斗争是不太重要的,因为印尼的党派都是不大稳定的,但是每一次临时拼凑起来的政党集团,最终,需要选票的时候,都非要依靠控制全国90%选民的印尼伊斯兰教师联合会的支持才能管用。唯一能够克制伊斯兰教师联合会的力量,要么就是军人和专业官僚集团,要么就是更加激进的、甚至具有境外色彩的伊斯兰极端原教旨主义势力。

  苏联解体以后,共产主义作为挑战性的和替代性的意识形态,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已经丧失了生机。而今天唯一具有革命性的力量,能够发挥相当于是马克思主义那种力量的学说,也就是伊斯兰教了。我们不能抱有一种误会,以为伊斯兰教是一种中古性质的宗教,没有什么重大价值,能够提出来的东西我们早就知道了。实际上它现在已经接纳了大多数二战以后反殖民主义时期提出的大多数左派理论,把这些左派理论,之所以能够这样天造地设的结合,也就是,部分原因大概是在于,伊斯兰教在犹太基督教传统内部,本身就是一个晚来者和挑战者。他认为他是犹太基督教传统的革新者,要清除这些老宗教原有的弊端,补充他们没有完成的真理,但是并不是推翻一神教的真理,而是要纯正化一神教的真理。这个性质跟马克思主义确实是有部分的先天的契合,因为马克思主义一开始也是有他的启示录性质的,他认为他负有洁净世界的使命,通过世界末日善恶大决战来革新整个世界。这两者之间的心理结构一开始就是非常相似的。伊斯兰教有旧约先知的精神,通过狂热的圣战来革新世界的决心。在整个世界似乎都丧失了理想和变得抱残守缺、只能做局部修正的情况下,那些希望从整体上革新世界的人,在过去可能会投靠共产主义的人,在现在就只能去投靠伊斯兰教了,否则他们就再也没有其他的出路了。

  伊斯兰教的教法学家,擅长于把宗教和政治动员能力结合为一体,把追求公正和民主的斗争和伊斯兰教本身的基本教义结合在一起。这两者,构成了它将来在欧洲甚至是欧洲最发达的国家占住基础的最重要原因。一般的看法认为这些东西,欧洲的伊斯兰教是纯所谓移民问题,但是九十年代以后的情况已经不再是这样了。无论是在俄罗斯还是在法国,都有很多原先本来是属于纯粹俄罗斯人或者是欧洲人出身的子弟,甚至是俄罗斯安全部队的军官之类的,都在改信伊斯兰教。这里面的理由也是双方面的。一方面,伊斯兰教的组织性很强,财政支付体制始终完善,他们能够养得起人,能够保护得起人,能够给你提供必要的升迁,能够给你提供足够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它的理论,它能够以比较简单浅显的方式实现理论上的自洽性。这种自洽性具有普遍的和唯一的性质,不像是大多数国家目前所提出的各种修正版的打了补丁的理论那样,给人一种缺乏美感和逻辑一致性的感觉。福山所谓的那种历史终结,不是说历史世界的终结,而是说是世界理想的终结,就是说可以存在的世界模式逐步趋于,好像人类已经提不出什么跟原来不同的、新颖的理论,提不出什么可以追求的模式了。而伊斯兰教的存在,似乎是专门针对他这个终结论提出来的。革命的伊斯兰教理论,是能够提出替代性的、全球统一的理论的,只要你愿意按照它的要求去做出重大的牺牲。

