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约在公元前21世纪时,夏朝建立, 中国社会逐渐进入 奴隶制时代。由夏、商、西周到春秋末约1700年间,中国 奴隶社会经历了由产生、发展、兴盛到衰亡的过程。在这段时期中,由于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发展等新的客观条件,音乐文化得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
在奴隶社会中,创造音乐的是奴隶──大量的乐工都是名副其实的奴隶,而享有音乐的则是贵族 奴隶主阶级。他们不仅把音乐作为享乐的手段,也把它用作加强其政治统治的工具。在当时,最受尊崇的就是奴隶主阶级用于祭祀等重大典礼的乐舞。其内容多为歌颂 统治者列祖列宗的功德,意在宣扬宗族奴隶主统治的合理性,为巩固其统治权服务。音乐于是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
传说中夏代的代表性乐舞是《大夏》,以歌颂夏禹治水的业绩为内容,由9个段落组成,演出时用作伴奏,故又称《夏》。据说这个乐舞在周代还在演出,由八列(八佾)头戴皮帽、下著白裙、裸露上身的演员表演。看来还多少保留有早期社会的简朴风貌。此外,夏代的乐舞还有启的《九招》和《九歌》。《招》即《韶》,可以认为《九招》就是《韶》在夏代有所发展的形式。
商
商代的代表性乐舞名《大》。出土的 殷墟甲骨卜辞中不少片提到过商王用《大》乐的事,如“乙亥卜,贞王大乙,亡尤”(《殷墟书契考释》七十九下)等,说明商代帝王常在祭祀祖先时用它。据文献记载,《大》的内容是歌颂 商汤灭夏开创商朝的功绩,同样具有为商族奴隶主统治造舆论的意思。商代的另一个重要乐舞是在“桑林之社”中用的《桑林》。“桑林之社”既是祭祀祖先,也是男女聚会结交的活动。《桑林》之舞在后人看来似有颇涉淫秽的表现,故有在郑重的交际场合宾客回避观看的记载(《左传?襄公十年》)。此外,商代还有一种求雨的舞蹈,称为《雩》。“舞者吁嗟而请雨”,说明这是一种边跳舞边呼号求雨的舞蹈,这一舞蹈曾长期流传后世。
周
中国古代音乐中国古代音乐图册周代的代表性乐舞有《武》和《象》,它们都是以歌颂周王朝统治者的功德为内容的。武又称《大武》,歌颂周 武王伐纣战争的胜利和国家在周、召二公的辅佐下得到有效的治理;《象》又称《三象》,歌颂周成王讨伐 殷人叛乱的胜利。这些乐舞也都是为巩固周王朝的统治服务的。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从 殷墟出土的大量甲骨卜辞中也可以看出,商王于祭祀和问卜都极频繁,而这类宗教活动主要是由被认为是沟通人神的使者的巫来执行。巫以歌舞娱神,故商代歌舞特别发达,而且这种歌舞不可避免地带着比较浓厚的神秘的和迷信的色彩。
西周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强盛时期,作为宗族 奴隶制国家的上层建筑的 宗法制度以及相应的 礼乐制度均达到了完备的程度。在周代的礼乐制度中,对于各种礼仪中音乐的应用都按不同的等级而有严格的规定。如钟、磬类编悬乐器有“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周礼?春官?大司乐》)的规定,即王列四面,诸侯三面,卿大夫两面,士一面;舞队的行列则有“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左传?隐公五年》),即分别用八佾、 六佾、 四佾、二佾的规定,一佾即一个由 8人组成的行列;乐曲的应用也有明确的规定。如《雍》只能在天子祭祀时撤除祭品之时使用(《论语?八佾》),《三夏》是“天子享元侯之乐”,《文王》是“两君相见之乐”(《左传?襄公四年》)等。这些规定如果违反便是“僭越”,或者“非礼”。西周这些与礼仪结合的音乐,被称为雅乐,其基本风格特征是庄严肃穆,这与商代的巫乐相比,有着显然不同的特色。
平王东迁之后,周室衰微。随着 奴隶起义的不断发生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奴隶制在春秋时期已逐渐趋于崩溃,作为奴隶社会上层建筑的礼乐制度和宫廷雅乐也已处??“非礼”的现象在到处蔓延,原来备受尊崇的雅乐越来越受到冷遇,许多宫廷乐师都纷纷离去。另一方面,新兴的民间俗乐“郑卫之音”等则逐渐进入各诸侯国的宫廷,取代了旧时雅乐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在奴隶社会中,音乐文化曾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当时宫廷的乐舞,从参加演出的舞队行列、编悬乐器的编制、乐队和歌队的人数等来看,其规模是相当盛大的。所演出的乐舞作品,也多属宏伟而复杂的巨构。以周代著名的乐舞《武》为例,就其表演情节的丰富和节奏层次的多变来看,都已达到相当发展的程度。我们从《诗经》中保存下来的300多首周代歌词也可以看出,当时的歌曲创作既深刻地表现了丰富多样的思想感情内容,音乐风格和曲式结构也极富于变化。音乐艺术已经远远离开原始的状态而显示出古代文化的光辉。
