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即是生命力

  佛性即是生命力

  悟的既然是理,那么明白了什么道理,才能称得上是禅宗的“悟”呢?

  我认为,惠能所说,要人自悟的只有两条根本的道理,一条是关于“知”的,一条是关于“行”的。

  先说关于“知”的,“知”什么?须知佛性即是生命力。

  我在《还吾庄子》《还吾老子》中说到,作为东方生命哲学的第一特征,就是认为宇宙的本源本体是一片动力。而这“动力”概念是借用物理学的术语,其实物理学的“运动”概念是从生物学中借用过来。从物理学角度来说,所谓“运动是物质存在的形式”,“没有不运动的物质,没有非物质的运动”,是比较勉强的。因为牛顿经典力学对运动的定义,是“动则恒动,静则恒静”,所以,西方哲学需要解决世界第一推动力的问题,而“给予世界第一推动力”是上帝存在的最好证明。但在生物学中,这种说法就很自然了,最低级、最简单的单细胞生命,也是从产生那一刹那起,不断地运动,直至死亡,运动才停息。所以,在东方生命哲学里从来没有宇宙第一推动力的问题,因为在生命哲学看来,没有运动的宇宙是不可思议的,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这次研读《坛经》,我忽然悟到,作为宇宙本源本体的动力,其实就是生命力,而佛教就是向人揭示了这一条真理。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经七日七夜,悟到的真理,就是原来妙明真心众生本有。所以,佛教有句非常重要的判断:“众生皆有佛性。”这个判断,就是佛的知见,不是众生从逻辑可以推论出来的,因此,它是一条公理性质的真理。这条真理,可以说是佛教哲学体系(公理系统)的基础公理。

  这条基础公理,好像是我前面所说的“宇宙本源本体动力”概念的水到渠成的演绎,从“本源本体动力”到“生命力”好像并没有什么认识上的飞跃,不值得大惊小怪地说“悟到”。确实,当初我认识到宇宙的本源本体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而是动力,我觉得自己是解悟了,因为以这样的认识去读佛经,就看得懂了,就觉得佛说甚深奥义是那样的清浅、那样的善巧。而我今天认识到“本源本体动力”其实就是“生命力”,还是感到认识上有了新的飞跃,捅破的虽然是层窗户纸,但捅破后所见景象明显不一样。

  为什么有这样的感觉?

  这说不清楚,稍加分析,我觉得,可能在我指称“宇宙本源本体动力”时,在潜意识里还是将其认作是外在于“我”的;但说到“生命力”,它就既是外在的,又是内在的,而首先是内在的。并且,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认同,在别的生命体里起作用的生命力,和我自己体内的生命力,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说“众生皆有佛性”,什么东西是一切生命体所共有的呢?唯有生命力。没有生命力就不是“生命”(生命体)。

  这条道理太简单了,简单到了好像是逻辑上的同义反复,“生命”(生命体)本来就是以具有生命力的个体来定义的。什么是“生命”(生命体)?“生命”(生命体)就是具有生命力的个体。什么是生命力?生命力就是从生命体中体现出来的那股活力。这道理不是老少皆知的吗?为什么说这是唯佛才有的知见?是佛教的最深奥义?

  “佛性”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成佛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个条件,将来才可能成佛。不具备这个条件,永远不可能成佛。石头没有生命力,所以永远不可能成佛。(关于“无情”能不能成佛,在中国佛教的宗派里,是个有争论的问题,这是个原则问题,后面再讨论。)但有了成佛的必要条件,没有获得成佛的充分条件,还是不能成佛。按照人的思路,那就要想办法去获得更多的条件,直到种种条件全部具备,满足了充分条件的要求,目的就能达到了,就“觉行圆满”了,就可以成佛了。殊不知所谓“觉行圆满”,是依照众生的接受心理的方便说法,是“世俗谛”;从“胜义谛”(根本道理)来说,众生成佛的障碍,恰恰在不能认识到自身的佛性、自身本来具备的成佛必要条件,而向外去寻找解脱、成佛的途径。

  众生有求解脱之心,有求成佛之心,都是意识到了自身的局限性,为自身的局限性而苦恼。如释迦牟尼佛在做太子时,因为意识到人有生老病死的苦恼,所以要出家求道,求摆脱这人生的根本苦恼的束缚。但人的思路,实际是以另一种局限来替代目前的局限,可能新的局限范围比现在的局限更大些,但终究还是局限。就像《庄子》里说的列子能御风而行,哪又怎么样?比不能飞的人自由度大了些,但“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还是要依赖一些条件,还是有局限性。而且,弄得不好,求道未成,走火入魔,适得其反,被束缚得更紧了。其实,人是厌离现世、求解脱道也好,耽于世事、追名逐利也好,努力的方向与成佛的道路都是南辕北辙的。世人的努力方向,只能导致他们在六道中轮回受苦。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就与佛教的宇宙发生论密切有关。

  佛教的宇宙发生论,就是生命发生论,佛教是彻底的生命哲学,是从生命来定义宇宙的,是生命视野里的宇宙。

  佛教认为,宇宙的本源状态,是一片生命力,道家将此状态称之为“浑沌”。这所谓“本源”,是从某个生命体产生以后反过来定义的。这里说的“某个生命体”是指最初从浑沌的生命力中独立出来的个体,也是指由此开始的不断变换生命存在形式,直至成佛的生命长链。到成佛,不是这生命长链断绝了,而是在佛的境界——无局限状态下无限延伸了,且可以向前对此生命长链随意回忆,这就是佛的本生故事。在此有起端无终端的生命长链的过程中,生命存在形式,称为“世”,“世”与“世”之间的变换方式,称为“分段生死”或“一念生死”。