  所以现在中东和全世界发生的事情,在地方性事件的背后,存在着既古老又新颖的世界体系理论的斗争。这种世界体系,因为它没有自己的身体,没有自己明确的形态,所以容易被人忽略,或者说容易在歪曲的情况下被解释为其他的东西。这个解释不见得完全不正确,例如你可以把它解释为当地的社会不公,或者是政治结构扭曲,专制主义所导致的种种结果;可以把它解释为各种特殊部落或者文化系统斗争。但这些解释本身都是正确的,但它在背后却存在着一个连贯性的线索:伊斯兰教内部的组织,能够提供一个全球化的网络,以非常迅速的方式,把他们的信息模式、统治模式传播到全世界。像伊溷斯兰国最近在叙利亚稍微取得了点成功,你马上就可以看到,巴基斯坦阿富汗的组织、印度尼西亚的组织、尼日利亚的组织和遍及全世界的各伊斯兰教组织,在极短的时间内突然向他效忠。而且这个效忠好像还不仅仅是出于名义的,因为这个效忠的宣言只花了几个月以后,他们的组织内部就开始展开了相当残酷的清洗和改组。清洗和改组的存在,就表明了这些组织的归附,并不仅仅是纯属名义上的,它有点像是共产国际在二、三十年代对那些加入共产国际外围组织的重新组合,相当于是伊斯兰教式的延安整风。经过这样反复整顿和不断繁殖形成的一个团体的网络,在目前这个全球化为他们提供了充分的交流工具的情况下,将来一定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在边缘地区,在原有的殖民主义撤退后,民族国家的组织名存实亡,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的地方,他们享有的实际权力很可能比正式国家还要大。而且建立自己的政权,从地下浮出水面,需要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

  可想而知,在这些组织传播的边缘地区,特别是俄罗斯、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地方,将来会发生巨大的冲突。因为这些地方它的伊斯兰教团传播的基本条件已经是具备了,但是非伊斯兰教的世俗政权的组织和民族国家的传统仍然足够强大,有一定的抵抗力。在两种有抵抗力的力量相遇的地方,很容易爆发冲突。而在西非或者是尼罗河谷这样的地方,非伊斯兰教团的各种力量是如此的分散,以至于很难发生有效的抵抗。这些地方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可能会在近乎无声无息的情况下,经历大规模的伊斯兰化。欧洲可能是未来的伊斯兰教革命理论的一个巨大的孕育孵化中心,失意的法国左派知识分子将在这场运动中发挥主要的作用。

  目前,要预见到未来的发展是怎样,大概是不可能的。但是这种情况确实很像是十九世纪末叶,苏联还没有产生出来以前,西欧社会主义在全球扩张的格局非常相似。任何事情在它发生以前都是有一定伏脉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种思想或者是某一种组织,在某一个历史阶段突然冒出头来变得非常强大,那你一定可以看见,在它冒出头来以前,这样的思想和组织,本身已经有一个地下的大规模增长状态了。相反你也可以把这种推理方法反过来运用一下,你从现在各种思想和组织的发展势头就可以看得出来,它将来会不会有突然暴起的机会,还是会逐渐衰微。如果按照这种思想方法来推理的话,那你就得承认,冷战以后,属于社会主义的所有思想流派,无论是共产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还是其他什么各种变体,都处在急剧衰微的状态。顺着这个趋势,他们将来在未来的世界中不会发挥主要的作用,而且他们原先控制的地盘也处在不断的萎缩之中。而在不断崛起的各种力量当中,最具有革命性和爆炸性的力量,莫过于伊斯兰教的教团组织。其他同样迅速崛起和扩张的组织还有,但是都没有它具有这样大的革命性和冲击力。所以我相信,未来的几十年之内,他们的冲击会在很大程度上给世界体系留下重大的烙印,比较接近于二十世纪俄罗斯的冲击给世界体系留下来的烙印。而现在的俄罗斯,虽然在形式上好像仍然是西方体系的主要挑战者,但它却是一个正在衰微的势力。它挑战的结果很可能使自己进一步衰微。而伊斯兰教对世界体系的挑战则是正处在方兴未艾的状态,将来还是大有可为的。好,谢谢。

评论
  • 作品很不错,已好评,欢迎回访给个好评


  • 佳作!已赞!我的《同行》,欢迎支持!


  • 对于中东的问题非常感兴趣,自己有部小说也打算让主人公去中东看一圈,所以存了各种中东的书籍,这本当然不能放过,爪♡^▽^♡


  • 我在这里对作者只能:呵呵,你这是鸵鸟行为!


  • 美国在打击IS的时候,他们在骂美国;俄罗斯在打IS的时候;他们在骂美国;法国也去打击IS的时候,他们还是在骂美国。但是,美国主导出兵解决叙利亚问题的时候,他们投了否决票;俄罗斯阻挡联合国决议的时候,他们站在俄罗斯一边;法国遭受恐怖袭击的时候,他们表达了幸灾乐祸。


  • 我敢说中国七五事件,法国却指责中国时,作者绝没这么愤怒


  • 精彩的汇编,不能错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