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是中国现存的最后一个生产建设兵团,也是中国最大的兼具戍边屯垦、实行“军、政、企合一”的特殊行政区划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东部与甘肃、青海相邻,南部与西藏自治区接壤,从东北至西南分别与蒙古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8国毗连。兵团属于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下辖十四个师(市)。2013年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人口270.14万,占新疆总人口的11.9%。面积7.06万平方千米。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这里有美丽富饶的绿洲,一望无际的草原,有无数可耕可牧的盆地和河谷。新疆屯垦戍边事业源远流长。从西汉屯田戍边开始,历经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元、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相袭至今。

  早在汉代张骞“凿空”西域后,汉武帝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汉朝细君公主远嫁乌孙昆莫猎骄靡时,在乌孙国的眩雷(今伊犁河谷)即开始了屯田,史称赤谷屯田。西汉汉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汉驻军屯田于轮台、渠犁(今轮台和库尔勒)两地,并置使者校尉管理屯田事务。汉宣帝地节二年至汉元康四年(公元前68-62年),西汉相继派兵车师交河,设置戊己校尉专司屯田。汉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汉任命郑吉为西域都护,立都护府乌垒城(今轮台县境),总领天山南北两道,屯田遍及西域各地。轮台、渠犁、焉耆、龟兹(库车)、车师前(吐鲁番西)、楼兰(今罗布泊周围)、伊循(今若羌县东米兰)、姑墨(阿克苏)、赤谷(乌孙国都,今伊塞克湖东南)等地都是重要屯田区。西汉时期屯田近70年中逐渐形成都护、戊己校尉、曲侯和屯长四级管理体制,直属中央大司农管理。

  新朝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篡国建立新朝后,西域大乱。

  东汉建武元年(25年),刘秀建立东汉,沿袭西汉管理,继续设置西域都护及戊己校尉管理西域,屯田区扩大到伊吾庐(今哈密)、金满城(今吉木萨尔县)、柳中城(今鄯善县鲁克沁一带)、高昌壁、疏勒(今喀什疏勒县)。

  在此后魏晋南北朝的将近400年内,中原政治势力此消彼长,对西域的管理虽相对削弱,但派遣官吏、推行中央政令从未中断过。

  隋代隋炀帝即位后积极经营西域,于隋大业六年(公元610年)在西域设伊吾郡,在伊吾大兴屯田。唐朝在西域的屯田始于贞观三年(公元630年),截至唐德宗贞元七年(791年),历时161年,以军屯为主,有军就有屯,在11个屯田区中,有7个是西域战略要地,主要分布于伊州(今哈密地区)、西州(吐鲁番地区)、乌垒(今轮台县策大雅乡)、于阗(今和田附近)、庭州(吉木萨尔县一带)、轮台(唐轮台、乌鲁木齐南部乌拉泊古城)等地。东起巴里坤,西至楚河畔,南到昆仑山,北至准噶尔,屯田遍及天山南北。唐代设置支度营田使专管西域屯田,西域屯田出现繁荣局面。唐朝中道衰弱之后,以至五代、两宋时期,西域屯田相继衰微结束。元代西域屯田长达20年,军屯与民屯并举,后因撤出军队,屯田遭到破坏,以至明代逐渐废弛。主要分布于哈密力(哈密西北)、别失八里(今吉木萨尔县北护堡子)、滕竭儿(今阜康)、亦里黑(今伊宁)、曲先(库车)、可失哈尔(今喀什)、斡端(和田)、阇辉(且末)等地。

  清朝时期,新疆屯垦空前发展。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清政府派苏德尔募兵到哈密、巴里坤和木垒等地屯田。1725年,清军在阿尔泰举办屯田。后屯田范围遍及南北疆。清代屯田共经历195年,屯田主要分布在东疆地区巴里坤、哈密和吐鲁番3地;北疆地区木垒、奇台、吉木萨尔、阜康、乌鲁木齐、昌吉、呼图壁、玛纳斯、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晶河(今精河)、伊犁、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和阿尔泰等13地;南疆地区喀喇沙尔(今焉耆)、新平(今尉犁)、卡克里克(今若羌)、库车、阿克苏、乌什、巴尔楚克(今巴楚)、喀什噶尔、叶尔羌以及和田等地。道光二十年至道光三十年(1840-1850年),布彦泰、隆迎阿任伊犁将军,新疆屯垦掀起第二次高潮。同治三年(1864年)后,新疆爆发战乱,浩罕国阿古柏和沙俄乘机侵占新疆大部分地区,屯垦事业遭到毁灭性破坏。光绪四年(1878年),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光绪十年(1884年)建立新疆省,左宗棠、刘锦棠大力倡导戍屯,新疆屯垦事业出现第三次高潮。屯垦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新疆经济的复苏和文化的发展,巩固了祖国边疆。

  民国时期,民国元年至民国十七年(1912-1928年),杨增新统治新疆,发展民屯。民国十七年至民国二十二年(1928-1933年),金树仁统治新疆,屯垦遭到极大破坏。民国二十二年至民国三十三年(1933-1944年),盛世才统治新疆,在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大力支持下,执行两个三年计划,建立屯垦委员会。民国三十三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4-1949年),新疆屯垦事业再次衰落,北疆屯垦全遭破坏,南疆屯垦陷入瘫痪。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25-26日),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部和省政府分别通电和平起义。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兵团事业大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在特殊的地理、历史背景下成立的。1954年10月,中央政府命令驻新疆人民解放军第二、第六军大部,第五军大部,第二十二兵团全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接受新疆军区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双重领导,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兵团由此开始正规化国营农牧团场的建设,由原军队自给性生产转为企业化生产,并正式纳入国家计划。当时,兵团总人口17.55万。此后,全国各地大批优秀青壮年、复转军人、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加入兵团行列,投身新疆建设。从1956年5月起,兵团受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1962年,新疆伊犁、塔城地区先后发生了边民越境事件。根据国家部署,兵团调遣了1.7万余名干部、职工奔赴当地维护社会治安,施行代耕、代牧、代管,并迅速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哈密地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长达2000多千米的边境沿线建立了纵深10千米到30千米的边境团场带。这对于稳定新疆、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善了国家西北边防的战略态势。到1966年底,兵团总人口达到148.54万,拥有农牧团场158个。[3]

  “文化大革命”期间,兵团屯垦戍边事业受到严重破坏。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销。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复兵团建制,名称由原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开始二次创业。

  1986年,兴办各种家庭农场4.46万个,划给职工家庭宅基地3.1万公顷,户均0.13公顷,发展庭院经济。工业调整结构,实行厂长(经理)经营承包责任制,搬掉干部“铁椅子”,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0年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为兵团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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