  对某个最初生命体来说是本源,对一些最初生命体来说也是本源。这些最初生命体不必同时发生,但对它们而言的本源的性质则是同样的。所以,本源是从性质上来定义的。假设有两个最初生命体的产生要相隔一亿年,对它们来说,还是同一本源,都是浑沌状态的生命力。时空对本源生命力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佛经说到佛性、本性、诸法空相、真如、本觉、妙明真心,都说它非来(未来)非去(过去)非在(现在),亦来亦去亦在;非此非彼,亦此亦彼;非内非外,亦内亦外,就是说不能用时空概念来定位生命力。因此,从某个最初生命体的角度来讨论宇宙、生命的发生,就是整个宇宙、一切生命体的发生论。某个生命体的发生是一切生命体、整个宇宙发生的逻辑(名言)模型。

  佛说,某个最初生命体的发生,是由于妄念“忽然”一动。妄念为什么会忽然一动,这是不知道原因的。佛说,如果知道原因,是有原因而产生的,就不能算是妄念了。

  佛举了个例子,在室罗城里有个名叫演若达多的人,在一天早晨揽镜照脸,忽然感到,镜子里的头眉目可见,多么可爱,而自己的头却看不见面目,因此发狂,到处去找头。佛问:是什么原因使演若达多狂走呢?弟子答:只因为他自心发狂,没有其他原因。

  佛教说一切法都是缘起性空,但本源本体生命力不属“法”的范畴,所以不是“缘起”。最初妄念也不属“法”的范畴,也不是缘起。是“缘起”就有因果等关系,而本源本体生命力与最初妄念都是最初因,前面再没有造成它们的原因,本源本体生命力也不是造成最初妄念的原因,妄念不是由本源本体生命力生的。这就像说“天生万物”,与“母生子”,这两句中的“生”,是两个概念。“母生子”,母与子是同一类的,都是“人”,具有“人”所共有也必须有的性质。“天生万物”,天与万物不是同一类的。

  因此,本源本体生命力和最初妄念虽然都是最初因,但它们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

  本源本体生命力与万物(众生)的关系,相当于“天生万物”的“生”,就是众生都具有生命力,可以说众生是生命力的不同的存在形式,也可以说众生是生命力的体现。是动力源意义上的“生”。

  而最初妄念与以后长链中的生命体的关系,相当于“母生子”的“生”,是同一类的,都是妄念,佛教又称“无明”。最初妄念是“无始无明”,以后不断变换存在形式的生命体都是承续的“无明”,缘起的“无明”,佛教称之为“识”。又称之为“假有”,“假有”就是有条件的存在。我借用现代术语,称之为“结构”。结构又分“精神”结构与“物质”结构。所以,在西方哲学中属于基本范畴的“精神”与“物质”,在东方佛教、道家的哲学中属于亚范畴。在东方生命哲学看来,既不是物质决定精神,也不是精神决定物质,而是生命力决定了精神与物质。但在西方哲学中,精神与物质这两个基本范畴,是在一个平面上对待(现在我们常用“对立”这个词,因为“对立”这个词已经含有矛盾、冲突的意义,所以表达相对成立的意思,我改用佛教中“对待”这个中性词)的概念,非物质的是精神,非精神的是物质。而在东方生命哲学中,本源本体生命力与精神、物质结构的对待,是立体的两个层次的对待。高层次的实在在一切低层次的存在中体现出来,或者说是一切低层次存在的本质,但一切低层次的存在的总和并不等于实在。所以,“实在是一切存在的总和”这一判断,在西方哲学体系中也许是成立的,在东方生命哲学中不能成立。

  我在《心经摸象》中对此作过一个比喻,电能使一切电器运转,但如果说,能使一切电器运转的动力就是电,并没有说明电的本质,不能是电的定义。电和电器,动力和结构,是在两个层次上对待的概念。

  但就是同意这样的定义,说生命力在精神结构中体现出来,还可以理解,说生命力也在物质结构中体现出来,不好理解。生命力能够在石头里体现出来吗?就像人的肢体,你不想举手,手会自动举起来吗?有时肢体会做出不受意志控制的动作,如痉挛,如瘫痪后肢体不听指挥,这只是意志的命令系统出了问题,由非意志的系统在传达命令,或者说传达了错误的命令。没有意识(精神)的命令,肢体还是不会自动运作。当然,在细胞的层面上,生命力以另一种方式在活动,但如果单纯从物质角度考查,细胞由蛋白质构成,蛋白质有分子、原子构成,细胞的活动按逻辑也可以归结为蛋白质分子的运动,但细胞的活动与蛋白质分子的运动是一样性质的运动吗?蛋白质分子的运动可以视为生命力的表现吗?