生产技术和科学的进步为奴隶社会音乐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首先表现在乐器的进步上,冶金技术的进展,不仅使许多金属乐器的制造成为可能,也为其他乐器的制造提供了锐利的工具,乐器的种类、形制和性能也因之而得到迅速的发展和提高。据统计,周代乐器之见于记载者约近70种,其中见于《诗经》的就有29种之多。随着乐器品种的增加,开始出现了按乐器的制作材料而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 8类的“八音”分类法。“八音”之中,金石乐器(青铜铸造的钟、铙、镛、铎等以及石制的磬)占有重要地位,是青铜时代奴隶主统治阶级权力的象征,钟、磬的大小和编列的多少成了统治阶级不同等级的标志。由于统治阶级的重视,这类乐器的制作无论艺术造型或音乐性能都不断得到改善,并达到了令人惊叹的水平。由现已出土的实物可知,商代便已有 编钟(铙)和编磬出现,除个别特例外,一般均以3件为1组。这时,一钟发两音的技术已经出现,3件1组的编钟(铙)有的已能发出一个完整的五声音阶。西周时,有了8件1组的编钟,音域随之扩大。到春秋晚期的1套钟已达13件,据测音,各种隧部发音依次为↑、、、、、、、、、↑、↑、、↓(↑、↓箭头表示略高或略低),构成以为宫、有清角而无变宫的六声音阶,如果再加上右鼓音,几乎12个半音全备,显然已具备有一定旋宫转调的能力。编钟制作技术的高度成就,在近年出土的战国初期入葬的曾侯乙编钟上得到了充分的证明。这套编钟包括 钮钟19件、甬钟45件,共64件。每个钟都可发相距为小三度或大三度的两个音。总音域为~,达五个八度又小三度甬钟的基本音列属于以姑洗(C)为宫的七声音阶,中部音区十二律具备,可以旋宫转调。整套编钟,其规模之宏大,制作之精美,音质之优良,发音之准确,无与伦比。尤其值得珍贵的是刻在这些钟上的总数约2800字的音乐铭文,标明了当时 曾国及楚、齐、晋、周、申等国各种律名、阶名、变化音名之间的对应关系,为了解当时的乐律学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一些在原始社会中已经出现或稍具雏形的乐器,此时已有了显著的进步。原来是将兽皮蒙在瓦罐(缶)口上敲击的土鼓,此时发展为木框两面蒙皮的鼓。殷墟武官村一商代早期大墓(HPKM1217)就发现有蟒皮鼓和鼓架的遗迹。原来只有1、2个指孔的埙,逐渐进步,到商代中、晚期已有了5个指孔。在已发现的几个5指孔的埙当中, 河南辉县出土的一件可发的音,不仅包含七声音阶的全部音级,而且包括许多半音。原来是传说中的龠,在甲骨文中已有了它的象形字和,可以看出是编管乐器,它的进一步发展便是见于周代的箫(排箫)。此外,甲骨文中的言(),据 郭沫若解释为单管乐器,它和周代的管、篪等都可说是滥觞于原始的骨哨等而又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的。
乐器
中国古代乐器中国古代乐器图册商、周时期出现的乐器中,对后世影响较广的有笙、竽和琴瑟笙的开始出现是在商代。甲骨文中有(和)字,写作,据郭沫若考证,它就是早期的笙。至于琴、瑟类乐器,商代虽已具备了产生的条件(如蚕丝的生产与应用等),但至今尚无实物及文字材料可为确证,只是从它们在《诗经》中的频繁出现,可以看出自西周以来它们已经是经常被使用的了。笙、竽和琴、瑟的出现,对音乐的艺术表现力的提高起了积极的作用。
乐器所取得的上述进展,不仅有力地证明了历史文献中关于春秋时期已经存在七声音阶(七律)和十二律实际应用的记载是确实可靠的,而且它们的出现实际要比这些记载早得很多。同理,相关的乐律理论体系也会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只是晚些时候才能见诸文字记载,或者早有的记载已经失传,曾侯乙钟的铭文是这一论断的有力证据。奴隶制时代音乐所取得的成就,为中国古代音乐文化揭开了光辉的一页,给以后音乐文化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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