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约:所有作者在翼书网一键发布的作品都视作接受并自愿签署了合约!

  版权代理协议

  甲 方: 本作品发布人

  电 话: 系统默认注册电话

  乙 方:上海市华文创意写作中心·华文翼书网

  地 址:上海市永和路456号A505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916348482

  为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非独家授权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数字资源按约定的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通过现有的渠道针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其所提供作品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网络使用权、纸质书出版权及影视改编权等一应权利,许可乙方非独家使用或代理转让,由乙方投入资金、技术,将其进行数字化后编入乙方数据库,并通过乙方及乙方授权的其他平台向社会推广。

  2. 甲方所提供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与作者协议约定的著作权人所有。

  3. 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作品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权利或者就是该版权所有者本人,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的权利。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权利纠纷,争议和纠纷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均不涉入。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4.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作品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不得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因被许可作品的内容发生争议或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纠纷,争议和纠纷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均不涉入。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5. 甲方在乙方网站发布作品即视作双方签约完成,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为其在乙方网站提供发布、试读、用户反馈收集、用户订阅信息提供等;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面向其他平台推介出版、发布、影视改编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所提供作品一应版权的非专有的使用权并可转授予乙方认定的第三方使用,同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限制甲方将作品的出版权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包含甲方在内)使用或修改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形势决定使用授权作品的具体方式及其宣传、包装和销售形式。

  4.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作品的完整性,不更改作品的版权信息和内容(但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调整排版和变更形式),如乙方需对甲方提供作品进行重新编辑,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向甲方提供销售统计数据后台,供甲方了解甲方电子作品销售情况。

  6.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用于防止、限制他人未经其许可或者未经法律许可而通过信息网络获取甲方授权乙方制作完成的电子作品,甲方应予以协助。

  7.乙方享有并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产品形态

  本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形态:

  1.文本原版式及流式:支持中文排版规则,支持图像和动画,能自动适应移动终端屏幕大小的实时排版技术。

  2.数据库:将文献级内容拆分成词条、篇章、知识点等知识级内容,按照主题、分类等线索重新整理、组合、归类,可以通过计算机方便、快速地进行浏览和检索。

  3.多媒体:把数字资源的文本、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形式的信息结合在一起,通过计算机进行综合处理和控制,能支持完成一系列交互式操作的数字资源形态。

  4.通过乙方代理向第三方转售而产生的其他形态。

  第四条:合作商业模式及其选择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但不仅仅限于以下列几种模式进行合作。

  在翼书平台展示产生的展示性收入:

  乙方平台,如翼书平台,按照数字资源的章节、页和条目为单位进行展示产生的展示性及试读收入;在一定时间段内,每隔1或2天,更新展示的章节,通过此种营销模式,促进数字资源的销售。甲方(即数字资源提供者)应得收益为合作收益的40%,乙方(即数字出版技术提供者)及第三方推销者应得收益为合作收益的30%、30%。

  数据库销售、按时间销售:通过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控制读者的阅读时间,读者在购买的时间段内使用数字资源有效,过期自动失效;按照全库(包含所有内容)为购买者提供服务;按照专题库(包含符合某个主题的内容)为购买者提供服务;按照单库(单库包含某本或某套书的内容)为购买者提供服务。扣除收益总额的10%作为渠道费用及收益总额的3.36%作为营业税费后,甲方(即数字资源提供者)应得收益为合作收益的50%,乙方(即数字出版技术提供者)应得收益为合作收益的50%。

  授权第三方使用收入: 乙方将甲方授权转售第三方产生的收益。 扣除收益总额的10%作为渠道费用及收益总额的3.36%作为营业税费后,甲方(即数字资源提供者)应得收益为合作收益的50%,乙方(即数字出版技术提供者)应得收益为合作收益的50%。

  第五条: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 相应结算金额以乙方的数字资源发行统计查询系统的交易记录为准。当甲方对结算金额存在异议时,双方对上述交易记录进行数据核对。若双方无法对统计数据达成一致时,以乙方聘请的独立审计师确认的最终数据为准,聘请审计师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 乙方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根据上一季度交易数据的统计结果与甲方进行结算。

  3. 上述合作收益分成中甲方分成部分包含甲方应付数字资源著作权人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的所有许可使用费用,其分配由甲方负责。甲方与相关权利人因上述费用分配发生争议的,由甲方独自且完全解决或商请相关部门解决,乙方均不涉入。

  4. 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双方同意,因合作产生的费用问题,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无须对可归因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

  2. 本协议项下“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水灾、战争、暴动、暴乱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等。

  3. 一旦不可抗力已经停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且应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清付应缴的款项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合作作品的完整原版内容、身份证明、甲方拥有相关权利的其他证明等材料,如甲方拒绝或不能按时提供,乙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或者电子信函等通知方式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提请甲方赔偿乙方技术支持、流量支持等费用。

  2. 若由于甲方提供的作品内容导致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或违约,或者内容存在违法等原因导致国家有关执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对乙方进行处罚的,均应由甲方独自并完全承担。若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乙方索赔、诉讼或政府机构对乙方进行处罚的,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给甲方的分成费中直接扣除以作为部分赔偿金,并保留随时单方面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权利。甲方同时应赔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费、名誉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 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另一方向其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未实施有效措施加以改正,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 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所述的一切内容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或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在合理范围内的知悉除外)或新闻媒体。

  2. 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期满或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共同商量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经由甲方通过乙方网站确认并同时递交发布相关作品,即告签约生效,有效期20年。

  2. 全部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双方以往所作出的洽谈、谅解和约定。本协议的修改、修正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进行。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协议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协议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合作”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债务享有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已经仔细阅读上述合约,同意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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