  这样的疑问,都是在西方逻辑实证主义的思维框架里产生的。换一种思维方法,在佛教生命哲学的公理系统里,都是可以得到解释的。

  佛教把生命体称之为“有情”,有情众生体内,“精神”与“物质”两种结构并存,佛教称之为“心”与“身”。与“有情”相对的是“无情”,非生命体,如土、木(伐下的木材)、瓦、石之类,只有物质结构,没有精神结构。统括“有情”“无情”的物质结构,又名之为“色”。从“能生”的意义上,又称之为“色”大种,分地、水、火、风四大种。地大种以坚硬为性,相当于今天所谓物质存在的粒子态;水大种以润下为性,相当于物质存在的波态;火大种以暖为性,相当于物质存在的能量态;风大种以动为性,使他增长为业,相当于物质存在的场态。

  在与“心法”相对而言时,地、水、火、风又称为“色法”。我过去因此认为“色种”和“色法”是一样的概念,这次读《宗镜录》以后,仔细分辨佛教经论有关论述,方知这两个概念有别,如果认为这两个概念相同,就可能“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得出“无情成佛”的荒谬结论来。

  要说请这个问题,首先要讨论佛教中“法”的概念。

  我在《还吾庄子》中说到,熊十力把“法”解释为“略当于中文物字之意”,是不正确的。俄国著名佛教学者舍尔巴茨基认“法”为小乘佛教的核心观念,定义为“存在的诸元素,诸元素间的因果联系以及永远熄灭其因果性的方法”,也不到位。原因在于他们未能充分意识到佛教哲学从生命出发这一基本立场,未能充分领会东方哲学的生命特性。《唯识论》说:“法谓轨持。”《唯识论述记》说:“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俱舍论光记》说:“释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谓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变;二轨生胜解,如‘无常’等生‘人无常’等解。”“能持自性”,就是从特定的性质上,把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区别开来;“轨生胜解”,就是能够据此进行演绎等推理。“能持自性”,“轨生胜解”,都是作用,都是动态的,佛教是以一种动态来给“法”下定义的。因为佛教研究的是活泼的生命,很多概念不能以静态的定性定量方法来下定义,往往从功能态来定义,这也是生命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这里我还要补充很重要的一点,也是我这次读《宗镜录》的主要收获,就是“法”由心生,“法”是有情众生的认识与施为。“法”属于心理主观范畴,而不属于“心”以外的客观范畴。心外无法,认为色法是独立于心法(受、想、行、识)之外的事物,此乃大谬。

  这样的认识,与我们一般人的世界观与思维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我们容易误解,而这是佛教世界观的逻辑推论,因此,如果明白了这一点,想通了这一点,就向接近佛知见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还是要回过头来说最初妄念(无始无明)。

  我在《还吾庄子》中论述了,最初妄念是一种对象化的冲动。这种对象化的冲动,首先是要了解自身,“我”到底是什么?即把自身对象化。《楞严经》记载佛说:“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这里的“觉”,指的就是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我”——对“我”的认识,对象化的“我”。但本我,这一片妙明真心,是最根本的存在,最原始的存在,不可能是被认识的对象,不可能是认识活动的结果。因为若是这样,就存在着一个先于这存在的认识主体,它就不成其为最根本、最原始的存在了,故而说“觉非所明”。这个“明”,就是指的认识活动,犹如能照明的阳光。“觉非所明”,即通过认识(明)不能见到本源自身,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果(觉),也就是说“明不能觉”。“明”其实不能“觉”,但以为能“觉”,所以是一种妄念。产生了这种妄念,需要有所明的对象,这就叫“因明立所”,“所”是“所明”的简称,即对象的意思。这个“所明”似“觉”,自然是妄立的。但只要有了这个对象,哪怕是虚妄的,认识活动就能开展起来,故曰“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无始无明发生以后,就竭力地要去“明”“觉”——即“明”“我”。佛打了个比方来形容这种状态。他说,就像一个人瞪大眼睛去望虚空,看得久了,眼睛疲劳,虚空中就会出现一些像花朵一样的图像。这种“虚空花”,既不是从虚空中产生的,也不是从眼根中产生的。佛教说“根”,取其“攀缘性”,眼根指的是眼睛的视觉功能。这也是从功能态上来定义的。如果将眼根误解为眼器官,现代人也许会说,这种“虚空花”,是眼球内玻璃体及视网膜上感光细胞某种活动变化所导致的,自有原因可循,毫无神秘可言,因此而笑两千多年前人知识的浅陋。其实,从方便说法角度来看,即使是说眼器官,也是照顾到当时听众的接受水平,何况这是个比喻。但从佛立说时明确将眼根与眼器官分开这一点,不正可以感受到释迦牟尼佛的思辩是多么缜密,又多么精深吗?这是眼睛疲劳的结果,是虚幻不实的,佛称之为“瞪发劳相”。

  最初妄念的瞪发劳相,看到的是一片虚空。这虚空虽无一物,却已经不同于妙明真心的原始真空,已是妄念“明”的结果;已经外在于“能明”的妄念,变成了“所明”的对象。所以,它虽然还只是一片虚空,而且还是“明”的结果,但相对妙明真心来说,却已经是“晦昧为空”,这空是晦暗的。晦暗是相对于妙明真心的智光而言的。妄念再执着地盯着这晦昧的虚空看,虚空的明暗分野越来越明显。这明暗还是瞪发劳相,明的还叫空,暗的就变成了色,有了颜色和形状,这叫“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这过程,有点像中国儒家所说的“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无极犹如妙明真心,太极犹如瞪发劳相的虚空,两仪就是:“空晦暗中,结暗为色”。结暗为色以后,对象化的外部世界就开始形成。从看见虚空到看见虚空中的世界万物(色)的形成,这个过程体现出一种主观意志行为,佛称之为“行”。

  为什么这世界的形成,在一片浑沌的见性(包括看见、听见等感觉能力)中,特别突出看见的作用呢?

