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体的概念、基本含义
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国家的政治、统治形态,即国家政治体系运作的形式。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的政治学界,通常将政权组织形式等同于政体,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它们的侧重点并不相同:政体侧重于体制,而政权组织形式侧重于机关。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政体的具体化。政体是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宏观架构,而政权组织形式则是这一宏观权力架构的具体化。同一政体由于自然、地理、民族等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可能具体化为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表现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及各机关之间的关系。
二、词语出处、引证解释。
1.为政的要领。汉荀悦《申鉴·政体》:“承天惟允,正身惟常,任贤惟固,恤民惟勤,明制惟典,立业惟敦,是谓政体也。” 唐 吴兢《贞观政要·论政体》:“自此百官中有学业优长兼识政体者,多进其阶品,累加迁擢焉。” 明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史一》:“若将六部案牍中有关于政体者一一录出,修为一书,则累朝之事更无遗漏矣。”
2.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政体和国体是相适应的。梁启超《斯巴达之政体》:“盖利其互相轧轢,以王制王, 希腊 诸邦,欲防专制而废君主政体, 斯巴达 则增益利用之。”
三、政体类型、划分标准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试图对纷繁复杂的政体类型进行概括和分类,但是研究者在政体的视角和研究方法上各不相同,因此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结论。希罗多德和亚里士多德都根据执政者的人数来划分。到了近代,随着国家政体日趋复杂,政治学家们在此基础上,根据最高掌权者的产生方式,任职期限以及国家与政府的结合程度对政体进行更精细的分类。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政治学家约翰·威廉·柏杰斯的政体分类标准:
1.根据主权机关与政府机关有无区别分为直接政府(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政府(间接民主制)
2.根据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分为世袭政府和选任政府
3.根据行政与立法部门的关系分为内阁制和总统制
4.根据政府机关的职权集散分为单一制(又称集权政府)和联邦制(又称分权政府)
塞缪尔·亨廷顿则从发展政治学角度,先依照政治参与程度从低到高将政体分为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再根据制度化和政治参与之间比率高低分为公民型和普力夺型。二者结合则产生,公民政体中的建制型、辉格型和参与性;普力夺政体有寡头型、激进型和群众型。也有学者按照统治性质将政体分为动员的、神权的、官僚的和和解的。或者按照现代化程度不同分为英美式的、欧洲大陆式的、前工业化或半工业化式的、集权式的。
四、特色
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与社会各阶层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有关,也同时受到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历史传统,民族构成的制约。同样是封建制的国家,其政体可能是君主制,也可能是共和制。而不同性质的国家也可能采用相同的政体,例如古希腊是共和制,现代很多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共和制。
国家政体这方面的知识专业性较强,术语和专业名词太多,有些资料也晦涩难懂,若有些资料不太准确或者遗漏了,请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