  这是因为我们这个称为娑婆世界的三千大千世界,在华藏庄严世界海无边妙华光香水海中,是“以金刚庄严为际,依种种色,风轮所持”。也就是说这个娑婆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这种情况,在佛所描绘的宇宙(华藏庄严世界海)中,并不普遍。《华严经》中说:“彼一切世界种,或有以十方摩尼云为体,或有以众色焰为体,或有以诸光明为体,或有以宝香焰为体,或有以一切宝庄严多罗华(花)为体,或有以菩萨影像为体,或有以诸佛光明为体,或有以佛色相为体,或有以一宝光为体,或有以众宝光为体,或有以一切众生福德海音声为体,或有以一切众生诸业海音声为体,或有以一切佛境界清净音声为体,或有以一切菩萨大愿海音声为体,或有以一切佛方便音声为体,或有以一切刹庄严具成坏音声为体,或有以无边佛音声为体,或有以一切佛变化音声为体,或有以一切众生善音声为体,或有以一切佛功德海清净音声为体,如是等,若广说者,有世界海微尘数。”由“色”构成的娑婆世界,自然“看见”作用在其形成过程中显得特别重要。

  佛说十二因缘的第一条,就是“无明缘行”,“缘”是导致、产生的意思。妄念萌动,由此产生了“行”,“行”的结果,似乎是产生了对象化的外部世界,但这外部世界其实是由“我”所“见”到的,所以“行”的真正的结果是产生了“我”——能确定“我”存在的观念,就像笛卡尔说的“我思故我在”,佛称之为“识”。因此说,“行缘识”。

  弄清楚“行缘识”而不是“行缘色”很重要。因为前面说过,无边的虚空及虚空中的世界万物,都是妄念的瞪发劳相,无有实体。那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不是实实在在的吗?而且,在这世界中有无数众生,是某一众生的无始无明造成了这个世界呢,还是这世界中所有众生的无始无明共同造成了这个世界呢?这个问题看上去相当有道理,其实,隐含着一个由我们的经验与思维习惯造成的错误前提,就是“行缘色”,无始无明造成了虚空与其中的世界。佛从来没有说过“行缘色”,而只说过“行缘识”。无始无明产生的只是“识”,即受局限的妙明真心,受局限的见性。见性受了局限,才分出内外此彼来。局限内的是认识主体,能见,我;局限外的是认识客体,所见,世界。佛说,只要清除这局限,就没有什么内外此彼、主体客体、能见所见、我与世界的区别;但众生却认为这局限是绝对的,怎么可能消除呢?反而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这局限上,只打算怎么把它巩固与扩大。这个受局限的见性见到的世界,从本源、本体,绝对意义上来说是虚幻的,因为只要局限消除就不存在了;但相对受局限的见性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你主观想否认、想逃避也否认、逃避不了,因为局限还在。同样的局限造成见性见到同样的环境,见性局限相同的众生佛教叫“众同分”,它们见到的同样的环境佛教叫器世间,又叫依报。众同分众生生活在它们的见性造成的同样的器世界中,一点也觉察不到其虚幻性,感到实实在在的,这就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这个“识”形成之后,自我意识就形成了,自我意识形成,生命体就从本源本体生命力中“独立”出来,变成一种存在了。自我意识就是“心法”,分“受(情感)想(意识成象、回忆、感性认识等心理活动)行(意志)识(分别、理性认识、前世积淀等心理活动与现象)”,与自我意识相对的外界现象就是“色法”。外界现象是自我所见,称之为“色”,“我”不能见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对“我”来说犹如概念,因此称之为“名”,自我意识加上外部现象,一个世界就完整了,因此叫“识缘名色”,“名色”就是“心法”(受法、想法、行法、识法)与“色法”的积集,法的积集叫“蕴”,“名色”就是色、受、想、行、识“五蕴”。

  某个生命体的五蕴,就是某个生命体的世界,一切众生的五蕴,就是众生世界、有情世界。佛教所说的宇宙,就是有情世界;不是我们所称的宇宙,是个生命体寄寓其中的物理世界。佛教的语词(名言)和我们通常使用的语词,概念是不同的,因此望文生义、断章取义,会造成很大的误解与理解障碍。

  从理上说,一个有情的世界,与一切有情的世界,本质上是相同的,就像一滴水是水,一片水也是水,整个大海的水也不过是水。有情世界就是五蕴,一个有情世界如此,一切有情世界皆如此。这就是佛教说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从横向来说,五蕴相似的有情,世界也相似,处在同一时空中有情,它们的世界似乎是重合的。但此有情与彼有情的重合的世界,其实还是有差别的,然而在色蕴上差别似乎很小,也难以察觉,造成了许多有情生活在同一世界里的假象。有一个明显差别,当一个有情死了,这个“同一个世界”对别的有情还存在着,对这死了的有情,这个世界就不复存在了。

  从纵向来说,上一世的有情,与这一世的有情,这一世的有情,与下一世的有情,五蕴可能有巨大的差别,因此所处世界也可能完全不同。说他们是同一生命体的轮回转世,是从这不断变换的五蕴,前后有因果关系来说的。

  无论横向也好,纵向也罢,都不是身处其中的有情众生能够认识到的,唯有成佛才能完全证知,了了分明。因此,这是佛的知见。佛证知以后,把这生命真理、宇宙真相告诉众生,就是佛说、佛教。有情众生根据自己的经验,理解或似乎理解了佛说大义,相信或似乎相信了佛的教导,对原来认为颠扑不破、周密合理的知识、理论、哲学产生了怀疑,开始用佛的思路看问题,这就是开悟。

  从“识缘名色”这一佛的知见,可以看到,“法”是心理功能。“识”以“了别”为性。“了”是“了解”,“别”是“分别”,许多了解对象的行为,是在分别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也把妄念称为分别心。所谓“色法”,就是分别的结果。首先分别自心与外境,然后对外境作种种分别。看上去外境是独立于主观意识外的客观存在,其实不过是心理感觉能力的复合。

  这里先要讨论“识”的定义。佛教认为,最初妄念就是分别心,了别的冲动,从最初妄念到生命体形成,标志就是有了“识”。因此“识”就是“生命”(生命体)的本质特性,生命体的核心内容。

  为什么这么说?

  佛教把“识”分为八识或九识。前六识是依附在感觉能力(根)上的了别性(根识),“根识”与“根”的攀缘性是同时生起的,但在名言(逻辑)上将它们分开来说。“根”只管“攀缘”,就是只管感觉到,好像只管采摘桃子,“根识”则是根据大小、生熟、好坏把桃子放在不同的筐里。譬如眼根只能看到颜色,眼识分别看到的是红、黄、蓝、白还是黑。六识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了别的是“尘”,又称“境”。六识对六尘(境),眼识了别色尘,耳识了别声尘,鼻识了别香尘,舌识了别味尘,身识了别触尘,意识了别法尘。

  按照我们习惯的思路(世俗见),容易把尘(境)理解为客观存在,其实“尘”(境)还都是“法”。佛经中有个著名的比喻来说明这个问题,在人的感觉中是河水的,在天神的感觉中就是甘露,而饿鬼感觉到的则是硫磺火。从这个比喻来看,人、天神、饿鬼固然因为感觉能力的不同,形成了“河水”“甘露”“硫磺火”不同的境象,但三个境象似乎是对同一色本质“水”的反映。这色本质的“水”是否在有情众生外独立存在呢?从佛教分有情、无情,明言“众生皆有佛性”,“非佛性者,所谓一切墙壁、瓦石无情之物,离如是等无情之物,是名佛性。”(《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七·迦叶菩萨品第十二之五》),应该是有色本质“水”存在的。这色本质的“水”,与色本质的“地”“火”“风”“空”,佛教称之为“色真性”。《楞严疏》说:“如色真性,遍十方界,随心感现,则有色相。”但众生感知的只能是“色相”,了别的只能是“色尘(境)”,“色相”、“色尘(境)”都只是“色法”,而不是“色真性”。“色真性”只有唯佛了知。但不能因此认为佛身、佛土就是由色真性“地”、“水”、“火”、“风”、“空”构成。佛身、佛土还是众生所见、所了别,还是“色相”、“色尘”,属“色法”。

  从理上说,“色真性”就是随众生所见、所感、所了别而现不同“相”、“境”的法性,唯佛能如实了知“色”之法性,而应众生所愿、随度众生所需,现种种相,转种种物。

  因此,执著心外实有境界,是破迷成佛的一大障碍。

  前六识中,意识了别的法尘,是指不能直接感知的“概念”一类抽象的事物。

  譬如,你教小孩,指着一朵红花对他说,这是“红”;指着一片绿叶对他说,这是“绿”;以后,他看到一面红旗,他会直接认出“红”来;看到一茎绿草,也会直接认出“绿”来。虽然这指认里已经有了抽象,从“红花”“红旗”中抽象出“红”,从“绿叶”“绿草”中抽象出“绿”来,但这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抽象,是与生俱来,不需要学习的,所以,佛教里将此划归眼识,属于直观的了别。但如果你拿着两根木棒对小孩说,甲木棒短,乙木棒长,你再拿一根比乙木棒更长的丙木棒来,问小孩,哪个是长,哪个是短?小孩还可能回答,乙木棒是长。直要到小孩有了进一步的抽象能力,知道有些概念不是固定的,是相比较而成立的,才能作出正确回答。佛教唯识论把需要进一步抽象形成的概念归为“法尘”,由“意识”来了别。因为第七末那识也有意译为“意识”的,因而此“意识”也称为“第六意识”,“第六意识”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感性认识相似。

  如果我们把身体和脑子从感官角度来理解,前六识可以说是感官了别。第七末那识则是综合了别,将前六识感官了别综合起来,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与反应。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显意识相似,绝大部分我们能感觉到的、能说出名堂来的心理活动,都在这个层面上进行。“我思故我在”,第六意识就将第七末那识执为“我”。我们所说的“我”,其实只是第七末那识。

  至此,犹如对心理活动在进行分析,虽然和西方心理学或把心理活动分为情感、意志、认识三大部分,或把认识分为感性思维、理性思维、悟性思维三个层次,或把人格分为超我、自我、本我三种结构有所不同,但一般人还是容易理解,还是众生知见、世俗见。佛教对“识”的分析超出世俗见的地方,属于“佛知见”的地方,就在提出了第八阿赖耶识。

  阿赖耶识,意译为“藏识”,这是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开悟时证知的。

  藏是库藏的意思。说是“藏识”,是从某一世单个的阿赖耶识结构来说,它收藏了本源本体的生命力,与从最初妄念(无始无明)开始到这一世之前的所有信息。本源本体生命力,佛教有一派(真谛所立的摄论宗)把它单列为第九识——阿摩罗识(庵摩罗识),别名无垢识、真如识、真识,净识,认为这是成佛的种子;这样,第八阿赖耶识就被解作妄识。在唯识论等只立八识的宗派里,阿赖耶识是真妄和合识。

  我们先来讨论妄识。

  唯识宗认为,一切世间法,又称有为法,都是妄识造成的。从最初妄念(无始无明)形成识以来,就像狗咬尾巴似的不停地在识里面兜圈子。一部分妄识形成了前六识与第七末那识,是妄念执著的“我”。从“我”的角度看,“我”是主观,能够认识世界,对外界作出反应。作出反应是在认识的基础上,所以,唯识宗把“我”的首要功能,也是“我”的特性归结为“能见”,把这部分“识”称之为“见分”。

  与“能见”相对的是“所见”,在世俗见(众生见)里,所见的境界是客观存在,也就是独立于“我”的主观意识外的存在。唯识宗认为,独立于“我”的主观意识外有客观存在,但这只有唯佛能见,众生是见不到的,哪怕十地大菩萨,所谓当来下生、一生补处的菩萨,又称未来佛,对实境也是不能彻底的如实了知。这有点像康德提出的“物自在体”,对人来说,只能假设它的存在,而包括逻辑推理在内的人的认识能力是不能认识、把握物自在体的。所以,康德的理论叫“不可知论”,“不可知”不是“不存在”,但人的认识能力不能确知它的存在、证明它的存在。不可知论是指出了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后来,哥德尔提出公理系统的理论,从数理逻辑方面,为康德的理论提供了一种证据。每个公理系统都是建立在一条或数条基础公理上的,这公理是只能承认、不能证明的。承认了基础公理,就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逻辑周密的公理系统,系统的各条定理要求不自相矛盾,这样系统就能自圆其说。而对公理系统的要求也只不过是能自圆其说。因此,公理系统之间不能相互证明或证伪。因为能相互证明的公理系统应该属于一个公理系统,而能被证伪的公理系统,也就是基础公理被证伪,那就不能成立一个公理系统。基础公理不能证明,也就是“不可知”。

  康德说“不可知”,佛教说“不可说”。因为所谓“物自在体”,佛是“知”了,对“物自在体”的认知,已经是佛的经验,但这种经验不能用语言或神通力完全传达给众生,使之成为众生的经验。因此,不是“不可知”,而是“不可说”。但从众生角度来说,就是“不可知”了。众生如果执著所见的是实境,是独立于“我”的主观意识外的客观存在,那就无法从无始无明中超脱出来,只能像狗咬尾巴似的在六道中一直轮回转下去。这就是佛教说的“法执”。

  因此,破“我执”是破“我”能作主的观念,“我”有“常、乐、我、净”的观念,而破“法执”是破“我”之外有个客观存在的世界的观念。

  那么,“我”所见的世界是什么呢?与“见分”相对的“相分”是什么呢?

  唯识宗认为,“相分”还是识的变现。由过去世的妄识种种积累的信息,决定了这一世的妄识的感觉能力——“见分”,由这一世的“见分”决定了这一世的所见——“相分”,这属于“相分”的识就保留(藏)在阿赖耶识里。

  因此,学唯识宗,往往简单地把阿赖耶识理解为能转世的“灵魂”,这种理解埋下了“法执”的大隐患。我们说“灵魂转世”,通常意味着灵魂来到了另一个世界,如我们修得好,灵魂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或者升到娑婆世界的兜率天宫,到弥勒內院去听弥勒佛说法;修得不好,甚至犯了大的罪孽,到恶道受生,或者下无间地狱。佛国、天宫、恶道、地狱,对灵魂来说,都是客观世界。但按唯识宗的理论,佛国、天宫、恶道、地狱,都不过是“识”,是主观感觉认知的复合,就在阿赖耶识里面,阿赖耶识就是你这一世的“客观环境”。如果把前七识比作蜗牛能动的软体,阿赖耶识相对而言,就是蜗牛不动的硬壳。能动的软体以不动的硬壳为房子,前七识(“我”)以阿赖耶识为“身”、“土”。因为前七识也是藏在阿赖耶识里的,所以,阿赖耶识就是整个带着房子的蜗牛。我们指称“灵魂”,应该是指前七识或特指第七识,阿赖耶识,是灵魂连同它所处的环境。内环境是身体,外环境是世界。

  要证明“我”所见的不过是阿赖耶识里面的“相分”识,不是引用“人见到的是河水,天神见到的是甘露,饿鬼见到的硫磺火”的譬喻那么简单,尽管这个譬喻里引用的天神、饿鬼的经验,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经验,对一般人来说,需要“信”力来支持,但这还容易信。如果对此深究下去,就不容易信了。譬如,佛教里说有“贫贱”“边地”报,就是说,尽管你因为过去世的善行,得生善道做人,但也因为你过去世的恶行,只能生为“贫贱”,生在“边地”(偏僻、生活条件艰苦的地方)。如果“贫贱”“边地”是实有的,这还可以理解,你投胎在“边地”“贫贱”之家;如果说这“边地”、“贫贱”之家是感觉能力的复合,这就难以理解了,是哪部分的“识”复合出人间的“贫贱”“边地”环境?过去世的信息到底决定这一世的“相分”识到什么程度?

  这个问题的提出,也说明阿赖耶识超出“众生知见”,是“佛知见”,对众生来说是不可知的。佛是实证有阿赖耶识的存在,但此实证,众生没法以理性与感性思维来接受,所以不可说。我们的理性思维,只能从佛教理论的自圆其说来反证这一点。

  如佛说,只要开悟,真心接受佛的知见,过去世与现世再重的罪业,哪怕是五无间地狱罪,都一时消灭。根据就是地狱也不过是阿赖耶识里面的“相分”,是虚妄不实的幻象。你执著它是实有的,它就是实有的,就像人无法摆脱他的影子。但你认识到影子是虚的,有没有对你人身毫无作用、毫无妨碍,你根本就不在乎、不去留意影子,影子对你就不存在了。开悟以后,认识到所谓实境,只不过阿赖耶识里的相分,那么,还有什么实境(边地、贫贱、恶道、地狱)带来的痛苦吗?地藏菩萨发大愿要度尽地狱众生,在众生看来,他是长住在地狱环境里。地藏菩萨难道在地狱里长受地狱的苦吗?在地藏菩萨的角度看,有地狱之境吗?地藏菩萨是明了对地狱众生来说,有地狱之境,地狱众生只要信奉佛法,开佛知见,破地狱实有的法执,立时就能从地狱解脱出来。但地狱众生的“见分”最为低劣,对因果报应、十善业这些世间法都难以相信,遑论天人善道众生都觉得难信难解的佛法,所以地藏菩萨要用种种善巧说法来开启地狱众生的心智,而地狱众生即使有所醒悟,也会才脱险境,又入危途,所以地藏菩萨的救度最为困难。我们敬仰地藏菩萨,不是因为他长期在地狱环境中受苦,而是因为他在长期坚持在做这最为艰巨的救度。

  这就引出佛教另一种说法,乘愿到六道轮回中来救度众生的七地以上的菩萨,包括八地以上菩萨与佛的化身,在此道中,不受此道之苦。这个不受苦,不是在其他众生看来不受苦,而是他主观上没有感觉到受苦,或以苦为乐。而且,是他开悟以后,用柏拉图的话来说,是前世经验在意识里复现,变成一种自觉以后,才是真正的不受苦。在开悟以前,也会感到受苦,这是要了解此道众生的感受,否则,没法和此道众生交流,更谈不上救度他们。当然,这开悟的虽然是知见,但不一定表现为逻辑思维(名言),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浑沌的感受,所谓“甘苦寸心知”。但悟不悟,价值取向、苦乐观是有质的不同的。没开悟之前可能有苦中作乐的乐观天性,开悟以后,就可能视众生之乐为苦,以众生之苦为乐,是不同层次的“以苦为乐”了。

  《瑜伽师地论》将此作为菩萨种姓(特性)的一项重要标志:“菩萨虽生诸恶趣中,由种姓力应知与余生恶趣者有大差别。谓彼菩萨久处生死,或时时间生诸恶趣,虽暂生彼速能解脱,虽在恶趣而不受于猛利苦受,如余有情生恶趣者。虽触微苦而能发生增上厌离,于生恶趣受苦有情深起悲心。如是等事皆由种姓、佛大悲因之所熏发。是故当知种姓菩萨离生恶趣,然与其余生恶趣者有大差别。”此说与对阿赖耶识的“承持灵魂与其所处世界”的定义是一致的。如果身体和世界不是阿赖耶识里“相分”识种子的变现,是独立于“我”的主观意识外的客观存在,那么,过去世与现世的罪业不可能因一念开悟而消除,而身处恶道的菩萨也不能不受此道众生猛利大苦。只有“灵魂与所处世界”都仅是阿赖耶识中所藏妄识种子生起、变现,上述说法才能在理上成立。

  说阿赖耶识“了别为性”,此“了别”已不仅指“能见”“能了别”,还包括“所见”“所分别”,阿赖耶识承持了能见、能了别的“见分”识,与所见、所分别的“相分”识。能见、所见,能分别、所分别的都是“识”,就像古希腊神话中自恋水中的倒影,最后溺水而亡的美少年纳西索斯,因此说是妄念。

  所以,对阿赖耶识只有佛能如实了知,众生只能凭自己的经验去想象、推测。如果你觉得这想象、推测不可靠,因而不信,就像你溺水而怀疑抛到你面前的救生圈,这么一个漂在水面上的中间只是空气的软物,怎么能承担得起你的重量,因而推开;或自恃体力,或怀疑救助者的能力与动机而推开;与救助者无伤,与待救者有害。

  只有在承认阿赖耶识定义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正确理解“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的断语。

  三界,是指欲界、色界、无色界。欲界众生,上到欲界天神,下至地狱众生,包括欲界天神、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鬼六道众生,有身体、有男女,是其共性。色界众生(天神),有身体,无男女。无色界众生(天神),无身体、无男女,以能量态存在。

  三界,指众生有情世界,实际理解为有情世界众生更为确切。佛教又把世界分为有情世界与器世界,相似于同一时空里的生命体与此时空(物理世界)。有情世界是正报,器世界是依报。但这只是便于芸芸众生理解的方便说法。按唯识理论说,器世界只是有情众生的阿赖耶识“相分”种子的变现,是感觉能力的复合,不是实在的物理世界,没有有情众生所执著的生活其中的物理世界、客观环境。修炼、超脱,不是离开这个有许多烦恼的时空,如五浊恶世的娑婆世界阎浮提(地球),去往另一个优良的时空,如西方净土极乐世界。三界本质上是有情众生的阿赖耶识,而唯识理论虽然把心理活动分为“受”“想”“行”“识”四类,但因为心理活动是由最初妄念忽然生起后随后产生的,是在“识”的了别作用基础上进行的,对“识”来说是附属性的,因此,定“识”为“心王”,“受”“想”“行”为“心所”,就是“心王”之所属,而阿赖耶识又是承持前七识的藏识,是“识”之体,就是王中之王,所以,可以视为心的代称,因此说三界唯心。“三界唯心”的意思就是,欲界、色界、无色界众生及其所处的器世界,本质上只是三界有情众生的阿赖耶识。

  “万法唯识”的意思与之差不多,是指一切从功能态定位的事物、作用、性质,本质只是阿赖耶识中所藏的“见分”“相分”识。

  “三界唯心”是从众生“我”的角度说的,“万法唯识”是从与“我”相对的“法”的角度说的。

  “唯”是“只有”,此“只有”是从本质上说的,也可以说是从决定意义上说的。但此“本质”、“决定”,是相对而言的“本质”“决定”,不是究竟的(佛教称之为“第一义谛”)“本质”“决定”。如“心”相对“境”是实、是有、是唯,“境”相对“心”是妄、是无、是假;“识”相对“法”是实、是有、是唯,“法”相对“识”是妄、是无、是假。如相对本源本体生命力,本源本体生命力才是实、是有、是唯,“心”“识”就是妄、是无、是假了。

  接下来讨论净识。

  净识又称无为法。称“净识”、“无为法”,容易引起望文生义的理解,以为“净识”“无为法”与“染识”“有为法”一样,也是“法”。但若是“法”,就是心识的作用,就是虚妄不实的,为什么说“净识”、“无为法”是真实的,是成佛的必由之路呢?如果“净识”“无为法”也是虚妄不实的,为什么要说“净识”“无为法”呢?

  其实,“净识”“无为法”不是在“染识”“有为法”外另立法门,而只是把“染识”“有为法”去除,佛教称之为“对治”。因为有贪嗔心,所以立戒法,戒法就是去贪嗔心;因为有散乱心,所以立定法,定法就是去散乱心;因为有痴心(无明),所以立慧法,慧法就是去无明痴心。用《老子》的话说,就是“为學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因此佛法叫“修证”,“修”是把染识、有为法去除,“证”是证到本源本体生命力的存在。禅宗叫“一切放下”,“一切”就是指“一切法”,包括把“净识”“无为法”当作“法”的那种观念。这种把“净识”“无为法”当作“法”去求索的思路,禅宗就叫“心外求法”、“心外觅佛”。所以佛一再说:“无一法可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不是靠学习一些法门、积累一些知识与功德(资粮)可以获得的,而是靠去除妄念,断粗惑、断微细惑、断根本无明而获得的。因此,说佛觉行圆满,此“行”就是断除了根本无明。断除根本无明,就是世界观的转变,世界观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转变以后,并不是脱离这个世界、断绝世间法,因为这个世界、这些世间法,对众生来说还是“真实”的,不利用世间法,无法和众生沟通,遑论救度他们。所以佛又说:“一切法皆是佛法”。佛菩萨可以利用一切法救度众生,一切法也是众生成佛的途径。所谓“无为法”,八正道法,三十七菩提分法,四摄法,六般若波罗蜜多法,十般若波罗蜜多法等,从“工具”意义上说,与世间法、外道法很相似,不同在目标,或称之为用力方向不同。这就是所谓的“南辕北辙”,正确方向是朝南走,却朝北走了,虽然乘的同样是车,方向不对,永远走不到目的地。“法”就是乘的车,世间法与佛法,就是方向的差别。把方向转正了,车不用换,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法皆是佛法”的。

  所以,正确理解阿赖耶识,就是本源本体生命力所承持的一切法。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从理上说,一个从最初妄念不断变化而来的生命体长链,就是一切从最初妄念不断变化而来的生命体长链的模型,所以,其阿赖耶识,就是本源本体生命力所承持的一切法。本源本体生命力就是佛之所证,阿赖耶识由本源本体生命力所承持,决定众生毕竟成佛,因为众生只要忽然回头,认知承持他的本源本体生命力就可以了。因此,阿赖耶识又称“如来藏”、“法身”。

  因此,在阿赖耶识外另立第九阿摩罗识(庵摩罗识),仅有方便说法之意义,又容易引起“净识”“无为法”是“法”的误解,所以此说一般佛教宗派理论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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